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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的領土範圍有多大 起政治,軍事及經濟發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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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960—1127年)是中國歷史上繼五代十國之後的朝代,傳九位皇帝,享國167年。與南宋合稱宋朝,又稱兩宋,因皇室姓趙,也稱趙宋。

疆域

領土範圍

宋朝與遼國的疆界長期穩定在雁門山-大茂山-白溝一線。由於失去燕雲十六州的屏障,朝廷只能在邊界上廣植柳樹。與西夏的作戰方面,宋神宗力圖開拓疆土,取得了綏、熙、河、洮、岷、蘭等州。宋哲宗時又進一步取得了湟水流域,洮河上游與貴德一帶的土地。崇寧三年(1104)宋廷置隴右都護府收復河湟,宣和三年(1121)西安州、懷德軍又被西夏所取,宣和五年(1123)宋室重金向金國贖回幽雲七州,宋朝也在與大理交界處設立了黎、敘、瀘、黔、邕等州。

北宋的領土範圍有多大 起政治,軍事及經濟發展如何

北宋規定州郡長官不能兼任一個州郡以上的職務,並且州郡的兵權、財權和司法權也歸朝廷。又規定州郡長官由文臣擔任,長官之外另設“通判”,使其互相牽制。

後來,又把全國州郡劃分爲十五路,陸續在各路設轉運使、提點刑獄、安撫使、提舉常平等司,統稱“監司”,也都由文臣擔任,只是安撫使有時用武人。路、州、縣的官員都由中央官兼攝,屬於臨時指派的性質,所謂“以京、朝官權知,三年一替”。這樣,地方長官的權力分散,任期又短,武力削弱,無法與朝廷對抗。

政治

中央制度

宋朝的政治體制大體沿襲唐朝的政治制度,但宰相不再由三省長官擔任,而是另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爲宰相。又增設參知政事爲副相,通稱執政,與宰相合稱“宰執”。宋朝的相權大幅萎縮,僅負責行政職能。中書門下與樞密院合稱二府,掌文武大權。又設鹽鐵、戶部、度支三司,主管財政大權,號稱計省。這樣三司、宰執、樞密使三權互相制衡,因此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宋朝還在御史臺之外增設諫院和置諫官,這些都是監察機構,負責彈劾等事宜。經過這番改革,而皇帝便可以總攬大權。

北宋的領土範圍有多大 起政治,軍事及經濟發展如何 第2張

北宋政府採用分化事權的方式,將宰相職位由多人擔任,同時還設置了樞密使、參知政事、三司使,來分割宰相的軍、政、財權,使皇帝掌握的權力超過了歷朝歷代。

宋朝還實行官銜與實際職務分離的官吏任用制度,即“官、職、差遣”制度。官即官名,如尚書,侍郎之類,只是一種虛銜,作爲敘級、定薪俸之用;職亦稱貼職,是授予一部分文官的榮譽銜,並無實際職掌,如學士、直閣之類;差遣纔是官員所擔任的實際職務,故亦稱職事官,樞密使、三司使等,屬於此類。一般官員則在所擔任的職務之前,冠以“判、知、權、管勾、提舉”等字眼,如判寺事、知州、提舉常平等,以示差遣。這樣做的目的也是爲了中央集權。

北宋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對解決中唐、五代以來藩鎮跋扈的局面,對維護國家統一,起了重要的作用,在客觀上也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但是,這些措施雖然解決了中央與地方藩鎮的矛盾,卻種下了“積貧積弱”的禍根。

文人治國

北宋通過改革,採取了以文立國的國策,實行文人統治。宋太祖把科舉制度作爲人才選拔的基本制度,無論寒門士子,還是農桑人家,學而優者,均可以出入廟堂。文官出任中央及各地最高行政長官,地位居於武官之上。軍隊是軍無常帥,帥無常軍。

由於宋代皇帝都能較好地執行太祖訓,大臣和文官也敢於發表意見,使皇權得到一定的束縛,大臣參與決策與執行政策的權力比前朝都大。廟堂之上,君臣爭論不已;江湖之中,書生指點江山。這種開明的政治氣氛,造成知識分子政治上有理想、文化上有創新、道德上有追求、生活上有保障。這種比較開明的政治爲他朝罕有,也爲宋朝的迅速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證。

科舉制度

在科舉方面,宋太祖打破常例,以殿試的方式對考生進行最終的考覈。這樣一來,北宋王朝的官僚階級隊伍得到了壯大,從中出現了一大批優秀的政治家,鞏固了政權。

北宋建國後,就逐漸採取許多措施,嚴格考試程序,增加錄取名額,提高被錄取人的待遇,廣泛地吸收地主階級的知識分子參加政權。從宋太祖後期起,舉人經禮部試之後,必須再通過皇帝親自主持的“殿試”纔算合格。這樣,被錄取的人便成爲“天子門生”。

北宋的領土範圍有多大 起政治,軍事及經濟發展如何 第3張

宋太宗在位21年,通過科舉而得官的將近一萬人。宋仁宗在位41年,單由進士一科而得官的就有4517人。沼帔數量龐大的地主階級知識分子成爲封建國家的忠順臣僕,便鞏固了宋朝的統治基礎。

賦稅制度

宋代的農材賦役制度,大致延續唐末的兩稅法,但增加了丁稅。而差役則甚爲繁重造成人民負擔,因此王安石變法時有免役法的推行。

北宋的田稅規定,向土地所有者按畝徵稅,每年夏秋各徵收一次(沿襲唐朝的兩稅法)。北方各地大致每畝中等土地可收穫一石,須納官稅一斗。江南各地由於產量較高,每畝須納稅三鬥。唐代的兩稅法是按資財多少徵稅的,而宋代則是按土地面積定額徵稅的。秋稅,是在秋熟後按畝徵收糧食;夏稅,是以收錢爲主,或者折納綢、絹、綿、布。

按畝徵稅是徵稅的基本標準,但是在實際徵收時,還有所謂“支移”、“折變”的計算,從而提高了實際徵稅的稅額。“支移”就是在徵收秋稅時,要求農民運至指定地點交納,如果農民不願隨長途運輸之勞,就要多交一筆“支移”,也就是“腳力錢”。“折變”就是在徵收夏稅時,錢物輾轉折變,也提高了實際交稅額。

官田招佃農耕種,由政府收取地租,稱爲“公田之賦”。但官田本身無人交納秋夏二稅,往往又把二稅加到佃農頭上,加重地租數量,即所謂“重複取稅”。

北宋的身丁稅規定,男子20歲爲丁,60歲爲老。凡是20歲至60歲的男丁,都要交納身丁稅,交錢或交絹,與兩稅同時交納。

北宋承襲五代十國的苛捐雜稅,以類合併,統稱之爲“雜變”。其中名目繁多,如農器稅、牛革稅、蠶鹽稅、鞋錢等,即所謂“隨其所出,變而輸之”。雜交也必須隨同兩稅輸的。

和糴是官府強制收納民間糧米;和買是官府強制收購民間布抽。在實行和糴與和買之初,是按土地多少,分別派定強制徵購的數量,並付給一引起價款,到後來,則都是“官不給錢而白取之”。

司法

五代時期談不到有司法制度,藩鎮跋扈,任意殺伐濫刑,視人命如草芥,刑部形同虛設。宋朝除在各路由提點刑獄掌司法,嚴格法制以外,還規定:凡死刑必須申報中央複審覈准。司法制度有所恢復,大權基本收歸中央。

京都

趙匡胤定都開封,稱東京,從舊制設西京河南府(洛陽),宋真宗設南京應天府(商丘)爲陪都,宋仁宗設北京大名府。此後,開封成爲全國政治、經濟、交通、文化的中心,開封是當時世界上最繁華的商業大都市,首都東京、西京和南京人口均超過一百萬,成爲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市內手工業作坊衆多,街道兩旁商店、旅舍、貨攤林立,人來車往,十分熱鬧。

軍事

在宋太祖趙匡胤建立宋朝之初,爲了避免中晚唐藩鎮割據和宦官專權的亂象,他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方針。首先在軍事方面,建隆二年(961年),他以“杯酒釋兵權”的方法,解除了石守信、王審琦等一批手握重兵的節度使將對軍隊的控制,並設立中央禁軍,將各地精兵收歸京城禁軍管轄,同時規定,禁軍不再設置最高統帥,罷殿前都點檢、副都點檢及侍衛馬步軍正副都指揮使的職位,而且把禁軍兩司(殿前司和侍衛馬步軍司)分爲“三衙”,即殿前司與侍衛馬軍司、侍衛步軍司,鼎足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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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衙的將領則用一些資歷較淺容易駕馭的人來擔任,且時常加以調動。這些將領雖統率軍隊,而軍隊的調遣和移防等事則須聽命於樞密院同時,還實行“更戍法”,禁軍的駐屯地點,每隔幾年更調一次,而將領卻不隨之更動,使得“兵無常帥,帥無常師”,防止軍隊爲將領所私有。從此結束了武人專橫跋扈的局面,使宋朝對軍隊有了完全的掌握權。

爲了加強中央集權,防止將領奪權。建隆二年三月,宋太祖削去了都點檢這個重要的禁軍職位。同年七月,宋太祖通過杯酒釋兵權解除了武官的軍權,禁軍的領導機構改爲殿前司和侍衛司,分別由殿前都指揮使、步軍都指揮使和馬軍都指揮使統領。但是,三帥無發兵之權。宋朝在中央設立樞密院來負責軍務。樞密院直接對皇帝負責,其他任何官員都不得過問。而樞密院雖能發兵,卻不能直接統軍,這樣就導致了統兵權與調兵權的分離。同時,宋朝經常更換統兵將領,以防止軍隊中出現個人勢力。宋朝的兵力部署可謂“強幹弱枝”、“守內虛外”。

宋朝的軍隊分爲四種,即禁軍、廂軍、鄉兵、藩兵。禁軍是中央軍,也是宋朝軍隊的主力。廂軍是各州的鎮兵,由地方長官控制。鄉兵則是按機關抽調的壯丁。藩兵是防守在邊境的非漢民族軍隊。

北宋統治者按照“守內虛外”的政策進行軍事部署。禁軍有一半駐防在京師及其附近,其餘分戍全國各要衝地區,主要是爲了鎮壓人民。邊境上只屯駐較少量的禁軍,對遼、西夏逐漸採取被動防守的方針。宋太宗曾這樣說:“國家若無外憂,必有內患。外憂不過邊事,皆可預防;惟奸邪無狀,若爲內患,深可懼也。帝王用心,常須謹此。”

經濟

農業發展

生產技術的進步

北宋時期,南方農民普遍使用龍骨翻車來灌溉,比龍骨翻車運轉力更大的筒車,也用來引水上山,灌溉山田。范仲淹的《水車賦》有“器以象制,水以輪濟”之句,就反映了這種有輪軸、利用水力或牛力推動的筒車。北宋政府兩次在耕牛缺乏的地區推廣“踏犁”。“踏犁”是一種較好的人力翻土工具,四五個勞動力的功效相當牛耕的一半。這對畜力不足地區解決耕田的困難起過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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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宋的墓葬中,往往發現成組的鐵製農具,如犁、耬、耙、鋤、鐮等,其中耙、鋤等中耕農具較多,表明了農民對精耕細作的重視和耕作程序的增多。北宋農民還很注意積肥和施肥。他們在長期生產實踐中認識到,土壤的性質不同,應施用不同的糞肥。所謂“用糞如用藥”。當時對作物栽種的深淺疏密與產量高低的關係,也有所認識。禾譜、農器譜、農書、蠶書等農業生產知識的專著,紛紛出現,反映了農業生產技術的提高。

水利

宋太宗時,在河北地區修作陂塘,並修築長六百里的堤堰,設置斗門,引澱泊水灌溉,種植水稻,獲得豐收。

南方地區水利興修的成績更爲顯著,其中規模較大的有江北捍海堰、浙江捍海石塘、錢塘江堤、西湖等處。如錢塘江堤前後修築多次,以真宗時所修最有成效。這次修築,吸收五代時的經驗,把石塊裝在竹籠裏,堆砌成堤,堤外再打上木樁,增強了阻擋海潮沖刷的能力。西湖原灌溉良田千餘頃,年久堙廢。

宋哲宗時,蘇軾任杭州知府,主持了西湖的疏浚工程,使附近農田均獲其利。此外,福建莆田縣的木蘭陂,也是當時著名的工程。木蘭陂有寬80米,高10餘米,長160餘米的大壩,可攔洪、蓄水、排灌,使萬頃農田旱澇保收。至今仍十分堅固,充分顯示了勞動人民的智慧和創造能力。

因地制宜

北宋農民克服了自然條件的限制,因地制宜地在山地、江畔、海邊開墾出大片良田。圩田在南方有了進一步發展,規模有所擴大,如著名的蕪湖縣(今屬安徽)萬春圩即有田十二萬七千畝。此外,農民們還造出許多新型的田地,如山田、淤田、沙田、架田等。太宗時,全國耕地爲三百一十二萬五千二百餘頃。真宗時,增至五百二十四萬七千五百餘頃。以後也不斷增加。

農作物的推廣和交流

隨着北宋的統一,南北各地的農作物品種得到了交流。北宋初年,政府曾勸諭江南以至福建、廣東等地種植原北方主要糧食品種粟、麥、黍、豆等。水稻的優良品種也在各地推廣,其中最著名的品種“占城稻”從越南引進福建。後又推廣到江淮和北方。甘蔗、棉花、茶葉、桑麻等經濟作物的種植範圍也較前擴大。

手工產業

北宋時期,手工業生產有很大進步,汴繡、宋繡尤爲著名。當時,各種手工業作坊的規模和內部分工的細密程度,都超越前代。 生產技術發展顯著,產品的種類、數量、質量大爲增加和改進。最傑出的要算是北宋時期的各種瓷器了。

瓷器

北宋的瓷器,不論在產量還是製作技術上,比前代都有很大提高。當時,燒造瓷器的窯戶,遍佈全國各地,所造瓷器各具特色。 官窯、鈞窯、汝窯、定窯和哥窯,是北宋五大名窯。官窯的產品,土脈細潤,體薄色青,略帶粉紅,濃淡不一;鈞窯土脈細,釉具五色,有兔絲紋;汝窯則胭脂、硃砂兼備,色釉瑩澈;定窯以白瓷著稱,並能制紅瓷,其產品十分精美;章生一的哥窯及其弟章生二的弟窯盛產青瓷,產品被譽爲“千峯翠色”。真宗景德年間,在江西新平設官窯,所造進貢瓷器的器底書“景德年制”四字,這就是後來馳名中外的景德鎮瓷器。

在瓷器上雕畫花紋是北宋時的新創,劃花用刀刻,繡花用針刺,印花用板印,還有錐花用錐尖鑿成花紋,堆花用筆蘸粉堆成凸形,再施白釉。宋瓷不僅是生活日用品,而且是精美的工藝美術品。北宋瓷器大量運銷國外,在亞非各地都有大量出土,證明瓷器是當時的重要輸出品。宋瓷已成爲中國古代著名的藝術品,而享譽海內外。

採礦冶煉

北宋時,金、銀、銅、鐵、鉛、煤的開採冶煉規模都相當大。重要冶鐵中心徐州東北的利國監,有三十六冶,礦工約四千人。江西信州及其附近盛產銅、鉛,“常募集十餘萬人,晝夜採鑿,得銅、鉛數千萬斤”。安徽繁昌冶鐵遺址中,有高約2米,面積達750平方米的廢鐵堆,反映了當時冶煉的規模。在開採冶煉規模擴大的基礎上,產品的數量大有增加。以銅和銀爲例,宋神宗時歲課銅1400多萬斤,銀20多萬兩,照官府徵收十分之二稅率計算,可推知年產銅7000多萬斤,銀100多萬兩,產量都超過唐朝數倍。另外,採礦冶煉技術也有很大進步。

絲質產業

北宋的紡織業主要有絲、麻、毛等部門,其中絲織業仍佔主要地位,並以兩浙和四川地區最發達。從河北東路到江南東路的整個沿海地區,絲織業也有相當規模。絲織品種類繁多,如綾有二十幾種,錦有四、五十種。南北各地均有不少珍品,如蜀錦歷久不衰,暢銷全國;定州緙(kè課)絲,用各色絲線織出豔麗逼真的花草鳥獸,宛如雕刻而成,堪稱一絕;單州(今河南單縣)的薄縑(jiān肩),每匹才重四兩,望之若霧,等等。在絲織業發達的某些地區已出現了一批獨立經營的機戶,以家庭手工業作坊的形式,爲出賣商品而生產,反映了絲織業生產發展的新的情況。

漕運造船

北宋定都開封,東南漕運十分重要,船隻是不可缺少的運輸工具,加之海外貿易興盛,便促進了造船業的進步。官營作坊以造漕船爲主,同時造座船、戰船、運兵船等,民營作坊則製造商船及遊船。以漕船爲例,真宗時,年產量達2900多艘。北宋船隻的體積和載重量相當大,徽宗時造的出使高麗的大海船,稱爲“神舟”,據估計可裝載20000石以上貨物,載重量約爲1100噸。海船都是“上平如衡,下側如刃”的尖底船,具有吃水深、抗風浪強的優勢。海船上主桅杆高十丈,頭桅高八丈,共裝帆110幅。全船分作三艙,中艙又分四堂。這種隔艙防水設備是中國造船工人的首創。

北宋官府設有很多造船場所,分佈在今江西、浙江、湖南、陝西等地,其中虔州(今江西贛州)、吉州(今吉安)、溫州(今屬浙江)、明州(今寧波)是著名的造船基地。太宗時,全國每年造船已達三千三百餘艘,遠遠超過唐代。北宋的造船業在當時世界上居於領先地位。在對外貿易中,中外商人乘坐使用的大多是中國製造的船隻。

工匠地位的變化

北宋時期,在官私手工業作坊中,工匠的身份、地位有了變化。

私營作坊使用僱傭工匠,他們領取錢米作爲僱值,僱值多少因不同時期、不同部門而異。官營作坊役使的工匠,有從軍隊調來仍隸名軍籍的軍匠,也有從民間僱募來的和僱匠。此外還有一種當行差充的工匠,稱“當行”或“鱗差”,這種當行工匠在北宋只作爲輔助之用,他們和唐朝的番匠已有不同,不是無償服役,而是付給一定的“僱值”。有的生產部門如鑄錢作坊,還出現了類似計件給僱值的方式。這些情況都表明北宋工匠所受的封建人身束縛已經有所鬆弛。

商業發展

白銀和交子

世界上最早的紙幣出現於北宋前期四川地區。北宋的紙幣有交子、錢引和小鈔三種。

隨着北宋商品交換的發達,貨幣流通量也明顯增加。唐玄宗天寶年間每年鑄幣32萬貫,北宋從太宗時起每年就達到80萬貫。以後逐漸增加,到神宗熙寧六年(1073),達六百餘萬貫。除銅、鐵錢外,金銀也作爲半流通性貨幣使用。租稅的徵收、官俸的發給和對外貿易都使用銀兩。大城市有金銀鋪和兌房,專門買賣金銀和兌換貨幣。國家稅收中白銀所佔的比重逐漸增加,1021年(天禧五)爲883900多兩,到宣和二年(1120)爲1860萬兩。黃金雖在流通,但不佔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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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時期還產生了中國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交子”。北宋建立後,四川地區長期使用鐵錢,因鐵錢重,攜帶不方便,公元10世紀末葉,成都市場上遂出現所謂“交子鋪”,發行紙幣“交子”,代替鐵錢流通。仁宗天聖元年(1023)冬,政府看到發行交子有利可圖,即藉口商人爭訟不息,正式創立“交子務”,改交子爲官辦,以36萬貫鐵錢爲準備金,定期發行,流通區域仍限於四川。徽宗時,改交子爲“錢引”,擴大流通區域。但錢引不備本錢,大量印發,於是成爲人民的一大禍害。

商稅專賣

由於商業發達,北宋政府對商稅特別重視。在全國各地設置場、務等機構,專門徵稅。宋朝商稅分爲兩種:過稅,每關值百抽二,是對行商抽的;住稅,值百抽三,是對坐賈抽的。正稅之外,還有雜稅。隨着商業的繁榮,商稅日益成爲政府重要財源之一。真宗景德年間,商稅只有450萬貫,到仁宗時,即增加到2200萬貫。

北宋政府爲了搜刮更多錢財,對鹽、茶、酒、礬等實行專賣,即由官府控制這些物品的生產並壟斷銷售。北宋專賣制度的實行,使得封建政府大獲其利,但影響了私營工商業的正常發展。

城市經濟

唐代開始出現的在大城市周圍的定期集市——草市和墟市,到宋代已經普遍存在於各大、中、小城市周圍,北方叫“集”,南方叫“墟”。農村中也出現定期舉行的小市。

北宋十萬戶以上的城市從唐代的十多個增加到四十多個。其中開封、洛陽、杭州、揚州、大名、應天(今河南商丘)、蘇州、荊州、廣州、成都、福州、潭州(長沙)、泉州等都是著名的繁華都市。開封作爲全國的政治、經濟中心,最爲典型。全市人口不下百萬,城中店鋪林立,計有六千四百餘家,街上熙熙攘攘,車水馬龍。市場上的商品從日常用品到奇珍異寶,無所不有。北宋以前的城市,一般是“坊”(居民區)、“市”(商業區)分區,交易只能在市裏進行,而且只能在白天進行,入夜即止。北宋時,開始打破了“坊”、“市”和晝夜的界限。開封市內,商店可以隨處開設,而且有了夜市和曉市。當時開封市內還出現了“瓦子”(或叫“瓦舍”、“瓦肆”),裏面有“勾欄”(歌舞場所)、酒肆、茶樓和說書、唱戲的,熱鬧非常。

廣告競爭

宋朝經濟的繁榮促進了市場競爭,各個行業都有着自己獨特的經營方式,多數商家利用“廣告”進行角逐。宋代商人擁有較強的廣告意識,其根本原因在於追求經濟利益,客觀原因在於他們處於激烈的市場競爭以及當時社會思想文化的影響,商人們在廣告上大做文章,宋代出現了諸如“聲響廣告、商品展示類廣告、懸掛式廣告、媒介廣告、節日廣告”等一系列的廣告形式。

海外貿易

唐代僅在廣州一地設市舶司,負責外貿事務。北宋除廣州外,又在杭州、明州、泉州、密州(今山東諸城)、秀州(今浙江嘉興)五地設市舶司,使外貿規模成倍擴大。北宋中期,每年的市舶收入達六十三萬貫,成爲政府的一項重要財政收入。北宋出口的商品主要是絲織品、瓷器、金屬等,進口的商品主要是香料、藥材、象牙、珠寶等。

宋代遠洋航行的海舶,無論是船體構造還是經營規模,抑或成員人數都很龐大。船內作業的勞動編成,也截然分化。宋元時期中國造船業異軍突起,所造船舶規模大,數量多。根據吳自牧《夢粱錄》卷一二《江海船艦》的記載,大型中國海舶載重達1萬~1.2萬石(500~600噸),同時還可搭載500~600人。中型海舶載重2000~4000石(100~200噸),搭載200~300人。

城鄉集鎮

中國古代城市的發展,到北宋出現了新的轉折。北宋以前的城市,一般是坊、市分區,即住宅區與商業區嚴格分開。北宋時,隨着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徹底打破了“坊”、“市”的界線,商店可以隨處開設,不再採取集中的方式。

全國人口

太平興國五年(980)全國有6418500戶、約達3210萬人 [76] ,若加上未列入主客戶統計範圍的戶數則該年有687萬戶、近3710萬人;至宋徽宗大觀四年(1110)全國有20882258戶、46734784口 [42] [77] ,學者考慮到宋代戶口只統計承擔賦役的成年男丁,故認爲當時實際人口達11275萬,並提出北宋人口峯值出現在靖康之亂前夕的宣和六年(1124),全國約有2340萬戶、1260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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