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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非王朝有着怎樣的行政制度?薩非王朝也是君權神授理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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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王

在薩非王朝,國王處於整個權力金字塔的頂點。他的權力建立在三個不同的基礎之上:首先是古老的波斯國王君權神授理論,認爲國王擁有神授的神祕力量或權力或”國王的榮耀”。這一古老的、前伊斯蘭時代的理論因爲”神在大地的影子”這一概念而重放光芒。人們被要求無條件服從國王。統治者是由神直接指定的這一觀念本身足以賦予他的統治以專制的特點,而這種專制因爲另外兩個基礎而進一步加強了。其次是聲稱薩非家族的國王們是馬赫迪的代表。這一聲稱的基礎是薩非家族被說成是什葉派第七任伊瑪目穆薩·卡茲姆(Musaal—Kazim)的後裔。作爲馬赫迪的代表,薩非家族的國王們比其他人更加接近絕對真理的源頭,因此反對國王構成了一種罪孽。這一理論不可避免地導致國王不謬的假設,國王成了隱遁伊瑪目的惟一代表。第三,作爲薩非教團蘇菲們的導師,薩非家族的國王們能夠憑藉聖人與門徒之間的關係要求他們的蘇菲追隨者絕對服從。對一個基齊勒巴什或紅頭軍來說,質疑導師等同於”不信”,是一個可以處死的罪行。總之,作爲神的助手、隱遁伊瑪目的代表和蘇菲們的導師,從理論上講,國王擁有至高無上的威權,在宗教和世俗領域皆如此。

薩非王朝有着怎樣的行政制度?薩非王朝也是君權神授理論嗎

政府

國王之下設立一個最高會議。最高會議由國王來召集,由國王所指定的各遊牧部落的軍事貴族、官僚與烏里瑪代表組成。僅次於國王的官員稱爲”大維齊爾”(grandvizier),作爲國王的代理人,大維齊爾通常由波斯貴族來擔任,擁有巨大的權力並控制全國的事務。接下來是”埃米爾·烏穆拉”(amiral—umara),即軍隊總司令;再次是”薩德爾·蘇杜爾”(Sadral—Sudur),它是國王旨意的維護者,也是穆斯林的法律顧問。此外,還有主管財政的大臣和其他各部大臣。大臣會議僅有諮議的權力,最終決定權屬於國王。

地方

中央之下設行省,行省由國王委派的總督治理。總督由有才幹的軍事首領們擔任,多靠本省的土地收入供養自己和維持省政府,但必須將總收入按一定比例上繳國庫。在王朝前期,地方分權嚴重,各省總督把維持自己和省政府所剩的收入上繳國庫,中央集權加強以後,必須有一定比例的收入上繳國庫。總督必須供養自己的軍隊。軍隊的數目、質量和類型,取決於稅收的情況。總督掌握一省的軍政大權,也作爲省政府的首席法官。不過,城市中的卡迪(伊斯蘭宗教法官)和謝赫·伊斯蘭由薩德爾任命。

薩非王朝有着怎樣的行政制度?薩非王朝也是君權神授理論嗎 第2張

中央和地方的緊張關係是理解薩非王朝政權結構和政治治理的關鍵。薩非國家最根本的問題在於其在結構上是一個突厥部落聯盟,因而極其不穩定。享有自主性、經濟利益和軍事野心的各個部落彼此涇渭分明且相互敵對,常常使國家在政治秩序上陷入混亂,它們都反對一箇中央集權國家的建立。在整個薩非王朝時期,最具影響的政治鬥爭常常是統治菁英內部的鬥爭而非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權力鬥爭。這種權力鬥爭、得失變化最明顯地體現於國家中央集權或地方分權的程度上,其關鍵是國王與基齊勒巴什部落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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