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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追朔:古代大臣是如何向皇帝告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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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時期,漢武帝頒佈了“算緡”和“告緡”令,蒐括財富。個人財產必須首先自報,如有隱瞞不報或自報不實的,鼓勵知情者揭發檢舉,此即“告緡”。凡揭發屬實,被告者的財產則全部沒收,並罰戍邊一年,沒收的資產分一半給告發人,以作獎勵。

右內史義縱“以爲此亂民,部吏捕其爲可使者”(《漢書·酷吏傳》),漢武帝知道後大怒,以“廢格沮事”(即抵制破壞法令實施)的罪名將義縱棄市。武則天在改朝換代的初期,其完成和鞏固的“殺手鐗”之一便是“恐怖政策”——“起告密之刑,制羅織之獄,生人屏息,莫能自固”(《舊唐書·酷吏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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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武則天採設置“銅匭”,類似於現代的“舉報箱”,列於朝堂四方,“青匭曰‘延恩’,在東,告養人勸農之事者投之;丹匭曰‘招諫’,在南,論時政得失者投之;白匭曰‘申冤’,在西,陳抑屈者投之;黑匭曰‘通玄’,在北,告天文、祕謀者投之”(《新唐書·百官志二》)。

武則天詔旨地方,凡有欲進京告密者,州縣不得詢問詳情,給予五品官的待遇,以驛馬送其儘速來京,“雖耘夫蕘子必親延見,稟之客館。敢稽若不送者,以所告罪之”(《新唐書·后妃傳上》)。告密有功者予以封賞,“高者蒙封爵,下者被賚賜”(《新唐書·酷吏傳》)。

針對告密政治而言,雖然與傳統帝國的道德合法性信仰模式相背離,告密擴大化也對帝國的合法性生產不利,但是基於強化統治的考慮,這一非常規機制還是被統治者屢試不爽。

明清時代,告密政治也被正式作爲一種統治工具嵌入到權力鏈條之中,並作爲一種制度化的權力生產方式被鼓勵和實施,即表現爲一種告密制度化的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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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棣設立分遣御史巡行天下的制度,鼓勵官吏彼此告訐,恢復朱元璋時已廢罷的錦衣衛,並於永樂十八年(1477年)設立東廠,從此廠衛合勢,特務橫行,流氓政治成了有明一代的特色。

據史載,朝野內外均以刺探臣民隱私爲樂事,“以故事無大小,天子皆得聞之。家人米鹽猥事,宮中或傳爲笑謔,上下惴惴無不畏打事件者”。

在天啓朝魏忠賢專權時,有四人深夜飲酒於密室,一人喝得興起,謾罵魏忠賢,另外三人嚇得不敢出聲,罵聲未落,已有人衝入密室,立刻將四人押至魏忠賢所,“即磔罵者,而勞三人金。三人者魄喪不敢動”(《明史·刑法志三》)。

清代大興文字獄,在入關後的第五年(1648年)便發生毛重倬等仿刻《制藝序》案,其後愈演愈烈,僅在康、雍、乾三朝的百餘年裏文字獄多達百起,從乾隆三十九年到四十八年的十年則無年不有,而在乾隆四十三年竟達十起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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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皇帝事務繁雜,絕無可能遍覽天下詩書,所以“文字獄”大都由告發而起,如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戴名世《南山集》案,“當是時,文字禁網嚴,都御史趙申喬奏劾南山集語悖逆,遂逮下獄”(《清史稿·文苑傳一》),兩年後康熙下令將戴名世處斬,方孝標戮屍,是案牽連數百人。

趣聞解密點評:在古代中國,存在着兩千多年的帝制統治中,“告密”的行爲大行其道,主要集中在以上四個朝代漢武帝時期、武則天時期、明朝和清朝四個朝代。告密可以使統治者當做權術大肆使用,這才導致告密的行爲在各個王朝不斷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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