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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推行郡縣制失敗了,爲何劉邦將郡縣制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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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推行郡縣制失敗了,劉邦卻使得郡縣制落地生根,這是爲什麼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秦朝的滅亡雖然與郡縣制關係不大,但從最終的結果來看,秦始皇推行郡縣制的確是以失敗告終了,但這種失敗更多源於制度層面的缺陷,即沒有配套的官制和官員選拔制度,而劉邦雖然繼承了郡縣制但仍選擇了被動的妥協,直到漢武帝時期推行“推恩令”,郡縣制纔算徹底取代分封制

秦朝推行郡縣制失敗了,爲何劉邦將郡縣制落地生根?

從秦始皇到漢武帝,郡縣制歷經百年完善

秦始皇全面推行郡縣制,但卻缺乏配套制度支撐

郡縣制雖然自秦始皇時期開始全面推行,但卻並非誕生於秦始皇時期,縣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楚武王熊通),而郡制則源於春秋時期的秦國(秦穆公嬴任好),不過在秦始皇之前,一般是縣大於郡,千里百縣,縣有四郡,而秦始皇推行的郡縣制則是郡大於縣。

其實在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對於該如何治理這個龐大的國家,秦國朝堂曾出現過爭論,當時以丞相王綰爲首的一批大臣,主張推行分封制,冊封各地貴族和秦國宗室爲諸侯,而廷尉李斯則認爲分封制是周王朝混亂的根源,因而主張全面推行郡縣制,李斯的主張最終被秦始皇採納,於是秦國開始全面推行郡縣制,實行中央集權統治。

雖然郡制和縣制起源均相對較早,但彼時的郡、縣仍帶有極強的世卿世祿制性質,如今秦始皇全面推行郡縣制,雖然事實證明這種統治模式具備先進性,但彼時的秦國卻面臨着兩個嚴重的問題,那便是沒有配套的官制和官員選拔制度。

秦朝推行郡縣制失敗了,爲何劉邦將郡縣制落地生根? 第2張

1、官制問題。雖然秦始皇創建了全新的“三公九卿”制度,但這個初創的制度仍然較爲粗糙,例如秦國在地方上,一個郡僅有郡守、郡尉和郡丞,一個縣則只有縣令(縣長)、縣丞、縣尉等高級官員由中央直接任命,而其他的地方官員則大多仍以各地貴族和聲望卓著者擔任,這便造成了一個嚴重問題,那便是中央對地方的管理其實並不牢固,這也是秦末時期各地秦國官員均無力對叛亂進行遏制,最終導致叛亂迅速蔓延的一個重要原因。

2、官員選拔。秦始皇全面推行郡縣制面臨的另外一個重要問題,便是官員不足的問題,而秦始皇給出的解決方案是,將軍隊中立有戰功和熟悉律法者派往各地爲官,然而帶兵打仗和治理地方完全是不同的概念,這些官員對地方的治理成效可想而知。此外,戰國時期各地士子求官主要以遊說爲主,而秦國晉升官員則基本依靠戰功,且要求熟悉秦律,如此一來便等於斷絕了各地士子的晉升之路,這也是六國士子對秦國不滿的一個重要原因。

秦朝推行郡縣制失敗了,爲何劉邦將郡縣制落地生根? 第3張

一項新制度的出臺,初期必然面臨各種各樣的問題,即使它具備一定的先進性,仍然是要經過不斷完善和修改,這樣才能完全適應統治的需要,秦國的郡縣制便是如此,可惜時間並沒有給秦始皇完善這一制度的機會。

劉邦雖然繼承郡縣制,但仍做出了一定程度妥協

劉邦擊敗項羽,建立漢朝之後,正所謂“漢承秦制”,他沿用了大部分秦朝的制度,但在汲取了秦朝滅亡的教訓之後,結合彼時漢朝的形勢,劉邦仍然做出了一定程度的妥協。

在郡縣制方面,劉邦雖然沿用了秦朝的郡縣制,但也僅僅是在自己完全控制的地區予以推行,而對於自己勢力無法達到的地區,則推行分封制,諸如燕地、趙代之地、楚地、九江、淮南等地區,劉邦自己的勢力從未抵達,再加上臧荼、英布、吳芮等人勢力本就比較獨立,而韓信、英布、彭越等人又都立有戰功,他不得不予以分封。

而在剿滅異姓諸侯王后,爲了鞏固對這些地區的統治,再加上西漢同樣面臨管制不夠成熟和官員不足的問題,同時也爲了對抗朝中的呂氏集團,劉邦又以劉姓宗室分封各地,同時與朝臣們簽訂“白馬之盟”,約定“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誅之”。

秦朝推行郡縣制失敗了,爲何劉邦將郡縣制落地生根? 第4張

劉邦去世之後,歷經呂后統治,“白馬之盟”一度破產,而各地劉姓諸侯則在朝廷“無爲而治”的治理下,開始愈發壯大,例如當呂后去世,中央朝廷爆發“諸呂之亂”之時,齊王劉襄便曾舉兵西進,意圖奪取帝位。

此後,歷經漢文帝時期,中央朝廷與地方諸侯王之間的矛盾開始愈發尖銳,於是漢景帝繼位後,採納晁錯的意見開始削藩,此舉遭至各地諸侯王的激烈反對,後吳王劉濞聯絡各地諸侯,以“清君側”的名義發動叛亂,雖然一度聲勢浩大,但在周亞夫的打擊下,僅僅三個月便宣告失敗,史稱“七國之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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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國之亂”後,除楚國另立新王之外,其餘六國全部被廢除,漢景帝則趁機收奪各諸侯國的支郡、邊郡歸朝廷所有,並推行賈誼“衆建諸侯而少其力”的計劃,對強大的諸侯國予以拆分,取消諸侯王任免官吏和徵收賦稅的權力,通過一系列的手段,極大削弱了諸侯王的權力。

漢武帝推行“推恩令”,郡縣制開始得以全面推行

漢武帝劉徹繼位之後,則在主父偃的建議下開始推行“推恩令”,其內容主要有兩點:一是諸侯國由嫡長子繼承製改爲諸子繼承製,其中由嫡長子繼承諸侯王封號,而封地則由諸子共同繼承。二是除嫡長子繼承的封地擁有自主權之外,其餘封地則全部收歸各郡管轄。

“推恩令”之下,各地諸侯開始被越拆分越小,中央朝廷的管轄範圍開始迅速擴展至全國,從而使得分封制開始徹底退出舞臺,郡縣制開始得以全面推行。而漢武帝之後郡縣制之所以能夠取得成功,除了諸侯王勢力被全面削弱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便是此時的漢帝國已經解決了秦始皇當時面臨的兩個難題。

秦朝推行郡縣制失敗了,爲何劉邦將郡縣制落地生根? 第6張

1、官制問題。漢朝在繼承秦國“三公九卿”制度的基礎上,又不斷的予以改進,最終使得這種官制得以完善。同樣以地方統治爲例,西漢一個郡的最高長官是爲太守,而太守之下則配備了大量屬吏,例如別駕、主簿功曹、議曹、賊曹掾、決曹掾、賊捕掾、五官掾等等,而縣令(縣長)之下則設縣丞一人、縣尉兩人(小縣爲一人),並配備有其他佐吏,職權的進一步明晰,從而使得朝廷可以直接掌控郡縣的方方面面,加大了對地方的直接控制。

2、官員選拔。到漢武帝時期,朝廷已經建立了相對完善的官員選拔體系,朝廷完全可以用軍功、察舉、徵辟以及“郎官取用”等方式全面選拔人才,從而確保有足夠的官員儲備。同時,朝廷還設立太學,大量培育儲備幹部,太學生們畢業之後,便會接受一次統一考試,根據考試結果分爲甲、乙兩等,甲科稱爲郞,乙科稱爲吏。郞可以進行皇宮實習,成爲宮廷侍衛,能夠跟皇帝接觸,經過皇帝的考察,條件成熟的就可以出去做官了。而吏則要回到原籍,可經由太守選拔推薦,成爲地方官員的僚屬。

如上所述,雖然僅從結果來看,秦始皇推行郡縣制的確以失敗告終,而劉邦推行的郡縣制則得以保留。但郡縣制之所以能夠在漢朝取得成功,乃是歷經百年時間,在官制和官員選拔等配套制度不斷取得進步和完善後,所取得的成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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