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解密 > 歷史上的今天 > 法國《拿破崙法典》頒佈

法國《拿破崙法典》頒佈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7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歷史上的今天】在209年前的今天,1804年3月21日 (農曆二月初十),法國《拿破崙法典》頒佈。

法國《拿破崙法典》頒佈

拿破崙於1821年病死聖赫勒拿島,他在臨死前說:“我一生四十次戰爭勝利的光榮,被滑鐵盧一戰就抹去了,但我有一件功績是永垂不朽的,這就是我的法典。”《拿破崙法典》(又稱《法國民法典》或《民法典》)。

1789年6月,法國大革命時代的國民議會通過決議宣佈,“所有各類賦稅與奉獻,凡未經議會正式明確批准者,在全國各省份概予停止”,國王也無權決定稅收。國王路易十六爲此大怒,解除了主張稅收權歸議會的財政總監內克的職務。

國王與國民議會的矛盾激化了。7月,巴黎城被起義者控制。巴士底獄被攻克。以“誰有權決定賦稅”爲起因的法國大革命就這樣全面爆發。1792年9月,統治法國上千年的君主制被廢除,路易十六被送上斷頭臺。1799年拿破崙亂中奪權,發動“霧月政變”,成立執政府。

10個月後,他下令成立由四名委員組成的“民法起草委員會”,規定委員必須在11月內完成民法起草。起草委員會按期完成了民法草案,經大理院和上訴院研究修改後,提交參政院討論修改。參政院圍繞民法草案,共召開了102次討論會,拿破崙親任主席並參加公議97次。法典最後經立法院一致通過。於1804年3月21日正式公佈了這部人類歷史上的典範性法典。被拿破崙任命爲民法起草委員的四人是大理院長特龍謝、羅馬法專家馬爾維爾、政府司法行政長官普雷阿梅納、及海軍法院推事波塔。

法典內容 《法國民法典》於1804年3月21日通過。法典除總則外,分爲3編,共2281條。第一編是人法,包含關於個人和親屬法的規定,實際上是關於民事權利主體的規定。第二編是物法,包含關於各種財產和所有權及其他物權的規定,實際上是關於在靜態中的民事權利客體的規定。第三編稱爲“取得所有權的各種方法”編。內容頗爲龐雜:首先規定了繼承、贈與、遺囑和夫妻財產製;其次規定了債法,附以質權和抵押權法;最後還規定了取得時效和消滅時效。實際上,該編是關於民事權利客體從一個權利主體轉移於另一個權利主體的各種可能性的規定。

歷史記事
歷史真相
未解之謎
世界史
歷史上的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