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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志第三 律歷下原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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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法

昔者聖人之作歷也,觀琁璣之運,三光之行,道之發斂,景之長短,鬥綱所建,青龍所躔,參伍以變,錯綜其數,而制術焉。

天之動也,一晝一夜而運過周,星從天而西,日違天而東。日之所行與運周,在天成度,在歷成日。居以列宿,終於四七,受以甲乙,終於六旬。日月相推,日舒月速,當其同所,謂之合朔。舒先速後,近一遠三,謂之弦。相與爲衡,分天之中,謂之望。以速及舒,光盡體伏,謂之晦。晦朔合離,鬥建移辰,謂之月。日月之行,則有冬有夏;冬夏之閒,則有春有秋。是故日行北陸謂之冬,西陸謂之春,南陸謂之夏,東陸謂之秋。日道發南,去極彌遠,其景彌長,遠長乃極,冬乃至焉。日道斂北,去極彌近,其景彌短,近短乃極,夏乃至焉。二至之中,道齊景正,春秋分焉。

日周於天,一寒一暑,四時備成,萬物畢改,攝提遷次,青龍移辰,謂之歲。歲首至也,月首朔也。至朔同日謂之章,同在日首謂之蔀,蔀終六旬謂之紀,歲朔又復謂之元。是故日以實之,月以閏之,時以分之,歲以周之,章以明之,蔀以部之,紀以記之,元以原之。然後雖有變化萬殊,贏朒無方,莫不結繫於此而稟正焉。

極建其中,道營於外,琁衡追日,以察發斂,光道生焉。孔壺爲漏,浮箭爲刻,下漏數刻,以考中星,昏明生焉。日有光道,月有九行,九行出入而交生焉。朔會望衡,鄰於所交,虧薄生焉。月有晦朔,星有合見,月有弦望,星有留逆,其歸一也,步術生焉。金、水承陽,先後日下,速則先日,遲而後留,留而後逆,逆與日違,違而後速,速與日競,競又先日,遲速順逆,晨夕生焉。日、月、五緯各有終原,而七元生焉。見伏有日,留行有度,而率數生焉。參差齊之,多少均之,會終生焉。引而伸之,觸而長之,探賾索隱,鉤深致遠,無幽闢潛伏,而不以其精者然。故陰陽有分,寒暑有節,天地貞觀,日月貞明。

若夫祐術開業,淳耀天光,重黎其上也。顓頊曰重黎。承聖帝之命若昊天,典曆象三辰,以授民事,立閏定時,以成歲功,羲和其隆也。唐、虞、夏、商曰羲和。取象金火,革命創制,治歷明時,應天順民,湯、武其盛也。《月令章句》曰:“帝舜葉時月正日,湯、武革命,治歷明時。言承平者葉之,承亂者革之。”及王德之衰也,無道之君亂之於上,頑愚之史失之於下。夏後之時,羲和淫湎,廢時亂日,胤乃徵之。紂作淫虐,喪其甲子,武王誅之。夫能貞而明之者,其興也勃焉;回而敗之者,其亡也忽焉。巍巍乎若道天地之綱紀,帝王之壯事,是以聖人寶焉,君子勤之。

夫歷有聖人之德六焉:以本氣者尚其體,以綜數者尚其文,以考類者尚其象,以作事者尚其時,以佔往者尚其源,以知來者尚其流。大業載之,吉凶生焉,是以君子將有興焉,諮焉而以從事,受命而莫之違也。若夫用天因地,揆時施教,頒諸明堂,以爲民極者,莫大乎月令。帝王之大司備矣,天下之能事畢矣。過此而往,羣忌苟禁,君子未之或知也。

鬥之二十一度,去極至遠也,日在焉而冬至,羣物於是乎生。故律首黃鐘,曆始冬至,月先建子,時平夜半。當漢高皇帝受命四十有五歲,陽在上章,陰在執徐,冬十有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日月閏積之數皆自此始,立元正朔,謂之《漢歷》。又上兩元,而月食五星之元,併發端焉。

歷數之生也,乃立儀、表,以校日景。景長則日遠,天度之端也。日發其端,周而爲歲,然其景不復,四周千四百六十一日,而景復初,是則日行之終。以周除日,得三百六十五四分度之一,爲歲之日數。日日行一度,亦爲天度。察日月俱發度端,即是起舍合朔。日行十九周,月行二百五十四周,復會於端,是則月行之終也。以日周除月周,得一歲周天之數。以日一週減之,餘十二十九分之七,則月行過周及日行之數也,爲一歲之月。以除一歲日,爲一月之數。月之餘分積滿其法,得一月,月成則其歲大。月四時推移,故置十二中以定月位。有朔而無中者爲閏月。中之始曰節,與中爲二十四氣。以除一歲日,爲一氣之日數也。其分積而成日爲沒,並歲氣之分,如法爲一歲沒。沒分於終中,中終於冬至,冬至之分積如其法得一日,四歲而終。月分成閏,閏七而盡,其歲十九,名之曰章。章首分盡,四之俱終,名之曰蔀。以一歲日乘之,爲蔀之日數也。以甲子命之,二十而復其初,是以二十蔀爲紀。紀歲青龍未終,三終歲後復青龍爲元。

元法,四千五百六十。《樂葉圖徵》曰:“天元以甲子朔旦冬至,日月起於牽牛之初,右行二十八宿,以考王者終始。或盡一,其歷數或不能盡一,以四千五百六十爲紀,甲寅窮。”宋均曰:“紀即元也。四千五百六十者,五行相代,一終之大數也。王者即位,或遇其統,或不盡其數,故一元以四千五百六十爲甲寅之終也。王者起,必易元,故不復沿前而終言之也。”韓子曰:“四千五百六十歲爲一元,元中有厄,故聖人有九歲之畜以備之也。”

紀法,千五百二十。《月令章句》曰:“紀,還復故歷。”

紀月,萬八千八百。

蔀法,七十六。《月令章句》曰:“七十六歲爲蔀首。”

蔀月,九百四十。

章法,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月令章句》曰:“十九歲七閏月爲一章。”

周天,千四百六十一。

日法,四。

蔀日,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

沒數,二十一。

通法,四百八十七。

沒法,七,因爲章閏。

日餘,百六十八。

中法,三十二。

大周,三十四萬三千三百三十五。

月周千一十六。

月食數之生也,乃記月食之既者。率二十三食而復既,其月百三十五,率之相除,得五月二十三之二十而一食。以除一歲之月,得歲有再食五百一十三分之五十五也。分終其法,因以與蔀相約,得四與二十七,互之,會二千五十二,二十而與元會。

元會,四萬一千四十。

蔀會,二千五十二。

歲數,五百一十三。

食數,千八十一。

月數,百三十五。

食法,二十三。

推入蔀術曰:以元法除去上元,其餘以紀法除之,所得數從天紀,算外則所入紀也。不滿紀法者,入紀年數也。以蔀法除之,所得數從甲子蔀起,算外,所入紀歲名命之,算上,即所求年太歲所在。

推月食所入蔀會年,以元會除去上元,其餘以蔀會除之,所得以二十七乘之,滿六十除去之,餘以二十除所得數,從天紀,算外,所入紀,不滿二十者,數從甲子蔀起,算外,所入蔀會也。其初不滿蔀會者,入蔀會年數也,各以所入紀歲名命之,算上,即所求年太歲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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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紀歲名│地紀歲名│人紀歲名│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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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庚子│庚申│甲子一

丙申│丙辰│丙子│癸卯二

壬子│壬申│壬辰│壬午三

戊辰│戊子│戊申│辛酉四

甲申│甲辰│甲子│庚子五

庚子│庚申│庚辰│己卯六

丙辰│丙子│丙申│戊午七

壬申│壬辰│壬子│丁酉八

戊子│戊申│戊辰│丙子九

甲辰│甲子│甲申│乙卯十

庚申│庚辰│庚子│甲午十一

丙子│丙申│丙辰│癸酉十二

壬辰│壬子│壬申│壬子十三

戊申│戊辰│戊子│辛卯十四

甲子│甲申│甲辰│庚午十五

庚辰│庚子│庚申│己酉十六

丙申│丙辰│丙子│戊子十七

壬子│壬申│壬辰│丁卯十八

戊辰│戊子│戊申│丙午十九

甲申│甲辰│甲子│乙酉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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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天正術,置入蔀年減一,以章月乘之,滿章法得一,名爲積月,不滿爲閏餘,十二以上,其歲有閏。

推天正朔日,置入蔀積月,以蔀日乘之,滿蔀月得一,名爲積日,不滿爲小余,積日以六十除去之,其餘爲大餘,以所入蔀名命之,算盡之外,則前年天正十一月朔日也。小余四百四十一以上,其月大。求後月朔,加大餘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小余滿蔀月得一,上加大餘,命之如前。

一術,以大周乘年,周天乘閏餘減之,餘滿蔀月,則天正朔日也。

推二十四氣術曰:置入蔀年減一,以日餘乘之,滿中法得一,名曰大餘,不滿爲小余,大餘滿六十除去之,其餘以蔀名命之,算盡之外,則前年冬至之日也。

求次氣,加大餘十五,小余七,除命之如前,小寒日也。

推閏月所在,以閏餘減章法,餘以十二乘之,滿章閏數得一,滿四以上亦得一算之數,從前年十一月起,算盡之外,閏月也。或進退,以中氣定之。

推絃、望日,因其月朔大小余之數,皆加大餘七,小余三百五十九四分三,小余滿蔀月得一,加大餘,大餘命如法,得上弦。又加得望,次下弦,又後月朔。其弦、望小余二百六十以下,每以百刻乘之,滿蔀月得一刻,不滿其所近節氣夜漏之半者,以算上爲日。

推沒滅術,置入蔀年減一,以沒數乘之,滿日法得一,名爲積沒,不盡爲沒餘。以通法乘積沒,滿沒法得一,名爲大餘,不盡爲小余。大餘滿六十除去之,其餘以蔀名命之,算盡之外,前年冬至前沒日也。求後沒,加大餘六十九,小余四,小余滿沒法,從大餘,命之如前,無分爲滅。

一術,以十五乘冬至小余,以減通法,餘滿沒法得一,則天正後沒也。

推合朔所在度,置入蔀積日以蔀月乘之,滿大周除去之,其餘滿蔀月得一,名爲積度,不盡爲餘分。積度加鬥二十一度,加二百三十五分,以宿次除之,不滿宿,則日月合朔所在星度也。求後合朔,加度二十九,加分四百九十九,分滿蔀月得一度,經鬥除二百三十五分。

一術,以閏餘乘周天,以減大周餘,滿蔀月得一,合以鬥二十一度四分一,則天正合朔日月所在度。

推日所在度,置入蔀積日之數,以蔀法乘之,滿蔀日除去之,其餘滿蔀法得一,爲積度,不盡爲餘分。積度加鬥二十一度,加十九分,以宿次除去之,則夜半日所在宿度也。

求次日,加一度。求次月,大加三十度,小加二十九度,經鬥除十九分。

一術,以朔小余減合朔度分,即日夜半所在。其分二百三十五約之,十九乘之。

推月所在度,置入蔀積日之數,以月周乘之,滿蔀日除去之,其餘滿蔀法得一,爲積度,不盡爲餘分。積度加鬥二十一十九分,除如上法,則所求之日夜半月所在宿度也。

求次日,加十三度二十八分。求次月,大加三十五度六十一分,月小二十二度三十三分,分滿法得一度,經鬥除十九分。其冬下旬月在張、心署之,謂晝漏分後盡漏盡也。

一術,以蔀法除朔小余,所得以減日半度也。餘以減分,即月夜半所在度也。

推日明所入度分術曰:置其月節氣夜漏之數,以蔀法乘之,二百除之,得一分,即夜半到明所行分也。以增夜半日所在度分,爲明所在度分也。

求昏日所入度,以夜半到明日所行分減蔀法,其餘即夜半到昏所行分也。以加夜半所在度分,爲昏日所在度也。

推月明所入度分術曰:置其節氣夜漏之數,以月周乘之,以二百除之,爲積分。積分滿蔀法得一,以增夜半度,即月明所在度也。

求昏月所入度:以明積分減月周,其餘滿蔀法得一度,加夜半,則昏月所在度也。

推絃、望日所入星度術曰:置合朔度分之數,加七度三百五十九分四分三,以宿次除之,即得上弦日所入宿度分也。

求望、下弦,加除如前法,小分滿四從大分,大分滿蔀月從度。

推絃、望月所入星度術曰:置月合朔度分之數,加度九十八,加分六百五十三半,以宿次除之,即上弦月所入宿度分也。

求望、下弦,加除如前分,滿蔀月從度。

推月食術曰:置入蔀會年數,減一,以食數乘之,滿歲數得一,名曰積食,不滿爲食餘。以月數乘積食,滿食法得一,名爲積月,不滿爲月餘分。積月以章月除去之,其餘爲入章月數。當先除入章閏,乃以十二除去之,不滿者命以十一月,算盡之外,則前年十一月前食月也。求入章閏者,置入章月,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則入章閏數也。餘分滿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爲食在閏月。閏或進退,以朔日定之。求後食,加五月二十分,滿法得一月數,命之如法,其分盡食算上。

推月食朔日術曰:置食積月之數,以二十九乘之,爲積日。又以四百九十九乘積月,滿蔀月得一,以並積日,以六十除之,其餘以所會蔀名命之,算盡之外,則前年天正前食月朔日也。

求食日,加大餘十四,小余七百一十九半,小余滿蔀月爲大餘,大餘命如前,則食日也。

求後食朔及日,皆加大餘二十七,小余六百一十五。其月餘分不滿二十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其食小余者,當以漏刻課之,夜漏未盡,以算上爲日。

一術,以歲數去上元,餘以爲積月,以百一十二乘之,滿月數去之,餘滿食法得一,則天正後食。

推諸加時,以十二乘小余,先減如法之半,得一時,其餘乃以法除之,所得算之數從夜半子起,算盡之外,則所加時也。

推諸上水漏刻:以百乘其小余,滿其法得一刻;不滿法什之,滿法得一分。積刻先減所入節氣夜漏之半,其餘爲晝上水之數。過晝漏去之,餘爲夜上水數。其刻不滿夜漏半者,乃減之,餘爲昨夜未盡,其弦望其日。

五星數之生也,各記於日,與周天度相約而爲率。以章法乘周率爲月法,章月乘日率,如月法,爲積月月餘。以月之日乘積月,爲朔大小余。乘爲入月日餘。以日法乘周率爲日度法,以周率去日率,餘以乘周天,如日度法,爲積度度餘也。日率相約取之,得二千九百九十萬一千六百二十一億五十八萬二千三百,而五星終,如蔀之數,與元通。

木,周率,四千三百二十七。日率,四千七百二十五。合積月,十三。月餘,四萬一千六百六。月法,八萬二千二百一十三。大餘,二十三。小余,八百四十七。虛分,九十三。入月日,十五。日餘,萬四千六百四十一。日度法,萬七千三百八。積度,三十三。度餘,萬三百一十四。

火,周率,八百七十九。日率,千八百七十六。合積月,二十六。月餘,六千六百三十四。月法,萬六千七百一。大餘,四十七。小余,七百五十四。虛分,一百八十六。入月日,十二。日餘,千八百七十二。日度法,三千五百一十六。積度,四十九。度餘,一百一十四。

土,周率,九千九十六。日率,九千四百一十五。合積月,十二。月餘,十三萬八千六百三十七。月法,十七萬二千八百二十四。大餘,五十四。小余,三百四十八。虛分,五百九十二。入月日,二十四。日餘,二千一百六十三。日度法,三萬六千三百八十四。積度,十二。度餘,二萬九千四百五十一。

金,周率,五千八百三十。日率,四千六百六十一。合積月,九。月餘,九萬八千四百五。月法,十一萬七百七十。大餘,二十五。小余,七百三十一。虛分,二百九。入月日,二十六。日餘,二百八十一。日度法,二萬三千三百二十。積度,二百九十二。度餘,二百八十一。

水,周率,萬一千九百八。日率,千八百八十九。合積月,一。月餘,二十一萬七千六百六十三。月法,二十二萬六千二百五十二。大餘,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虛分,四百四十一。入月日,二十八。日餘,四萬四千八百五。日度法,四萬七千六百三十二。積度,五十七。度餘四萬四千八百五。

推五星術,置上元以來,盡所求年,以周率乘之,滿日率得一,名爲積合;不盡名爲合餘。合餘以周率除之,不得焉退歲;無所得,星合其年,得一合前年,二合前二年。金、水積合奇爲晨,偶爲夕。其不滿周率者反減之,餘爲度分。

推星合月,以合積月乘積合爲小積,又以月餘乘積合,滿其月法得一,從小積爲積月,不盡爲月餘。積月滿紀月去之,餘爲入紀月。每以章閏乘之,滿章月得一爲閏;不盡爲閏餘。以閏減入紀月,其餘以十二去之,餘爲入歲月數,從天正十一月起,算外,星合所在之月也。其閏餘滿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星合閏月。閏或進退,以朔制之。

推朔日,以蔀日乘入紀月,滿蔀月得一爲積日,不盡爲小余。積日滿六十去之,餘爲大餘,命以甲子,算外,星合月朔日。

推入月日,以蔀日乘月餘,以其月法乘朔小余,從之,以四千四百六十五約之,所得滿日度法得一,爲入月日,不盡爲日餘。以朔命入月日,算外,星合日也。

推合度,以周天乘度分,滿日度法得一爲積度,不盡爲度餘。以鬥二十一四分之一命度,算外,星合所在度也。

一術,加退歲一,以減上元,滿八十除去之,餘以沒數乘之,滿日法得一,爲大餘,不盡爲小余。以甲子命大餘,則星合歲天正冬至日也。以周率乘小余,並度餘,餘滿日度法從度,即至後星合日數也,命以冬至。求後合月,加合積月於入歲月,加月餘於月餘,滿其月法得一,從入歲月。入歲月滿十二去之,有閏計焉,餘命如前,算外,後合月也。金、水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朔日,以大小余加今所得,其月餘得一月者,又加大餘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小飾滿蔀月得一,加大餘,大餘命如前。

求入月日,以入月日日餘加今所得,餘滿日度法得一,從日。其前合月朔小余滿其虛分者,空加一日。日滿月先去二十九,其後合月朔小余不滿四百九十九,又減一日,其餘命如前。

求合度,以積度度餘加今所得,餘滿日度法得一從度,命如前,經鬥除如周率矣。

木,晨伏,十六日七千三百二十分半,行二度萬三千八百一十一分,在日後十三度有奇,而見東方。見順,日行五十八分度之十一,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微遲,日行九分,五十八日行九度。留不行,二十五日。旋逆,日行七分度之一,八十四日退十二度。復留,二十五日。復順,五十八日行九度,又五十八日行十一度,在日前十三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三百六十六日,行二十八度。伏復十六日七千三百二十分半,行二度萬三千八百一十一分,而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九十八日有萬四千六百四十一分,行星三十三度與萬三百一十四分,通率日行四千七百二十五分之三百九十八。

火,晨伏,七十一日二千六百九十四分,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在日後十六度有奇,而見東方。見順,日行二十三分度之十四,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微遲,日行十二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留不行,十一日。旋逆,日行六十二分度之十七,六十二日退十七度。復留,十一日。復順,九十二日,行四十八度,又百八十四日行百一十二度,在日前十六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六百三十六日,行三百三度。伏復,七十一日二千六百九十四分,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而與日合。凡一終,七百七十九日有千八百七十二分,行星四百一十四度與九百九十三分。通率日行千八百七十六分之九百九十七。

土,晨伏,十九日千八十一分半,行三度萬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在日後十五度有奇,而見東方。見順,日行四十三分度之三,八十六日行六度。留不行,三十三日。旋逆,日行十七分度之一百二,日退六度。復留,三十三日。復順,八十六日,行六度,在日前十五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三百四十日,行六度。伏復,十九日千八十一分半,行三度萬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與日合。凡一終,三百七十八日有二千一百六十三分,行星十二度與二萬九千四百五十一分。通率日行九千四百一十五分之三百一十九。

金,晨伏,五日,退四度,在日後九度,而見東方。見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留不行,八日。旋順,日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而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十五,九十一日行百六度。益疾,日行一度二十二分,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在日後九度,而晨伏東方。除伏逆,一見二百四十六日,行二百四十六度。伏四十一日二百八十一分,行五十度二百八十一分,而與日合。一合二百九十二日二百八十一分,行星如之。

金,夕伏,四十一日二百八十一分,行五十度二百八十一分,在日前九度,而見西方。見順,疾,日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二十二,九十一日行百一十三度。微遲,日行一度十五分,九十一日行百六度。而遲,日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四十六日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日。旋逆,日行五分度之三,十日退六度,在日前九度,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二百四十六日,行二百四十六度,伏五日,退四度而複合。凡再合一終,五百八十四日有五百六十二分,行星如之。通率日行一度。

水,晨伏,九日,退七度,在日後十六度,而見東方。見逆,一日退一度。留不得,二日。旋順,日行九分度之八,九日行八度。而疾,日行一度四分度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在日後十六度,而晨伏東方。除伏逆,一見,三十二日,行三十二度,伏十六日四萬四千八百五分,行三十二度四萬四千八百五分,而與日合。一合五十七日有四萬四千八百五分,行星如之。

水,夕伏,十六日四萬四千八百五分,行三十二度四萬四千八百五分,在日前十六度,而見西方。見順,疾,日行一度四分度之一,二十日行二十五度。而遲,日行九分度之八,九日行八度。留不行,二日。旋逆,一日退一度,在日前十六度,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見三十二日,行三十二度,伏九日,退七度而複合。凡再合一終,百一十五日有四萬一千九百七十八分,行星如之。通率日行一度。

步術,以步法伏日度分,加星合日度餘,命之如前,得星見日度也。行分母乘之,分如日度法而一,分不盡如半法以上,亦得一,而日加所行分,滿其母得一度。逆順母不同,以當行之母乘故分,如故母,如一也。留者承前,逆則減之,伏不書度。經鬥除如行母,四分具一。其分有損益,前後相放。其以赤道命度,進加退減之。其步以黃道。

月名

天正十一月:冬至

十二月:大寒

正月:雨水

二月:春分

三月:穀雨

四月:小滿

五月:夏至

六月:大暑

七月:處暑

八月:秋分

九月:霜降

十月:小雪《月令章句》:“孟春以立春爲節,驚蟄爲中。中必在其月,節不必在其月。據孟春之驚蟄在十六日以後,立春在正月;驚蟄在十五日以前,立春在往年十二月。”

鬥二十六四分一退二牛八女十二進一虛十進二

危十七進二室十六進三壁九進一

北方九十八度四分一

奎十六婁十二退一胃十四退一昴十一退二

畢十六退三觜二退三參九退四

西方八十度

井三十三退三鬼四柳十五星七進一

張十八進一翼十八進二軫十七進一

南方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亢九退一氐十五退二房五退三

心五退三尾十八退三箕十一退三

東方七十五度

右赤道度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一

鬥二十四四分一牛七女十一虛十

危十六室十八壁十

北方九十六度四分一

奎十七婁十二胃十五昴十二

畢十六觜三參八

西方八十三度

井三十鬼四柳十四星七

張十七翼十九軫十八

南方百九度

角十三亢十氐十六房五

心五尾十八箕十

東方七十七度

右黃道度三百六十五四分一

黃道去極,日景之生,據儀、表也。漏刻之生,以去極遠近差乘節氣之差。如遠近而差一刻,以相增損。昏明之生,以天度乘晝漏,夜漏減之,二百而一,爲定度。以減天度,餘爲明;加定度一爲昏。其餘四之,如法爲少。二爲半,三爲太,不盡,三之,如法爲強,餘半法以上以成強。強三爲少,少四爲度,其強二爲少弱也。又以日度餘爲少強,而各加焉。張衡《渾儀》曰:“赤道橫帶渾天之腹,去極九十一度十分之五。黃道斜帶其腹,出赤道表裏各二十四度。故夏至去極六十七度而強,冬至去極百一十五度亦強也。然則黃道斜截赤道者,則春分、秋分之去極也。今此春分去極九十少,秋分去極九十一少者,就夏曆景去極之法以爲率也。上頭橫行第一行者,黃道進退之數也。本當以銅儀日月度之,則可知也。以儀一歲乃竟,而中閒又有陰雨,難卒成也。是以作小渾,盡赤道黃道,乃各調賦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從冬至所在始起,令之相當值也。取北極及衡各針?之爲軸,取薄竹篾,穿其兩端,令兩穿中閒與渾半等,以貫之,令察之與渾相切摩也。乃從減半起,以爲百八十二度八分之五,盡衡減之半焉。又中分其篾,拗去其半,令其半之際正直,與兩端減半相直,令篾半之際從冬至起,一度一移之,視篾之半際多少黃赤道幾也。其所多少,則進退之數也。從北極數之,則去極之度也。各分赤道黃道爲二十四氣,一氣相去十五度十六分之七,每一氣者,黃道退一度焉。所以然者,黃道直時,去南北極近,其處地小,而橫行與赤道且等,故以篾度之,於赤道多也。設一氣令十六日者,皆常率四日差少半也。令一氣十五日不能半耳,故使中道三日之中差少半也。三氣一節,故四十六日而差今三度也。至於差三之時,而五日同率者一,其實節之閒不能四十六日也。今殘日居其策,故五日同率也。其率雖同,先之皆強,後之皆弱,不可勝計。取至於三而復有進退者,黃道稍斜,於橫行不得度故也。春分、秋分所以退者,黃道始起更斜矣,於橫行不得度故也。亦每一氣一度焉,三氣一節,亦差三度也。至三氣之後,稍遠而直,故橫行得度而稍進也。立春、立秋橫行稍退矣,而度猶雲進者,以其所退減其所進,猶有盈餘,未盡故也。立夏、立冬橫行稍進矣,而度猶雲退者,以其所進,增其所退,猶有不足,未畢故也。以此論之,日行非有進退,而以赤道量度黃道使之然也。本二十八宿相去度數,以赤道爲距耳,故於黃道亦有進退也。冬至在鬥二十一度少半,最遠時也,而此歷鬥二十度,俱百一十五,強矣,冬至宜與之同率焉。夏至在井二十一度半強,最近時也,而此歷井二十三度,俱六十七度,強矣,夏至宜與之同率焉。”

二十四氣

◇冬至《月令章句》曰:“冬至之爲極有三意焉:晝漏極短,去極極遠,晷景極長。極者,至而還之辭也。”

日所在:鬥二十一度八分退二黃道去極:百一十五度晷景:丈三尺

晝漏刻:四十五夜漏刻:五十五昏中星:奎六弱

旦中星:亢二少強退一《月令章句》曰:“中星當中而不中,日行遲也。未當中而中,日行疾也。”

◇小寒

日所在:女二度七分進一黃道去極:百一十三強晷景:丈二尺三寸

晝漏刻:四十五八分夜漏刻:五十四二分昏中星:婁六半強退一

旦中星:氐七少弱退二

◇大寒

日所在:虛五度十四分進二黃道去極:百一十大弱晷景:丈一尺

晝漏刻:四十六八分夜漏刻:五十三八分昏中星:胃十一半強退一

旦中星:心半退三

◇立春

日所在:危十度二十一分進二黃道去極:百六少強晷景:九尺六寸

晝漏刻:四十八六分夜漏刻:五十一四分昏中星:畢五少弱退三

旦中星:尾七半弱退三

◇雨水

日所在:室八度二十八分進三黃道去極:百一強晷景:七尺九寸五分

晝漏刻:五十八分夜漏刻:四十九二分昏中星:參六半弱退四

旦中星:箕大弱退三

◇驚蟄

日所在:壁八度三分進一黃道去極:九十五強晷景:六尺五寸

晝漏刻:五十三三分夜漏刻:四十六七分昏中星:井十七少弱退三

旦中星:鬥少退二

◇春分

日所在:奎十四度十分黃道去極:八十九強晷景:五尺二寸五分

晝漏刻:五十五八分夜漏刻:四十四二分

昏中星鬼四旦中星:鬥十一弱退二

◇清明

日所在:胃一度十七分退一黃道去極:八十三少弱晷景:四尺一寸五分

晝漏刻:五十八三分夜漏刻:四十一七分昏中星:星四大進一

旦中星:鬥二十一半退二

◇穀雨

日所在:昴二度二十四分退二黃道去極:七十七大強晷影:三尺二寸

晝漏刻:六十五分夜漏刻:三十九五分昏中星:張十七進一

旦中星:牛六半

◇立夏

日所在:畢六度三十一分退三黃道去極:七十三少弱晷景:二尺五寸二分

晝漏刻:六十二四分夜漏刻:三十七六分昏中星:翼十七大進三

旦中星:女十少進一

◇小滿

日所在:參四度六分退四黃道去極:六十九大弱晷景:尺九寸八分

晝漏刻:六十三九分夜漏刻:三十六一分昏中星:角大弱

旦中星:危大弱進二

◇芒種

日所在:井十度十三分退三黃道去極:六十七少弱晷景:尺六寸八分

晝漏刻:六十四九分夜漏刻:三十五一分昏中星:亢五大退一

旦中星:危十四強進二

◇夏至《月令章句》曰:“夏至之爲極有三意焉:晝漏極長,去極極近,晷景極短。”

日所在:井二十五度二十分退三黃道去極:六十七強晷景:尺五寸

晝漏刻:六十五夜漏刻:三十五昏中星:氐十二少弱退二

旦中星:室十二少弱進三

◇小暑

日所在:柳三度二十七分黃道去極:六十七大強晷景:尺七寸

晝漏刻:六十四七分夜漏刻:三十五三分昏中星:尾一大強退三

旦中星:奎二大強

◇大暑

日所在:星四度二分進一黃道去極:七十晷景:二尺晝漏刻:六十三八分

夜漏刻:三十六二分昏中星:尾十五半弱退三

旦中星:婁三大退一

◇立秋

日所在:張十二度九分進一黃道去極:七十三半強晷景:二尺五寸五分

晝漏刻:六十二三分夜漏刻:三十七七分昏中星:箕九大強退三

旦中星:胃九大弱退一

◇處暑

日所在:翼九度十六分進二黃道去極:七十八半強晷景:三尺三寸三分

晝漏刻:六十二分夜漏刻:三十九八分昏中星:鬥十少退二

旦中星:畢三大退三

◇白露

《後漢書》志第三 律歷下原文是什麼

日所在:軫六度二十三分進一黃道去極:八十四少強晷景:四尺三寸五分

晝漏刻:五十七八分夜漏刻:四十二二分昏中星:鬥二十一強退二

旦中星:參五半弱退四

◇秋分

日所在:角四度三十分黃道去極:九十半強晷景:五尺五寸

晝漏刻:五十五二分夜漏刻:四十四八分昏中星:牛五少

旦中星:井十六少強退三

◇寒露

日所在:亢八度五分退一黃道去極;九十六大強晷景:六尺八寸五分

晝漏刻:五十二六分夜漏刻:四十七四分昏中星:女七大進一

旦中星:鬼三少強

◇霜降

日所在:氐十四度十二分退二黃道去極:百二少強晷景:八尺四寸

晝漏刻:五十三分夜漏刻:四十九七分昏中星:虛六大進二

旦中星:星三大強進一

◇立冬

日所在:尾四度十九分退三黃道去極:百七少強晷景:丈

晝漏刻:四十八二分夜漏刻:五十一八分昏中星:危八強進二

旦中星:張十五大強進一

◇小雪

日所在:箕一度二十六分退三黃道去極:百一十一弱晷景:丈一尺四寸

晝漏刻:四十六七分夜漏刻:五十三三分昏中星:室三半強進三

旦中星:翼十五大強進二

◇大雪

日所在:斗六度一分退二黃道去極:百一十三大強晷景:《易緯》所稱晷景長短,不與相應,今列之於後,並至與不至各有所候,以參廣異同。冬至,晷長一丈三尺。當至不至,則旱,多溫病。未當至而至,則多病暴逆心痛,應在夏至。小寒,晷長一丈二尺四分。當至不至,先小旱,後小水,丈夫多病喉痹。未當至而至,多病身熱,來年麻不爲耳。大寒,晷長一丈一尺八分。當至不至,則先大旱,後大水,麥不成,病厥逆。未當至而至,多病上氣、嗌腫。立春,晷長一丈一寸六分。當至不至,兵起,麥不成,民疲瘵。未當至而至,多病熛、疾疫。雨水,晷長九尺一寸六分。當至不至,早麥不成,多病心痛。未當至而至,多病蘇區{廿/四/戈目}。驚蟄,晷長八尺二寸。當至不至,則霧,稚禾不成,老人多病嚏。未當至而至,多病癕疽、脛腫。春分,晷長七尺二寸四分。當至不至,先旱後水,歲惡,米不成,多病耳癢。清明,晷長六尺二寸八分。當至不至,菽豆不熟,多病嚏、振寒洞泄。未當至而至,多溫病、暴死。穀雨,晷長五尺三寸六分。當至不至,水物雜稻等不爲,多病疾瘧、振寒、霍亂。未當至而至,老人多病氣腫。立夏,晷長四尺三寸六分。當至不至,旱,五穀傷,牛畜疾。未當至而至,多病頭痛、腫嗌、喉痹。小滿,晷長三尺四寸。當至不至,兇言,國有大喪,先水後旱,多病筋急、痹痛。未當至而至,多熛、嗌腫。芒種,晷長二尺四寸四分。當至不至,兇言,國有狂令。未當至而至,多病厥眩、頭痛。夏至,晷長一尺四寸八分。當至不至,國有大殃,旱,陰陽並傷,草木夏落,有大寒。未當至而至,病眉腫。小暑,晷長二尺四寸四分。當至不至,前小水,後小旱,有兵,多病泄注、腹痛。未當至而至,病臚腫。大暑,晷長三尺四寸。當至不至,外兵作,來年飢,多病筋痹、胸痛。未當至而至,多病脛痛、惡氣。立秋,晷長四尺三寸六分。當至不至,暴風爲災,來年黍不爲。未當至而至,多病咳上氣、咽腫。處暑,晷長五尺三寸二分。當至不至,國多浮令,兵起,來年麥不爲。未當至而至,病脹,耳熱不出行。白靈,晷長六尺二寸八分。當至不至,多病痤、疽、泄。未當至而至,多病水、腹閉疝瘕。秋分,晷長七尺二寸四分。當至不至,草木復榮,多病溫,悲心痛。未當至而至,多病胸鬲痛。寒露,晷長八尺二寸。當至不至,來年穀不成,六畜鳥獸被殃,多病疝瘕、腰痛。未當至而至,多病疢熱中。霜降,晷長九尺一寸六分。當至不至,萬物大耗,年多大風,人病腰痛。未當至而至,多病胸脅支滿。立冬,晷長丈一寸二分。當至不至,地氣不藏,來年立夏反寒,早旱,晚水,萬物不成。未當至而至,多病臂掌痛。小雪,晷長一丈一尺八分。當至不至,來年蠶麥不成,多病腳腕痛。未當至而至,亦爲多肘腋痛。大雪,晷長一丈二尺四分。當至不至,溫氣泄,夏蝗蟲生,大水,多病少氣、五疸、水腫。未當至而至,多病癕疽痛,應在芒種。《月令章句》曰:“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分爲十二次,日月之所躔也。地有十二分,王侯之所國也。每次三十度三十二分之十四,日至其初爲節,至其中爲中氣。自危十度至壁九度謂之豕韋之次,立春、驚蟄居之,衛之分野。自壁九度至胃一度,謂之降婁之次,雨水、春分居之,魯之分野。自胃一度至畢六度,謂之大梁之次,清明、穀雨居之,趙之分野。自畢六度至井十度,謂之實沈之次,立夏、小滿居之,晉之分野。自井十度至柳三度,謂之鶉首之次,芒種、夏至居之,秦之分野。自柳三度至張十二度,謂之鶉火之次,小暑、大暑居之,周之分野。自張十二度至軫六度,謂之鶉尾之次,立秋、處暑居之,楚之分野。自軫六度至亢八度,謂之壽星之次,白露、秋分居之,鄭之分野。自亢八度至尾四度,謂之大火之次,寒露、霜降居之,宋之分野。自尾四度至斗六度,謂之析木之次,立冬、小雪居之,燕之分野。自斗六度至須女二度,謂之星紀之次,大雪、冬至居之,越之分野。自須女二度至危十度,謂之玄枵之次,小寒、大寒居之,齊之分野。”蔡邕分星次度數與皇甫謐不同,兼明氣節所在,故載焉。謐所列在《郡國志》。二尺五寸六分

晝漏刻:四十五五分夜漏刻:五十四五分昏中星:壁半強進一

旦中星:軫十五弱進一

中星以日所在爲正,日行四歲乃終,置所求年二十四氣小余四之,如法爲少、大,餘不盡,三之,如法爲強、弱,以減節氣昏明中星,而各定矣。強,正;弱,負也。其強弱相減,同名相去,異名從之。從強進少爲弱,從弱退少而強。從上元太歲在庚辰以來,盡熹平三年,歲在甲寅,積九千四百五十五歲也。宋世治歷何承天曰:“歷數之術,若心所不達,雖復通人前識,無救其弊。是以多歷年歲,猶未能有定。《四分》於天,出三百年而盈一日,積世不悟,徒雲建歷之本必先立元,假託讖緯,遂開治亂。此之爲弊,亦以甚矣。劉歆《三統法》尤復疏闊,方於《四分》,六千餘年又益一日。楊雄心惑其說,採爲《太玄》,班固謂之最密,著於《漢志》。司馬彪曰:‘自太初元年始用《三統曆》,施行百有餘年。’曾不憶劉歆之生不逮太初,二三君子爲歷,幾乎不知而妄言者歟!元和中谷城門候劉洪始悟《四分》於天疏闊,更以五百八十九爲紀法,百四十五爲鬥分,而造《乾象法》,又制遲疾歷以步月行,方於《太初》、《四分》,轉精密矣。”

《後漢書》志第三 律歷下原文是什麼 第2張

論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之分尚矣,乃有皇犧。皇犧之有天下也,未有書計。歷載彌久,暨於黃帝,班示文章,重黎記注,象應著名,始終相驗,準度追元,乃立歷數。天難諶斯,是以五、三迄於來今,各有改作,不通用。故黃帝造歷,元起辛卯,而顓頊用乙卯,虞用戊午,夏用丙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魯用庚子。漢興承秦,初用乙卯,至武帝元封,不與天合,乃會術士作《太初曆》,元以丁丑。王莽之際,劉歆作《三統》,追《太初》前卅一元,得五星會庚戌之歲,以爲上元。《太初》歷到章帝元和,旋復疏闊,徵能術者課校諸歷,定朔稽元,追漢四十五年庚辰之歲,追朔一日,乃與天合,以爲四分曆元。加六百五元一紀,上得庚申。有近於緯,而歲不攝提,以辨歷者得開其說,而其元鮮與緯同,同則或不得於天。然歷之興廢,以疏密課,固不主於元。光和元年中,議郎蔡邕、郎中劉洪補續《律曆志》,邕能著文,清濁鐘律,洪能爲算,述敘三光。今考論其業,義指博通,術數略舉,是以集錄爲上下篇,放續《前志》,以備一家。蔡邕戍邊上章曰:“朔方髡鉗徒臣邕稽首再拜上書皇帝陛下:臣邕被受陛下尤異大恩,初由宰府備數典城,以叔父故衛尉質時爲尚書,召拜郎中,受詔詣東觀著作,遂與羣儒並拜議郎。沐浴恩澤,承答聖問,前後六年。質奉機密,趨走目下,遂竟端右,出相好藩,還尹輦轂,旬日之中,登躡上列。父子一門兼受恩寵,不能輸寫心力,以效絲髮之功,一旦被章,陷沒辜戮。陛下天地之德,不忍刀鋸截臣首領,得就平罪,父子家屬徙充邊方,完全軀命,喘息相隨。非無狀所敢復望,非臣罪惡所當復蒙,非臣辭筆所能復陳。臣初決罪雒陽詔獄,生出牢戶,顧念元初中故尚書郎張俊,坐漏泄事,當伏重刑,已出谷門,復聽讀鞠,詔書馳救,減罪一等,輸作左校。俊上書謝恩,遂以轉徙。邕爲郡縣促遣,遍於吏手,不得頃息,含辭抱悲,無由上達。既到徙所,乘塞守烽,職在候望,憂怖焦灼,無心復能操筆成草,致章闕庭。誠知聖朝不責臣謝,但懷愚心,有所不竟。臣自在布衣,常以爲《漢書》十志,下盡王莽,而世祖以來,唯有紀傳,無續志者。臣所師事故太傅胡廣,知臣頗識其門戶,略以所有舊事與臣,雖未備悉,粗見首尾,積累思惟,二十餘年。不在其位,非外吏庶人所得擅述。天誘其衷,得備著作郎,建言十志皆當撰錄,遂與議郎張華等分受之,其難者皆以付臣。先治律歷,以籌算爲本,天文爲驗,請太史舊注,考校連年,往往頗有差舛,當有增損,乃可施行,爲無窮法。道至深微,不敢獨議。郎中劉洪,密於用算,故臣表上洪,與共參思圖牒。尋繹適有頭角,會臣被罪,逐放邊野。臣竊自痛,一爲不善,使史籍所闕,胡廣所校,二十年之思,中道廢絕,不得究竟。慺慺之情,猶以結心,不能違望。臣初欲須刑竟,乃因縣道,具以狀聞。今年七月九日,匈奴始攻郡鹽池縣,其時鮮卑連犯雲中、五原,一月之中,烽火不絕。不意西夷相與合謀,所圖廣遠,恐遂爲變,不知所濟。郡縣鹹懼,不守朝旦。臣所在孤危,懸命鋒鏑,湮滅土灰,呼吸無期。誠恐所懷隨軀腐朽,抱恨黃泉,遂不設施,謹先顛踣。科條諸志,臣欲刪定者一,所當接續者四,《前志》所無,臣欲著者五,及經典羣書所宜捃摭,本奏詔書所當依據,分別首目,並書章左。臣初被考,妻子迸竄,亡失文書,無所案請。加以惶怖愁恐,思念荒散,十分不得識一,所識者又恐謬誤。觸冒死罪,披瀝愚情,願下東觀,推求諸奏,參以璽書,以補綴遺闕,昭明國體。章聞之後,雖肝腦流離,白骨剖破,無所復恨。惟陛下省察。謹因臨戎長霍圉封上。臣頓首死罪稽首再拜以聞。”其所論志,志家未以成書,如有異同,今隨事注之於本志也。

贊曰:象因物生,數本杪曶。律均前起,準調後發。該核衡琁,檢會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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