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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何爲父母官?清人稱謂中的“父母官”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0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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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一個有“官本位”傳統的國度,父母官的稱呼,在中國傳統社會中,由來已久。上古時代,中國就有君子爲民父母的思想,君子是高高在上的,《詩經·小雅》“樂只君子,民之父母。”《尚書·洪範》篇:“天子作民父母,以爲天下王。”《荀子·王制》:“君子者,天地之參也,萬物之總也,民之父母也。”“君父”同稱,統治者就是老百姓的父母。傳統社會中,官爲民主,成了統治者的最高境界和理想標準,父母官的稱謂就是這種思想順理成章的演變。

早在漢代,直接將官員比之於父母的稱呼就已形成。《漢書》、《後漢書》記載了父母官一詞的來源,西漢時南陽太守召信臣,因爲“視民如子”,被稱爲“召父”;東漢時南陽郡太守杜詩“愛民如子”,當地百姓有“前有召父,後有杜母”之說,從那以後,“父母官”就成爲官員的稱呼了。這一稱謂在社會上普使用,則是宋明以後的事了。宋人詩歌中多有以此指代地方官的用法:王禹偁《贈浚儀朱學士》詩:“西垣久望神仙侶,北部休夸父母官”。《謫居感事》詩中有“萬家呼父母”之句,他在詩下自注說“民間呼縣令爲父母官”。魏野《送劉煜大著移任龍門知縣》:“尚虛鰲嶺神仙任,暫作龍門父母官”。劉過《喜雨寄徐東陽》:“知州昔有賢從事,今作東陽父母官”。可見,宋時“父母官”這一稱呼已經較多使用,而且一般是指最接近老百姓的州縣官。

明代,皇帝也曾將接近老百姓的地方官稱之爲父母官。一個有名的故事是,永樂時期,最受朱棣重視的耿直之臣陳諤,升任順天府尹,治民有方,“吏畏其威,民懷其惠”。一次,陳諤出行,無意間衝撞了太子的大駕。太子訴於帝前,朱棣說了一句:“陳府尹是我父母官”,這事就這麼不了了之。永樂時已遷都於北京,而陳諤是京城所在的順天知府,故朱棣所說陳棣是父母官。《明通紀》記述了一則“聖人兒孫”的事:孔鏞爲田州知府,剛一上任就遇上了當地少數民族叛亂,城中兵少,又無防備,孔鏞單騎出城:“我就是你們的父母官孔太守”。對方問道:“難道是孔聖人的兒孫嗎?”“是啊”。於是,下馬羅拜,鏞又以禍福諭之,衆拜服,在孔鏞的任期內未再叛亂。

歷史上何爲父母官?清人稱謂中的“父母官”

至清,父母官一詞在社會上應用更廣。乾隆帝多次將州縣官吏稱之爲父母官,如他的《月官》詩中說:“縣令父母官,有民人社稷”。乾隆的意思是,州縣官直接與老百姓打交道,最好是由皇帝親自考察。在讀到古人關於君父的論述時,乾隆說:“今世稱守令者亦曰父母官矣”。

父母官一詞,在清代,也有一些變化。就這一稱呼的基本內容而言,也是歷代以來傳承的內容,與民最近的州縣官員,被稱爲父母。清初,州縣官員被縣以下雜職人員及百姓稱之爲父母,循此推演,州縣官的上級也就成了百姓的祖父母了。清人王士禛《池北偶談》卷26:“今鄉官稱州縣官曰父母,撫按司道府官曰公祖,沿明世之舊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81回:“我勸老公祖不妨附點股分進來,這是我們相好的知己話,若是別 人,他想來入股,兄弟還不答應,留着等自己相好來呢。”但清初人們已經覺得,稱州縣官的上級道府官員爲祖父母,再往上就不好稱呼了,如“稱布政司爲曾祖父母,則尤可笑。”

雖然曾祖父母不好稱呼,但父母官卻是極普遍的稱呼:“國朝普通規矩,紳士對於本地官長,知縣稱老父臺,民間則稱爲父母官,知府以上通稱公祖”。有時,在士紳給縣令的函件中也出現“老父母”這樣的稱呼(劉聲木《萇楚齋隨筆》卷8)。爲了維護州縣政府官員在百姓面前的尊崇,很多時候,退職返鄉或丁憂在鄉的高官們也要對當地父母官表示高度的尊重,“昔賢有以宰相居鄉,聞縣官過門,必起立拱手者;有在籍顯官,道逢丞尉,遭呵斥不校者。前史多傳爲美德。”(清·陳康祺《郎潛紀聞二筆》卷7)清人樑章鉅在說了這麼一個故事:福建漳浦人蔡新,爲乾隆朝重臣,在朝居官甚久,當過工部、禮部、吏部尚書,拜文華殿大學士,後致仕歸鄉。鄉居時,每次遇到地方上的小官時,他都非常恭敬。有人覺得他這樣做太過份,他卻說:“這樣做無非是使老百姓知道,即使是官至宰相,也要尊敬父母官。老百姓知道父母官的尊崇,即使是宰相也要敬重的話,就會常存不敢逾矩之心,如此,犯上作亂者可能就會很少了”。受到他的影響,果然,他在世期間,當地沒有老百姓敢鬧事的。(清·樑章鉅《歸田瑣記》卷4)梁氏當然是想歌頌他的同鄉前輩,對基層官吏如此尊重,品德如此謙和,卻也透露出父母官一詞的另一層含意,就是以父母身份的權威,制止老百姓的反抗與鬧事。

清代社會中,父母官這一稱謂普遍流行。對於州縣官稱爲父母官、老父母,以蔡新那樣的身份高官也稱縣令爲父母官,而老百姓與地方士紳、秀才們自然也是如此稱呼,如《官場現形記》第15回:“兩個秀才齊道:蒙老父臺這樣,真正是愛民如子。”《醒世姻緣傳》第20回:“老父母在這裏,他還不肯饒我。”都是這個詞在社會上使用情況的反映。

從字面意思上來說,大體上,“父母官”一詞有這樣幾個含義:

一是官爲民主,要愛民如子。如乾隆帝弘曆所說的:“顧名思義,則安得身爲其父母而不自子其子也,視民如子,子則未有不愛其父母者。”(《御覽經史講義》卷13)乾隆聲稱,作爲人民的父母官,要以人民的好惡爲自己的好惡,即想人民所想,自然也就會得到人民的愛戴,“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則保赤子之實也”。

二是專指接近老百姓的州縣官員,如乾隆帝上述稱呼中,專門將縣令稱之爲父母官。康熙時官員彭鵬在“薦黃志璋等疏”中說,他進入廣西全州界內,見道旁碑上有“壽佛”二字,詢問地方百姓,回答說是“前任黃父母官所書”(《廣西通志》卷113)。《儒林外史》第3回:“衆人各各歡喜,一齊回到汶上縣,拜縣父母、學師。”這裏的“縣父母”,就是基層的州縣官員了。

歷史上何爲父母官?清人稱謂中的“父母官” 第2張

三是少數民族對於中央王朝派來的官員的稱呼。《平定兩金川方略》卷2:“據郎卡前後稟稱,大率以伊本天朝土司,惟與衆土司不和,衆土司因將不法之事,向內地父母官前控告。如今止求作主剖斷,伊惟恪遵分付,絲毫不敢多事。”卷4又云:“郎卡聽得父母官來此,如兒女得見父母,急思叩見。”

四是指家鄉及所在地方的官員。上述明代永樂帝說陳諤爲父母官,就是此意。《兒女英雄傳》第15回:“我是淮安府根生土長,他作那裏的知縣,就是我的父母官。”隋唐以降,官員多自科舉出身,爲避諱籍貫,多異地任職,對家鄉官員多以父母官相稱。

簡言之,父母官一詞在其原生意義上雖然多少含有某些儒家“民本”思想在內,但就其主要內容而言,主要是指基層州縣官員,強調官員要如父母愛孩子一樣愛惜老百姓。在中國古代的長期傳承與流變中,父母官一詞,主要還是官爲民之主,在實際社會生活中,尤其是吏治不清的時代,其基本意思就是,官是老百姓的主人,在所有社會事務中,官員要爲老百姓做主。

在家與國同構的社會體制中,父母官的稱呼還隱含着另一層意義,老百姓要服服帖帖地供養這些當官的。按照財產共有的倫理原則,民衆的財產,也就是君父官長的私囊。道光年間有個叫包世臣的思想家,曾當過知縣,做過長齡、百齡、楊芳、裕謙等許多大吏要員的幕僚,他說:“知縣,世所稱父母官也。”當時州縣官員“廉俸不敷辦公,又有攤捐伺應、延友購幕必不可少之經費,其將安出?”對這樣的問題,包世臣陳述他的理論:“無野人莫養君子,勞心者食於人。今中縣率五六萬戶,以父母自居,則此五六萬戶皆子孫也,天下有五六萬戶之子孫,而不能養一父母者乎?”就是說我是你們的父母官,我缺錢,你們拿一點出來是理所當然的,子孫養父母是正當名份的事嘛。

在中國,父母官這一稱謂源遠流長,是傳統社會思想文化與社會結構的產物,也具有某種意義上的合理性,但近代以來,它已成爲阻礙社會前進毒瘤,從今天的眼光看,也是落後思想觀念的表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