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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內容 馬關條約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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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於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馬關簽訂的割地賠款不平等條約,標誌着甲午中日戰爭的結束。

一、《馬關條約》簽署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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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關條約》簽字場景

日本在明治時期進行現代化改革後,其民族資本主義發展需要拓展市場,日本國內市場的狹小,使得它把眼光放大到朝鮮與中國。日本在1876年與朝鮮簽訂的《江華條約》開始,舊本勢力進入朝鮮,打破了中國與朝鮮鮮長久以來的宗主國和邦聯國關係,同時日本又一次強迫中國簽訂了《天津會議專條》這個專條確定了朝鮮與中國之間的平等地位,這種不斷的挑釁行爲使得日本擴大了對中國備戰的野心。

藉助發生在1894年春季的東學黨起義,日本在中國派兵支援朝鮮政府時,突然日本政府以保護海外僑民爲目的,直接進入朝鮮,並對中國北洋水師進行突襲,挑起中日之間的戰爭,這也被稱爲甲午海戰,戰爭分爲二條線展開,條是陸站一條是海戰陸戰的進攻,是從朝鮮打到瀋陽,佔領了我國關外大量土地,另一條在黃海佔領了北洋水師的總部威海,基本控制了山東半島。清政府無能又缺乏戰爭精神,一味只爲求和,指使直隸總督李鴻章洋務運動的權臣,到日本與日本代表總理伊藤博文在馬關這個地方進行議和。

在談判過程中,李鴻章要求議和的前提是雙方先停戰,但日本提出了更爲苛刻的條件,迫使李鴻章放棄了停戰要求,在接下幾日會晤中,李鴻章在回大使館的過程中被日本人刺傷,由於害怕來自國際其它國家的介入,日本主動宣佈停戰,擔即使停戰也只是在有限範圍內,對臺灣的攻佔軍事活動卻一直未有停止,日本方面提出的較爲苛刻的條件,並不允許中方討價還價,最後在日本的一再軍事危險下,清政府同意李鴻章與日本簽訂喪失國體的《馬關條約》主要內容有:

1.國承認朝鮮的獨立自主廢絕中朝宗藩關係。

2.國割讓遼東半島、臺灣及澎湖列島給日本。

3.償日本軍費銀二億兩。

4.放重慶、沙市、蘇州和杭州爲商埠。

5.本可以在中國通商口岸開設工廠。

馬關條約內容 馬關條約簽訂時間 第2張

  《馬關條約》簽字場景

《馬關條約》後續,由於其他各國列強的強烈干預,日本只能又將遼東半島退給中國,同時中國賠償支付白銀三千萬兩給日本。這個條約的簽訂是有史以來與國外簽訂的最爲不平等的條件,使日本獲得的大量不菲的經濟資本,促使日本有更大的野心埋下了伏筆,對當時的中國來說臺灣的割讓,加重了臺灣地區的殖民程度,某種意義上影響到了今天台灣與大陸的血脈相連的關係,臺海問題也一直有着日本人的影子閃現。

同時日本對華戰爭的勝利,對滿清的封建統治產生的極大損害,其統治的合法性受到極大質疑,對瓦解滿清半封建統治起到了催化作用。

馬關條約內容 馬關條約簽訂時間 第3張

  《馬關條約》

 二、《馬關條約》引發中國社會極大變動

馬關條約的簽訂應該來說更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化的進程,對當時中國整體經濟發展的速度產生了阻礙作用,在發生簽署合約之後,中國社會各個階層開始出現嚴重的分化。

(一)是統治階層中的分裂

滿清政府中有些主戰派的官員強烈反對停戰,鼓勵繼續對抗,以康有爲最爲代表,康有爲上書給光緒要求繼續抵抗並遷都,以免影響滿清統治的合法性。

(二)是民間組織的分裂

以孫中山爲代表的民間團體早期支持康有爲的抗戰行爲,希望得到國家重用,在中後期發現滿清的統治根本不是以中華民族發展的利益爲重以後,也並非真正會改變封建統治,積極救亡圖存,於是開始試圖通過軍事顛覆這樣的方式來取代滿清政府的統治,但這種軍事政變是以割讓東北關外瀋陽等地獲得日本軍事援助爲前提,日本參與國內權力的內鬥,一方面鬆動動搖了中國的封建統治,但另一方面又進一步加深了中國東北地區的殖民統治進程,也爲後期日本侵華戰爭提供了備戰基地

(三)《馬關條約》加深了對臺灣殖民統治

在馬關條約簽訂以後,臺灣地區的反抗力量並沒有減弱,在日本對臺灣殖民統治的前10年時間中,臺灣人民的抵抗一直此起彼伏,反抗不斷,在這期間日本採用了武官高壓統治的軍事政策,1898年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公佈了《匪徒刑罰令》,在這個僞法令的支持下,大約有10萬臺灣義士死在日本帝國主義的屠刀之下,甚至日本採用誘降的形式集體屠殺大量的俘虜。除了採用警察和陸軍部隊外,日本帝國主義還動用空軍力量,並使用機槍大炮、甚至毒氣來對臺灣人民進行血腥的鎮壓,使用霧社的泰雅族人被滅絕。

在此後日本在臺灣推行的殖民政策以來,在法律、經濟、政治等方面對臺灣人民都遭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使他們的心靈受到嚴重的傷害,留下了日本殖民方式的傷痕。在民族文化上,日本取消臺灣人使用漢字和傳統的祭祀習俗,強迫臺灣人民移風易俗,強迫使用日語,取日本的姓名,並開設殖民教學,祭祀天照大神,同時大量掠奪臺灣的礦產資源和農產品,迫使得臺灣經濟難以向現代工業經濟轉變,這一系列的政策割裂了臺灣人民接受中國傳統文化的機會,造成了對中華文化的離心力。

 三、《馬關條約》一定程度刺激民族資本經濟發展

馬關條約加速了中國殖民化進程,但也一定程度減輕了滿清半封建的統治,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中華民族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這些好處在於:

(一)是推進了運輸的現代化

各國列強在中國爲了獲得更多資源和輸出資本,加強對過剩產品輸出以及廉價原材料的掠奪,建立了大量的現代化的運輸設施,特別是鐵路建設改變了原始落後的牲畜運輸模式,把經濟延伸到內陸地區,活躍了當地經濟增強了當時商品市場的活力。

(二)是新科學技術的引進

各國列強在中國建立各種新型的工廠如巨型船塢、發電廠、電車以及紡織、麪粉、捲菸、碾米等新型企業,這些新型企業的建立過程,在這些新興企業建立和生產過程中,都引進了國外先進工業技術,客觀上啓蒙了一些中國的民間資本家的思維,爭相來模仿這些先進的工業技術,在甲午戰爭後,國內資本家從海外引入了全套機器磨粉設備,又開設了很多米廠。在1895年後之間,我國在大興商業的過程中,全國新型設備的麪粉廠已經達到了15家,榨油廠有18家,造紙廠有14家,棉紡廠有19家,捲菸廠以有20家,火柴廠有26家,水電廠有46家,與此相關連的水電公用事業單位也在全國大部分地區等地普遍興建起來。大型重化工業經過技術改造、設備更新,建立起了機械化的大型企業,包括大冶鐵礦、萍鄉煤礦和漢陽鐵廠組龍的漢冶萍聯合企業。

另外,隨着國際資本在《馬關條約》簽署後進入中國,我國的進出口貿易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商業性的服務組織也有了很大發展,例如國外在中國的銷售商店從以前的6家增加到了29家之多,除此來自美國的加工的石油和煤炭類的洋行貿易公司也越來越多。

(三)促使農村商品化程度進一步加深

國外資本對中國農業原材料大量需求和低價收購,也在一定程度刺激了中國當時農業化的發展,例如在甲午戰爭以後,農業的產值到1910年已經達到23196萬元,並逐漸形成了專業化的農業商品區,如江蘇、湖北、山東成爲主要產棉區,福建、安徽、江西成爲主要產茶區,浙江、江蘇、四川成爲蠶桑區,東北、揚子江沿岸各省成爲大豆產區等等。江蘇通海墾牧股份有限公司,這類公司到20世紀初增加到90多個。這有利於瓦解傳統的小農經濟,加速了半封建性質社會的變革。總之,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近代農村商品化已成爲不可抗拒的歷史潮流。但在中國由於2000多年受封建專制的統治,把中國經濟封閉起來,既保今又落後,如果不是遭受外力影響,至今還難以步入商品化經濟時代。但也要看到這種外國資本的進入對我國經濟社會的變動影響較大,馬關條約的簽訂成爲國家大變革的主要刺激因素,一方面我國喪失了大量的廉價物質資源,另一方面又使得滿清王朝變的十分不穩定。這種背景下,也極大的刺激了中國國人面臨亡國的危機感,很多仁人志士開始爲國運而奮鬥,有的從政治上入手有的從經濟上進行民間建設,也促使了滿清政府放鬆經濟政策,打破了洋務運動的政府壟斷,讓民族資本能參與到經濟中來,最終推進中國經濟的發展。

應該說,馬關條約動搖了封建社會的小農經濟,使得幾千年的封建社會統治搖搖欲墜,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的惰性使得中國沒有辦法迅速轉化到現代經濟發展模式中來,但它的危害更大加深中國半殖民化的統治,包括今天的東北、臺灣問題正是日本殖民化的影響不良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