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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明朝的東林黨“清官”爲何會死於“受賄”?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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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天啓年間,東林黨與閹黨的鬥爭進入血腥階段。其中最重要的事件,是天啓五年(1625) 東林黨人楊漣、左光斗、袁化中、魏大中、周朝瑞、顧大章等六人殉難,時稱“六君子”。

魏忠賢消滅東林黨本身並不奇怪,奇怪的是東林“六君子”的罪名是受賄貪腐,而這六人自己也承認確實受賄貪腐,並且主動、積極“退贓”。

東林黨與魏党進入實質性交火的時候,雙方使出的都是各自的優勢。政治鬥爭,東林黨那可是強項——東林黨的哲學就是鬥爭的哲學,東林黨的數學就是算計的數學。強項有,弱項也有。東林黨擅文,開打之前技術戰,誰接招,誰中招,往往不戰而屈人之兵;魏黨擅武,什麼前戲都沒有,你磨墨,他掄刀,你只好嘴喊“秀才遇見兵”心理找自信。兩黨的這輪較量,毫無歷史戰例,實況就是“黨”與“槍”的較量。

魏黨的這杆槍,絕不是一般的武器——它叫錦衣衛。

錦衣衛,全稱 “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前身爲太祖朱元璋時所設御用拱衛司,洪武二年(1369)改設大內親軍都督府,十五年正式更名錦衣衛,作爲皇帝侍衛的軍事機構。

解密:明朝的東林黨“清官”爲何會死於“受賄”?

千萬不要以爲錦衣衛只是皇上的警衛部隊——這是個實質性的特權部門,你聽說過的、沒聽說過的特權,它都有。錦衣衛掌管刑獄,有巡察緝捕之權,下設鎮撫司,從事偵察、逮捕、審問活動,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親國戚。它幹什麼,最大的特點是不公開,怎麼捉人,捉進去之後怎麼收拾,司法部門也管不着。如果不小心弄出人命,告訴親屬一聲過來料理後事也就結了。

——這杆槍的威力,就在這裏。說白了,就是遊離於法律之外,皇上發個話,可以隨便捉個人。至於後面接着怎麼審,再怎麼判,全是人家的事。你要是找人說情,除非找皇上。要請個律師作點辯護,回家做夢去吧!

錦衣衛這個組織,要找一個合適的現代對應機構,似乎找不着。現在是法治社會,講究依法辦事。專制社會,只有無法無天的部門,才能對付無法無天的人物,包括壞人。

錦衣衛,是根據需要辦事,需要辦成怎樣就辦它怎樣。當年,朱元璋是個何等聰明的人,他知道跟他一起打天下的人,多少都有點能耐。既然能將別的皇帝打跑,若再把自己打下臺,也不是一件多難的事。所以,朱元璋爲了千秋偉業,把輔佐自己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基本掃淨,也就多少在情理之中。胡惟庸、藍玉兩案,株連且四萬,這類案子,查無實據,如果交給朝官們按法辦理,最後不知弄出什麼結果。這些案子交給錦衣衛來辦,自然就是心想事成。

藍玉案之後,朱元璋認爲大局已定,便下“詔內外獄無得上錦衣衛,大小鹹經法司”。但時事多變,朱棣起兵奪了建文帝的寶座,殺人又不能依法進行了,錦衣衛便重新派上用場。錦衣衛的事業,也重新燦爛輝煌了。

明朝的宦官,襠中沒杆槍,手上則有幾支槍。永樂十八年(1420),設立東緝事廠,即“東廠”,權力在錦衣衛之上,同樣只對皇帝負責,可不經司法機關批准,隨意監督緝拿臣民,由宦官提督擔任。西廠,官署名。明憲宗時爲加強特務統治,成化十三年(1477),設立西緝事廠,即“西廠”,由宦官汪直提督廠事,其權勢超過東廠,引起朝野反對,後被迫撤銷。武宗時又恢復西廠,劉瑾倒臺後又被撤銷。明武宗時還設大內辦事廠,即大內行廠,簡稱內廠,劉瑾以謀反罪被殺,西廠、內行廠徹底撤銷了。

無論風雲變幻,東廠則始終紅火。到魏忠賢這時候,東廠不僅是“專案組”,更是一杆槍,並且還是杆非常好用的槍,誰撞上,那真叫撞到槍口上。

政敵與競爭對手是不一樣的,政敵是以消滅對手爲目標,所謂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談不上雙贏,是你死、我活。

魏忠賢的狗腿子們,拷掠楊漣、左光斗等正直官僚時,械、鐐、棍、拶、夾棍,五毒俱用,血肉潰爛,即是一例,使整個明代成爲中國歷史上罕見的專制黑暗皇朝。

明朝的這類特務組織,也不盡是私人打手的角色。就算是,這個私人也是皇上,否則也犯不上花大筆銀子,讓一幫邪人過癮。只是在皇上相當軟蛋的時候,這杆槍才失去了控制,成爲官場上的殺人利器。

到了崇禎朝,這些組織幾乎被廢了,很多讀書的人爲此情不自禁地爲朱由檢的英明決策發出歡呼。其實大家該想到,用熟了東西將它丟掉,等於讓自己玩空手道。別鼓動人家亂改革,西廠這樣很管用的東西都扔了,崇禎這小子肯定是玩不久了。

解密:明朝的東林黨“清官”爲何會死於“受賄”? 第2張

先說別說崇禎,還是救東林黨要緊。

但是,沒得救了。不是我寫字的速度太慢,而是魏忠賢的身手太利索。

從天啓五年四月到七月,東林黨的優秀黨員汪文言、楊漣、左光斗、周朝瑞、袁化中,陸續招認了自己受賄,進入貪官系列,外面的同志想撈也下不了手,決心下手時,那裏面的人已也先後死在了魏忠賢的“槍”下。

只有顧大章一個人沒有承認,但也沒有活着出來,在魏忠賢開槍之前,上吊在獄中。

一羣官場上的風雲人物,也是世人稱慕的英雄好漢,爲什麼一“進去”就扛不住呢?有一種解釋,並且出自史學家筆下,就是這些東林君子,太瞭解東廠的性質,“招認”只是策略,目的是快點離開這裏,進入正常的司法程序,那裏有公正,也有自己人。

這隻能是一種分析,與猜謎並無二致。因爲所有的當事人從站着進去躺着出來,沒有一個活口,外人充其量只看到首尾這麼兩個鏡頭,中間的故事情節,人物的心理活動,只有小說家才能夠完善。

唯一能推測其中事實真相的,當是“六君子”中的五具屍體:血肉模糊,筋骨分離,在這等慘景面前,任何人都無法保持淡定。但你無需咒罵打手的殘暴,東廠作爲一個合法的非法組織,完全可以合法地幹任何非法勾當,而天底下最恐怖的事,就是撞上這種恐怖組織。有這樣的組織,就沒有弄不出的事情。當然,它們弄出的那些事,哪件是真的,哪件是假的,外人不清楚,它們自己也不一定清楚。所謂“東林六君子”,骨頭很硬,但硬度不會超過斧頭。在一個秩序混亂的社會,所謂正義與邪惡,都不是筆寫出來的,而是“槍”敲出來的。

“東林六君子”生命終結時,顯然戴着“腐敗分子”的帽子,至於究竟是不是,都不再屬於他們的生命歷程,你真有把握給他們換一頂帽子,想必也找不到他們的人頭……

其實,“東林六君子”並不愚蠢,而是十分聰明——他們對明朝的司法,非常熟悉。之所以承認自己“受賄”並積極“退贓”,是指望自己“認罪”之後,案子會移交到刑部審理、大理寺複覈,這樣就有翻供的機會,並且這些地方都有同黨可以幫忙。但是,他們沒有料到魏黨根本不按規則出牌,而是早早將他們收拾乾淨,不給他們留下翻供的機會,從而蒙冤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