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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喜冤家》:明代短篇小說集,主要人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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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喜冤家》又名《貪歡報》《歡喜奇觀》《三續今古奇觀》《四續今古奇觀》《醒世第一書》《今古豔情奇觀》《豔鏡》,是明代西湖漁隱主人著短篇小說集。書成於崇禎十三年(1640)。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該書兩集24回,書敘男女私情,並多由恩愛而成仇。在尋常的故事中,開掘出新的觀念,與傳統的封建觀念相牴牾,而與衝破封建道德樊籬、大膽肯定人性這一晚明進步思潮相合拍,也是晚明進步文學的共識,然筆墨多染穢褻,語言淺近流暢,描寫平晡直敘,缺少波瀾,並帶有明顯的模擬痕跡。

創作背景

《歡喜冤家》所寫的二十四個故事,幾乎全與男女情事有關,這也是書名取名“歡喜冤家”的緣故。《歡喜冤家》在編例與語言上受前人影響的痕跡很明顯,馮夢龍對其創作影響很大,書中提到了馮夢龍的戲曲《萬事足淨》與小說《蔣興哥重會珍珠衫》中的王三巧,並且續第七回《木知日真託妻寄子》與《蔣興哥重會珍珠衫》在結構、人物結局上都相仿。

《歡喜冤家》:明代短篇小說集,主要人物有哪些?

書中所用方言,屬於吳語系統(如第三回“把燈一下兒弄隱了”的“隱”,即是江、浙一帶的方言);作者可能是浙江或江蘇人。此書系明代崇禎十三年(公元1640年)所作。

主要人物

花二孃

《花二孃巧智認情郎》中人物,不滿丈夫酗酒粗暴,愛上了丈夫的朋友、年輕俊雅的任三官,而任三官的未婚妻與別人私通而懷孕,花二孃爲了保住那女子的臉面,主動幫其墮胎,並幫助任三官和其未婚妻完婚,女家出於感激,在花二聽信挑唆捉姦時,向花二孃報信,使其轉危爲安。

馬玉貞

《馬玉貞汲水遇情郎》中人物,馬玉貞婚後的感受由“如意”到“無聊”,再致“冷落”,二人婚姻生活的不諧,成爲玉貞日後私奔的內在原因。王文出差時,鄰人宋仁的百般體貼導致玉貞終於決定與其出走,“傢伙什物”“箱中銀兩”皆分毫不取,希望與宋仁了此終身。對個普通女人追求幸福婚姻的渴望,作者沒有絲毫責備之意,故事到此結束,似乎也很圓滿,而作者沒有就此打住。宋仁在杭州沒有營生,玉貞成了私娼,王文與宋仁的兩相對照,爲馬玉貞婚姻問題的解決設下了懸念。一方不受尊重的家庭無法幸福長久,只有感情而沒有物質基礎的婚姻也會失去依傍。終於被發現送回的玉貞自願入空門,王文求情,縣官見憐,判玉貞暫入尼庵,以求情法兩盡。玉貞將銀子五十兩付與宋仁,叫其娶房妻子度日,將剩下一百五十兩銀子並金銀首飾盡付王文,囑咐他:“另取一房好妻室到老。那生性還要耐煩,若是你沒有那行兇之事,我怎生舍你?”

《歡喜冤家》:明代短篇小說集,主要人物有哪些? 第2張

猶氏

《陳之美巧計騙多嬌》中人物,潘璘的妻子。猶氏甚美,且生二子。陳彩設陰謀,先有意與潘交往,騙潘合夥做生意,潘窮,多次得到陳某的救濟,潘父母及猶氏均對陳產生了好感。一次,陳與潘外出貿易,將潘害死,攜其骨殖歸來。潘死後,潘家生計艱難,潘父母認爲,兒子死了,沒人掙錢過活,自己老了,孫子又小,無能力撫養,要將猶氏嫁出,得些銀子好餬口。陳買通媒婆,娶了猶氏,生了子。到猶氏四十歲時,陳認爲他和猶氏的感情已深,便透露了當年害死潘璘的情況。猶氏便立即告到官衙,要爲前夫報仇,陳被處決。此後猶氏自己回到前夫的兒子家中,後夫的兒子再三挽留也留不住。她對後夫的兒子說,與你父親相處十八年,恩非不深,今知他是我的大仇人,義當絕矣。你們只當母親死了,不要再挽留。回到前夫家,仍舊是績麻,甘於淡泊。猶氏的行爲受到社會輿論的讚揚,認爲她不貪戀後夫的富貴而忘貧賤的前夫,她是不貪新情而忘舊好的人,她一定要爲前夫報仇而殺後夫,她是女流中的節俠,是出乎流俗的高義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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