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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隸:失去人身自由並被他人任意驅使的,爲他們做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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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隸,通常指失去人身自由並被他人(通常是奴隸主)任意驅使的,爲他們做事的人。“奴”和“隸”這兩種奴隸名稱在先秦時代都已存在,“奴隸”一詞卻是在漢代之後的著作裏纔出現的。世界歷史上,人們因爲戰爭、犯罪、破產、血統等原因成爲奴隸,在成爲勞動工具的同時也被當成一種有價值的貨物進行贈賜與交易。奴隸可以通過逃亡、贖身、立功等行爲重新成爲自由人。歷史上比較著名的奴隸有斯巴達克斯。隨着社會進步,時代的發展,奴隸範疇已經遠遠擺脫了先前的原始定義,漸漸的引申爲受制於某種事物或者行爲,使得自己喪失了獨立自主,自由支配的能力,活在一個被"奴役"的生活之中。

基本解釋

1、爲奴隸主勞動而沒有人身自由的人,可以被奴隸主殺死或買賣。

2、完全聽命於某種具有支配力量的影響的人;不能自主的人。

3、不能自主的人。

引證解釋

爲奴隸主無償勞動而沒有人身自由的人,常被奴隸主任意買賣或殺害。

《後漢書·西羌傳》:“羌無弋爰劒者,秦厲公時爲秦所拘執,以爲奴隸。”

《新唐書·魏元忠傳》:“閹豎者,給宮掖掃除事,古以奴隸畜之。”

宋司馬光《涑水記聞》卷十三:“汝曹降賊,必驅汝爲奴隸,負擔歸其巢穴。”

奴隸:失去人身自由並被他人任意驅使的,爲他們做事的人

引申爲被奴役被壓迫的人。

毛澤東《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無數萬成羣的奴隸--農民,在那裏打翻他們的吃人的仇敵。”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如果不使用奴隸種植糖作物,糖價就會太高。”

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在下德意志,波西米亞……農民就是農奴,他們操另一種語言。

婢僕。

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勉學》:“爰及農商工賈,廝役奴隸,釣魚屠肉,飯牛牧羊,皆有先達,可爲師表。”

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汝將何以視天地,尚不愧奴隸耶?”

宋蘇洵《廣士》:“雖奴隸之所恥,而往往登之朝廷,坐之郡國,而不以爲怍。”

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灤陽消夏錄三》:“但自有婢媼,不用張之奴隸耳。”

奴隸:失去人身自由並被他人任意驅使的,爲他們做事的人 第2張

巴金《滅亡》第十章:“然而我底母親因爲沒有了人間的愛死去了,我底表妹被人強迫做奴隸去了。”

奴役,役使。

清蒲松齡《聊齋志異·續黃梁》:“荼毒人民,奴隸官府,扈從所臨,野無青草。”

孫中山《香港興中會宣言》:“庶我子子孫孫,或免奴隸於他族。”

清 鄒容《革命軍》第二章:“ 漢人中雖賢如 楊名時、李紱、湯斌等之馴靜奴隸,亦常招譴責挫辱。”

奴隸:失去人身自由並被他人任意驅使的,爲他們做事的人 第3張

先秦時期人身完全爲主人(包括公家)所佔有的服役者。通稱“臣妾”。男爲臣,女爲妾(不包括與君主、貴族有臣屬或婚姻關係的臣、妾)。又稱“虜”、“僕”、“奴”、“隸”、”婢”、“臧獲”、“僮”(亦作“童”)、“豎”、“奚”(一種女奴)等。大約在戰國晚期,出現了“僕妾”、“奴妾”等與“臣妾”同義的名稱。漢代,“奴婢”取代“臣妾”而成爲奴隸的通稱。

雖然“奴”和“隸”這兩種奴隸名稱在先秦時代都已存在,然後“奴隸”一詞卻是在漢代之後的著作裏纔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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