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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殺嫂爲何要先扯開對方衣裳?宋朝有個規定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8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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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著《水滸傳》中塑造的武大郎、武松、潘金蓮等形象可謂是家喻戶曉。當然,歷史上真實的武大郎原名武植,不是北宋人,而是明朝時陽谷縣的縣令,與妻子潘氏恩愛有加,直到今天河北省清河縣武家那村還生活着武植兩口子的後人。不過我們今天不是要說真實版的武大郎,而是說一說《水滸傳》第二十六回中一個很值得推敲的細節:武松殺嫂。

武松爲了給哥哥報仇,當場殺死了潘金蓮,但在動刀前,武松卻有個奇怪的動作:扯開潘的胸脯衣裳。爲什麼復仇前要多這麼個動作呢?有人說是因爲武松是個武夫,出於哥哥被害後的極大氣憤,所以才極盡羞辱潘金蓮;也有種解釋是說武松把弒夫的淫婦當成了豬狗,所以用殺牲畜的辦法對待對方;更有甚者猜測是因爲武松內心其實喜歡潘金蓮,所以出於一種複雜的扭曲心理才這麼做。

武松殺嫂爲何要先扯開對方衣裳?宋朝有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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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其實都不準確,武松雖然是一個武夫形象,又做的是宋朝縣衙武官,但他其實是個智商極高又非常冷靜的人。爲什麼這麼說呢?武松在找到人證又拿到武大郎中毒的證據後,第一時間不是拿刀復仇,而是跑去告官。

因爲宋朝的法律《宋刑統》規定的很明確:1、通姦者,男的判一年半,而女的如果是有丈夫的,則要判兩年;2、合謀殺死丈夫,姦夫淫婦要處死;3、親人被殺,只能告官不能私下復仇,否則以殺人罪論處。在縣衙任職的武松,顯然對宋朝的法律是很清楚的,如果自己直接前去報仇,雖然符合儒家文化提倡的爲血親復仇,但是卻容易給自己招來死罪(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而告官是最穩妥的,這也體現了武松的冷靜之處。

但出乎意料的是,武松的狀紙被知縣駁回了,理由是“凡人命之事,須要屍、傷、病、物、蹤五件事全”,也就是說證據鏈必須充分。不得已,武松採取了第二種辦法,報私仇。

前面提到,宋朝法律是嚴禁報私仇的,但是兄長平白無故被人殺害,總不能讓仇人逍遙法外吧?所謂長兄爲父,何況縣衙還有意包庇罪犯,武藝高強的武松直接提刀復仇是最合理的。但這個時候武松又做了一件事,他把左鄰右舍找來,備好筆墨紙硯,交待鄰居胡正卿做好記錄。接下來就開始逼迫潘金蓮和王婆如實交待,等謀害武大的全過程被詳細記下後,武松才着手報仇。

武松殺嫂爲何要先扯開對方衣裳?宋朝有個規定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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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又回到開頭提到的那個問題,爲什麼武松殺嫂要有一個附加動作呢?因爲一條特別規定。宋朝法律將殺人罪分爲謀殺、故殺、鬥殺等幾種類型,其中謀殺、故殺是要償命的,但特別規定鬥殺無需償命。鬥殺也就是打架鬥毆時失手。武松殺嫂時撕扯對方,同時又讓膽小的鄰居負責記錄在案,目的就在於造一個鬥毆現場。

後來知縣是怎麼判的呢?武松祭奠兄長,但嫂嫂不容,因而相爭,婦人將靈牀推倒,武松與嫂鬥毆,一時殺死。西門慶因與本婦通姦,前來強護,與武松發生爭吵,以致鬥殺身死。

這個“鬥”字很關鍵,原本揹着兩條人命案的武松最後只是發配而已。後來府尹陳文昭在複覈案卷時,甚至還把武松的枷鎖換成了輕罪枷。顯然,正是因爲熟知法度,武松巧妙又冷靜的用報私仇的方式殺了仇人,又無需償命。

武松殺嫂爲何要先扯開對方衣裳?宋朝有個規定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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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順便提一下王婆,從西門慶勾搭潘金蓮再到潘金蓮殺夫,王婆都是牽線的關鍵人物,武松對她的痛恨絲毫不亞於另外倆人,但武松卻留了她一命,一方面是讓她做個人證,另一方面也是因爲武松很清楚王婆會有什麼下場。果然,按照宋朝律法,王婆被處凌遲之刑,下場比直接死在武松手裏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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