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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在位時期對百姓使用鳥槍的態度有何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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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曆,清朝第六位皇帝,在位六十年,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詳細的文章介紹。

清朝時,在地方上,有一股官方認可的民間準軍事力量,即民壯,和現在的民兵類似。

民壯也不是清朝首創,是明朝遺留下來的產物,最早出現在明英宗至明代宗時期。

當時,由於明軍的正規軍和後勤輔兵在“土木堡之變”中,一下損失了幾十萬,爲了彌補這部分損失,官方允許各地自行招募民壯,經短暫訓練後備用。

民壯除了在國家有戰事時,當軍隊數量不足時,作爲軍隊的補充,平時主要是幹些緝查本地盜匪的活。

乾隆朝,民壯已經成爲維護地方治安、緝捕盜匪時不可忽視的力量。

乾隆在位時期對百姓使用鳥槍的態度有何轉變?

乾隆皇帝對這一支力量的訓練和使用,在他執政的早期也是持支持態度的,且不在乎民壯使用較先進的武器。

到乾隆三十二年時,因山東巡撫崔應堅的建議,地方民壯已經可以允許使用先進的鳥槍作爲常規武器了(清朝正規軍以鳥槍爲標準兵器始於雍正朝)。

乾隆在表揚崔應堅“所辦甚好”後,還直接下令各地方學習山東,在民壯中大力發展火器力量:“俱有額設民壯,或可仿照添改鳥槍,留心教演,用以緝盜匪而御兇頑,於地方不無裨益”。

可乾隆的這個態度僅僅只維持了十年。

乾隆四十二年時,同樣擔任山東巡撫的國泰建議加強民壯的火器運用,上奏說民壯於鳥槍應該“實力摻演,以收實用”。

但乾隆卻批評他說:“若概使演習鳥槍,並令熟悉進步連環之法,於緝暴防奸之事並無裨益”,責令此後“其鳥槍一項不必演習”。

乾隆從此時起,不但不允許民壯學習使用鳥槍,還開始禁止民間製造和私藏鳥槍、鐵銃、竹銃等一切火器,要求各地方:“如有民間私藏者,即隨時繳銷……並於每歲年終匯奏一次。”

從“不無裨益”到“並無裨益”,從大力支持到禁止演習和全面收繳,乾隆對民壯使用鳥槍的態度爲何如此大幅度轉變?

原因是乾隆自己親口說出來的,他在給國泰的回覆中說:“況各省訓練純熟火器者多人,則又不可不預防其弊,即如前年山東逆匪王倫滋擾一案,幸若輩烏合之衆不善施放槍炮,所以一舉殲滅,此其明驗也”。

標準答案是,爲了防止地方有叛亂時,民壯加入其中,且叛亂人士在作爲平民時,日常接觸到的訓練中,熟悉了使用火器,會給官軍帶來大麻煩。

乾隆態度的轉變,不僅僅是因他跟國泰所提的王倫起義,還因爲,乾隆朝早期和中、晚期,民間叛亂的頻率大爲不同。

乾隆執政的頭三十年,因爲國家財政充裕,乾隆也以寬仁理念治國,到處減稅,給百姓減輕了不少負擔,清朝呈現出一派盛世景象,地方上沒有多少叛亂出現。

而到了乾隆執政的中後期,隨着朝廷的四處征戰(所謂的十全武功,百分之七十是在乾隆三十五年前完成的),以及乾隆的敗家,如多次下江南什麼的,清朝的財政也出現了問題。

加上乾隆在執政早期秉承的寬仁理念,對官員們監管的放鬆,讓官僚集團也鬆懈了,貪腐已經成爲公理。

這樣一來,財政的壓力和官員的貪腐合起來,對民間的壓榨也就順理成章地加強了。

有壓榨自然就有反抗,乾隆初期的盛世景象也隨之打破,各種叛亂和起義在乾隆朝的中、後期此起彼伏。

如乾隆三十七年的福建“小刀會”(也稱“王爺會”)騷亂。三十九年的山東王倫起義。四十年的河南混元教叛亂。四十三年的河州(甘肅)元頓教暴亂。

上述還僅僅只是乾隆意識到要禁止鳥槍前後出現的各種叛亂。

乾隆在位時期對百姓使用鳥槍的態度有何轉變? 第2張

乾隆朝後期,還有四十六年的撒拉族(主要居住在青海地區)百姓起義,四十九年的石峯堡(甘肅)回民起義,五十一年的臺灣林爽文起義,五十九年的湘、貴苗民起義等等。

至乾隆退位去當太上皇的第一年,還出現了超大規模、持續了十年、由王聰兒領導的川、陝、楚白蓮教大起義。

乾隆朝中、後期,各種社會矛盾的積攢和爆發,促成了這些暴亂和起義,有大量民壯參與其中,乾隆當然要反悔此前所持鼓勵的態度,趕緊收繳和禁止他們學習使用先進火器。

乾隆很清楚的知道“鳥槍一項,原系制勝要器”,國家安定和諧時,讓百姓們用來維護治安和緝捕盜匪有很好的效果,出現動亂時,叛亂者用來應對官兵的鎮壓,同樣有很好的效果。

從乾隆對民壯使用鳥槍態度的前後轉變,其實可以看到“康乾盛世”的衰落起始點。

他鼓勵民壯使用先進火器時,盛世達到了巔峯,他開始禁止和收繳鳥槍時,盛世開始消散,此後,清朝一步步走向衰敗,迴天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