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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也有廉租房,叫“店宅務”,每月170文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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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有一種行政機關,叫作“樓店務”,後來又改叫“店宅務”,這種機關負責管理和維修國有房產,並向租住公房的人收取租金。從北宋到南宋,州縣一級的城市差不多都有一個或者一個以上這樣的機關。比如說,北宋的都城開封就有兩個店宅務:左廂店宅務和右廂店宅務,其中左廂店宅務負責管理東城的國有房產,右廂店宅務負責管理西城的國有房產。

店宅務裏養着大批的公務員,以開封左廂店宅務爲例,它設有一位局長,叫“勾當左廂店宅務公事”;還有兩位副局長,叫“店宅務專知官”;還有3位科長,叫“店宅務勾押官”;還有50名科員,叫“掠錢親事官”;又有500名維修工人,叫“左廂店宅修選指揮”。

這幫人分工如下:維修工人給出毛病的公房添磚加瓦,“掠錢親事官”挨家挨戶收房租,“店宅務勾押官”定期巡查轄區內的公房,“店宅務專知官”分管轄區內公房的維修、租賃和收租,第一把手“勾當左廂店宅務公事”統抓全局工作。

宋朝也有廉租房,叫“店宅務”,每月170文

宋神宗熙寧十年,開封府左、右廂店宅務對轄區內的公房出租情況做了一次普查,普查結果是,開封東城常年出租604間公房,西城常年出租588間公房,掠錢親事官平均每月能從租戶那裏收到房租202529文。

東城604間公房加上西城588間公房,全城共出租1192間公房。每月的租金共是202529文,拿租金除以間數,得出每間公房的平均月租:170文。宋朝人租得起嗎?

宋神宗熙寧年間,普通警員(當時叫“弓手”)月薪在400文左右,修築城牆的熟練工匠每天能掙17文,律師事務所(當時叫“寫狀鈔書鋪”)裏的狀師給人寫一紙訴狀,要價是180文。

根據宋神宗元豐改制後頒佈的公務人員薪酬法,打掃御街的太監每月工資是700文,開封府司法參軍(州官屬官,負責對案件審理結果做出判決)每月工資是12000文。

宋朝也有廉租房,叫“店宅務”,每月170文 第2張

從弓手、工匠到司法參軍,收入差別非常大,我們不妨把弓手和工匠劃到低收入階層,把司法參軍劃到高收入階層,而太監和狀師介於高收入羣體和低收入羣體之間,姑且稱之爲中產階層。

很明顯,不管是低收入階層還是高收入階層,在開封城內租一間房子都是租得起的。只是低收入者只能租一到兩間房子,要想住寬敞一點兒,恐怕就得跑到遠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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