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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中本紀的獨特之處:第一次成爲了其次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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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紀共二十四卷,就卷數而論,《明史》本紀所佔不足全書十分之一,若以字數而論,則所佔不及全書二十五分之一。由此可知本紀在《明史》中所佔比例甚小,這是《明史》編纂體例中的一個特點。本紀在紀傳體史書中,是以編年形式敘史的部分,《明史》顯然是將本紀作爲全史之綱,以簡明扼要的方式,首列於全書之前,使人在讀閱這部史書之時,首先了解到有明一代歷史之概況,而不是使人在讀閱本紀時便事無鉅細盡覽盡知。這應該算是《明史》修纂整體設計上的獨到之處。

《明史》本紀的另一個特點,是尊重史實,不以明代官定史論爲據。如建文帝年號於成祖奪位後革除,其四年實錄僅以元、二、三及洪武三十五年,附於《明太祖實錄》之後。《明史》中則專立《恭閔帝紀》一卷,甚爲得體。再如英宗削景泰帝號,情形與建文事相似,《明史》中亦處理得當。清代史家錢大昕曾論稱:“其例有創前史所未有者。如《英宗實錄》附景泰七年事,稱郕戾王,而削其廟號,此當時史臣曲筆。今分英宗爲前後兩紀,而列景帝紀於中,斟酌最爲盡善。”(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卷九)明洪武中懿文太子朱標,因早逝而未及繼位,建文元年(1399)追尊爲孝康皇帝,廟號興宗。成祖奪位後,廢其帝號廟號,複稱懿文太子。是雖曾有帝號,而未改元登極,故不入本紀,而入列傳,但其曾有帝號,亦爲史實,又與諸傳不同,特於后妃傳後,諸王傳前立傳。與之同列者,又有嘉靖皇帝之父,興獻王朱祐杬。嘉靖中興大禮議,特尊其父爲睿宗興獻皇帝,也屬僅有帝號而已。《明史》本紀不列興宗、睿宗,正與其以本紀爲敘述有明一代歷史之大綱有關。光宗即位於萬曆四十八年(1620)八月初一,死於同年九月初一,在位僅一月,未及改元,遂定以是年八月後爲泰昌元年。《光宗本紀》於是附於《神宗本紀》之後,未單立一卷,僅以數百字述過,不失爲大綱之作。

明史中本紀的獨特之處:第一次成爲了其次要部分

《明史》本紀雖以時間長短爲本,分卷記史,然而又不盡拘泥於此。太祖在位三十一年,本紀則佔三卷,因其爲開國之君。成祖在位二十二年,本紀則佔三卷,雖可稱因其奪位登極,事屬特殊,則已有輕重之分。英宗二卷,尚可因前後各有年號爲由,憲宗二十二年,亦佔二卷,世宗四十五年,神宗四十八年,同樣各佔二卷,莊烈帝十七年,亦佔二卷。可見諸人修史,頗以史事輕重敘述,此又符合其立綱之體。總的來看,《明史》本紀,分帝而述,編年記事,又不失爲一個整體,筆墨雖少,卻完整明瞭,輕重適宜。《明史》本紀中一大令人遺憾之處是未能給南明諸帝立紀,這是清初政治形勢所決定的。清朝官修史書,不僅不可能給南明諸帝立紀,甚至於列傳中亦不立傳。清初私家修史,妄談及此,則也難免於“文字獄”之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