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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撥日本使臣爲了爭給明朝上供,竟打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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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嘉靖二年(1523年),中國東南第一大港寧波市舶司衙門設宴招待兩撥來自日本的朝貢船隊,他們分別是大內氏和細川氏。

兩撥日本使臣爲了爭給明朝上供,竟打了起來

當時日本羣雄鼎立,派船隊到大明朝貢必須持大明朝廷頒發的“勘合”,纔算合乎資格。最新的勘合本被崛起的大內氏奪去,而細川氏只奪得了已過期的“勘合”。兩支船隊抵達寧波後,細川使團副使是華人,深知大明官場潛規則,於是重金賄賂市舶司太監承認細川使團的合法性,並讓他們優先進港驗貨,在招待宴會上也讓細川使團坐首席。這種公然違規的做法激怒了大內使團,兩個日本使團在宴會場上大打出手。

這就是明朝歷史上有名的“爭貢事件”。即使在隋唐時期,日本人師法中華,但從來不臣服,宋以後更是如此。爲什麼有勢力的藩主要爭着朝貢明朝呢?無他,不過是因爲有鉅額利益可圖。

中國歷代王朝,對外國基本上採取用利益羈縻的政策,只要你來朝貢,一切好說。朝貢外交的核心就是用銀子買面子。

這種死要面子的“朝貢”外交關係,是算政治賬,不算經濟賬。與外夷交往,厚往薄來,天朝只需要夷邦“貢方物”這個說法,就願意和來朝貢者做虧本買賣。早在隋朝,隋煬帝爲炫耀國力,在張掖開設萬國貿易會,用厚禮引誘西域商人來天朝做買賣,還下詔西域商人所經過的地方郡縣要殷勤招待。

隋朝短命而亡,然而隋煬帝的這一外交思路卻被後來王朝的統治者幾乎完整地承襲,明清兩代更是如此。明朝建國後,明太祖下詔稱來天朝的使節朝貢的禮品不必豐厚,只要表示一下敬重就行。但賞賜給朝貢者的禮物,則往往比貢品的價值高數倍。明成祖時,朝鮮國王李芳遠朝貢積極,態度恭順,龍顏大悅,一次就派使節去朝鮮賞賜李芳遠本人“白金2000兩、文綺表裏200匹、紗羅絨錦50匹、馬20匹”,賞賜王妃“文綺表裏80匹”。因爲明清兩代長期禁海,外國與中華不能自由貿易,而對朝貢船隊則網開一面,允許其搭載本國貨物來中華售賣,並採購中華貨物回國,一個來回獲利甚多。

兩撥日本使臣爲了爭給明朝上供,竟打了起來 第2張

既然朝貢是一本萬利的買賣,那何樂而不爲呢?於是朝貢者絡繹不絕,天朝的國庫也非取之不竭的聚寶盆,總有扛不住的時候。明初就規定“三年一貢”,但是如朝鮮、琉球這些對大明帝國一向很忠誠的國家,覺得三年一貢太漫長,就積極活動。最終,朝廷根據朝貢者對天朝的長期表現,採取“一年一貢”“兩年一貢”或“三年一貢”的分別對待,朝鮮爭取到“一年一貢”,幾乎就是“最惠國待遇”了。

這也是日本使節“爭貢事件”發生的根本原因。這種“厚往薄來”的虧本買賣,當然不會對紫禁城裏的皇帝及其嬪妃的生活有影響,虧了的是老百姓的日子,不僅老百姓,有時候連官員的日子也要受影響。如東南亞各國的貢品多是蘇木、胡椒等特產,多年來存在朝廷庫房裏的胡椒太多以致無法消耗,在明宣宗時,有一段時間竟然下詔,南北兩京的官員發工資,用胡椒等實物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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