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野史傳聞 > 演義趣聞 > 貞觀盛世 李世民下詔貪污450元就判死刑!

貞觀盛世 李世民下詔貪污450元就判死刑!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3.58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換算古今貨幣,唐朝李世民時期九品芝麻官的月薪大概爲6000塊錢,貪污450塊錢就判死刑!

貞觀盛世 李世民下詔貪污450元就判死刑!

網絡配圖

貪污受賄是犯罪,世代皆如此,這毫無疑問。但是到底貪污受賄多少錢該判死刑呢?這裏邊的差別可就大了。但誰都知道,規定是規定,關鍵看執行。執行像彈簧,伸縮尺度強。說白了,這事還是看人下菜碟。比如明朝的大太監劉瑾,貪污受賄上千億人民幣,都成世界首富了才被凌遲處死,連續三天割肉,足足割了4700刀。換算下來,劉瑾每貪污2100多萬才挨一刀。說到底還是嚴重便宜了他。

李世民登基後,立志掃除前朝留下的積弊,建立一支廉潔高效的公務員隊伍,尤其對貪污受賄更是零容忍。貞觀元年(627年),李世民下令修改法律。爲了體現新君懷柔天下的光輝形象,李世民對很多犯罪都減輕了處罰,德主刑輔嘛。但唯獨對貪污受賄的處罰絲毫不放鬆。

在具體量刑上,李世民與長孫無忌、房玄齡等人有很大分歧。長孫無忌等人主張參照漢朝法律,貪污十斤黃金即處以死罪。十斤黃金約等於160兩銀子,按照李世民時期的換算,160兩銀子最少相當於32萬元人民幣。李世民認爲太高了,沒有震懾效果,也無法體現新朝新氣象。後來,經過集體反覆協商,定爲“十五匹絹,即絞刑處死”。

貞觀盛世 李世民下詔貪污450元就判死刑! 第2張

網絡配圖

沒按黃金也沒按白銀算,而是按絹來計價。按《新唐書·食貨志》記載,“貞觀初……絹一匹,易米一斗”。那時的五錢銀子即可買一斗米,而那時的一錢銀子,約相當於現在的6元人民幣(也有說4元,我們取個高值)。也就是說,一匹絹相當於現在的30塊錢,十五匹絹即450塊錢。450塊錢就判死刑,這……這也太少了!那時的最低級官員,九品芝麻官的月薪大概爲6000塊錢。

李世民那時的物價低得驚人,或許大家覺得不可思議,但事實就是這麼殘酷。有法必須執行,李世民想看看效果如何。

但嚴刑峻法一出,各級官員都老實了很多,幾個月居然都沒抓到一個貪官。李世民坐不住了,要釣魚抓貪官。於是,他命人去故意行賄,看看誰會上鉤。刑部司門令史沒有經受住考驗,不幸中彈,受賄一匹絹。終於抓到個受賄的,李世民大怒,完全不顧十五匹絹死刑的標準,非要判其死刑。

貞觀盛世 李世民下詔貪污450元就判死刑! 第3張

網絡配圖

戶部尚書裴矩上書太宗,說這就是您的不對了,釣魚執法試探人性,專門找人性的弱點下手,已經非常不厚道。再者,按法律十五匹才判死刑,僅僅一匹絹,價值30塊錢就殺頭,恐怕很暴力。在裴矩的力爭下,李世民收回了自己的小任性。但這一事件還是有很大的威懾作用。

30塊錢也好,450元也罷,不敢說是史上最嚴的貪污受賄死刑標準,但那個貞觀盛世強大又廉潔,你能說沒有關係嗎?

宮廷野史
演義趣聞
奇聞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