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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祕:李鴻章爲何攻破蘇州後食言殺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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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對八降酋動殺機的真正原因主要有三個,即“八王提出過分要求”、“爲清廷泄忿”、“程學啓建議”,下面逐一說明。

 (一)提過分要求

八王提出過分要求,是讓李鴻章動殺機的首要因素。蘇州受降事件談判的直接參與者主要是郜雲官、程學啓、鄭國魁和戈登四人,而“國魁弗知機事之密”,郜雲官死無對證。即便暫且拋開《駢誅八降酋片》,通過分析戈登、程學啓以及李鴻章、馬格里、赫德等當事人在殺降事件前後的言行也能印證此論正誤。

1863年12月2日19時程學啓立誓,戈登作保,郜雲官與程學啓正式談判定約,具體內容未見史料詳載,人們所熟知的只有《中興將帥別傳》所記“給雲官等二品武職,公(程學啓)與爲誓,戈登證之,雲官益不疑”。而實際上最初的定約只有郜與程商定,尚未與另七王會談。納王有攜財退隱之意,但七王還想帶兵。不排除七王早有立二十營之意,只是沒來得及與程學啓詳細溝通。

對程學啓來說,他看中的是受降事件順利達成,至於條件可以受降後再說;對八王來說,受降事已被發覺(慕王被殺時衣袖中即藏有戈登與他的信函,信函中主要說明清軍對太平軍戰俘優待之政策,同時要求太平軍將領不要阻攔自願離開的歐洲人,這說明他已充分意識到八王預定的背叛行爲),所謂“箭在弦上,不得不發”。

揭祕:李鴻章爲何攻破蘇州後食言殺降?

在受降條件上,《戈登在中國》一書中說,“(納王)只望獲准保全生命和財產;其他三王要求擔任統領,天將們要求營的管帶權。這些情況亟待他們(程學啓等)考慮”。說明八王與程想的並不一致,但在殺慕王之前,此矛盾尚未暴露。

《中興將帥別傳》與《忠義紀聞錄》等書都談到,殺慕獻首之後,大事初定。在正式受降儀式之前,八王向程學啓鄭重申明,“乞公(程學啓)請於李公要總兵副將官,署其衆爲二十營,分屯閶、胥、盤、齊四門”。獻城投降之後,八王沒有俯首帖耳、戴罪立功之心,反而提出過分要求且讓程學啓立即兌現,程學啓必然感到爲難。其實李鴻章原本也認可“(八王)殺慕逆以獻省城,厥功甚偉”,但八王所提要求的確過分,“圍困始降,毫無悔罪之意,仍多非分之求,將來斷不能遂其所欲,即斷不能無反側之心”。之後纔有了“密白李公,恐不可制,必誅之”。

《戈登在中國》一書中記載,“程學啓告訴他,諸王向李鴻章提出了苛刻的條件,他們要求有權管轄半個城市,並統率兩萬人馬”。八王被殺後戈登初見程學啓,程說“納王要求統帶二千人,並駐守蘇州之半,以牆分隔,撫臺拒絕之”。程的態度表明,是八王提出“撫臺不能接受的要求”才被殺的。當事人戈登在殺降事件前後的態度轉變尤其值得關注,雖然有赫德的勸解,李鴻章七萬餉銀的撥付,馬格里、潘曾偉、李恆嵩等人的努力,但戈登與李鴻章重新和好,跟他本人對該事件進行調查後,形成李鴻章“情有可原”的印象是分不開的。

“既而戈登察系是等之事情。釋然解悟……乃再就指揮之職”;《赫德日記》中記載,1864年1月31日赫德在崑山見到戈登,戈登說“你差點又遇不到我,因爲我今天快要去蘇州拜訪撫臺”。也就是說在赫德未對戈登進行勸解時,戈登對李鴻章做法已初步諒解,並決定去找李鴻章和解。是年2月14日清廷給戈登的函札,“照得蘇州一役辦理情由,現經本部院與戈總兵當面談論,彼此豁然”。

揭祕:李鴻章爲何攻破蘇州後食言殺降? 第2張

以戈登的人品和做人原則來看,如果李鴻章不是“情有可原”,而是純粹的濫殺無辜,很可能戈登會怒而走之。也就不可能有後來的戰場合作和延續不斷的國際“戰友情”。《馬格里爵士傳》中也說道,“(李鴻章)自己曾打算寬赦諸王,但他們提出了無法接受的條件,而且舉止狂妄,連長髮都未剃掉。這一切使他感到如予赦免,後患無窮,故而才下令處決,以免引起更多的糾紛和死傷”。

《赫德日記》中記載,1864年1月22日中午11時赫德來李鴻章新居(原蘇州城內忠王府),“他(李鴻章)詳細敘述諸王執行死刑的情況,看來他做得對,而且有必要,並非預先策劃背信棄義行爲的結果”。英國公使布魯斯在給戈登的信中指出,“我能夠理解李巡撫不肯承擔答應該項條件的責任,寧願認爲他們是抗命的,根據他們的態度和所提的要求,那正是跟清帝國政府對抗。這一種舉動,儘管跟我們的想法相反,畢竟不能把它稱爲蓄意而粗暴的背信棄義行爲”。

英國人威爾遜也認爲,“在當時情況下,他(李鴻章)下令把在他控制下的藐視他的權威的太平軍諸首領立即處決,那是不能按照司法觀點來嚴厲責備他的”。在清廷這方面,有恭親王親自爲李鴻章辯解,“倘若不把諸王立即斬首,則不僅蘇州內的清軍將被殺的一個不留,而且此等賊酋部下的大批士卒,仍舊留在逆賊行列中,斯後更大規模的屠殺,勢將不可避免”。

不僅如此,李鴻章本人也保持着殺降有理的基本態度,他在1864年4月26日爲程學啓請恤折中自信地談及“戈登雖偶反覆,久之公論自明,羣疑遂釋”。由《駢誅八降酋片》可看出,八王所提過分要求主要爲兩條:堅求立二十營,佔閶、胥、盤、齊四門;乞保總兵、副將實職。關於添立二十營佔據蘇城的問題。所謂“閶、胥、盤、齊四門”實際上就是大半個蘇州城,只剩東門一隅留給李鴻章,不要說李鴻章,就是清廷也絕無可能答應。

李鴻章在給其弟李鶴章的信中說,“欲割西南半城以處降衆,分東北半城以處官府。臥榻之前豈容他人鼾睡,致有尾大不掉之虞”。關於兌現實職的問題。對於降將,清軍從不輕易信任,往往進行必要的考驗。當年曾國荃收降程學啓時憂其變心,安排他在最危險的地方抵擋敵人援兵,“苦戰數月,陷安慶,他幹下了鷹犬功勞。曾國荃初時還怕他爲變,到此才相信他”。

李鴻章曾言“熊建勳、陳殿選既真心歸順,與賊不能兩立,必當爲我效命”。而且,清廷對降將的原則向來是先撫後察,論功行賞。對於事先許諾降將的優惠條件,李鴻章一向是看到實際行動纔會兌現。他曾談到,“(對蔡元隆等降將)尊處權給札諭開導羈縻,以狐疑其衆,未始不妙……所稱優獎斷不能行,凡獻城頭目,至大以遊擊虛銜爲度”。1863年1月18日李鴻章爲駱國忠等上奏請獎,“遊擊周興隆與降將駱國忠……實屬膽氣過人。惟臣處兵力過單,無法往救,不知該遊擊等能否保守,未敢遽爲請獎。應由臣酌核勞績,暫假以虛銜、軍功、頂戴,以資籠絡。果其力卻援賊,始終不渝,再查明在事出力人員,懇恩優予獎勵”。

揭祕:李鴻章爲何攻破蘇州後食言殺降? 第3張

直到4月27日纔有朝廷上諭:“駱國忠……實屬出生入死,效忠不二,非尋常降衆可比,允宜破格施恩,以昭激勸。駱國忠著以副將用並賞加總兵銜,賞戴花翎”。

是年11月30日寄諭:“朱品隆將降衆挑留千人編立營哨交古隆賢管帶,責令立功贖罪。著即妥爲撫馭,仍隨時留心防範,不可稍涉大意。古隆賢爲賊中巨憝,本屬罪不容誅,既系自拔來歸,尚可予以自新,以期被脅各匪聞風效順。本日已明降諭旨,賞給遊擊銜並准將該部下頭目及辦理招撫將士查明獎勵。”

在李鴻章看來,是八王首先違背信義,仗着八人之衆,有要挾之意。八王顯然不明就裏,以爲獻城後即刻就任官職。而李鴻章期望的卻是,八王歸順後通過奮勇殺敵立下功勳,再爲其請賞。李鴻章一般不會因其爲降將而有所怠慢或有失偏頗,如李鴻章屢次爲降將駱國忠請獎,反倒被朝廷批評“請獎副將翎枝等職,未免過優”,強調“此後投誠之人,仍宜漸次保升,免貽諸將口實。且恐此軍驟膺顯秩,志得意滿,不復勉圖上進,不可不示以限制”。綜上所述,可以說,正是八王提出的“不能接受”的過分要求,才促使李鴻章動了殺機。(原文來自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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