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史學文史 > 拉巴洛條約內容 拉巴洛條約性質

拉巴洛條約內容 拉巴洛條約性質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68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拉巴洛條約,又叫做拉帕洛條約,外文名叫做Vertrag von Rapallo,簽署雙方分別是德國魏瑪政府與蘇維埃俄國,地點是在意大利利古里亞大區拉巴洛,簽署時間1922年4月16日。

拉巴洛條約內容 拉巴洛條約性質

《拉巴洛條約》是在熱那亞會議(英語:Genoa Conference (1922))上由俄羅斯蘇維埃外長格奧爾基·契切林和德國外長瓦爾特·拉特瑙所簽署的。兩國藉此宣佈放棄在佈列斯特-立陶夫斯克條約及一戰後向對方提出的領土和金錢之要求。而且,兩國也同意外交正常化並“友好合作,在經濟上互惠互利”。

7月29日,根據一項祕密協議,德國能夠送軍士到俄國受訓,其實違反了《凡爾賽條約》。11月5日,兩國在柏林簽署附加協議,將條款延伸到俄國所控制之烏克蘭、白俄羅斯、格魯吉亞、阿塞拜疆、亞美尼亞與遠東共和國的蘇維埃。

條約結束了德國與俄國在一戰及俄國革命之後的外交孤立。由於雙方都在凡爾賽條約中失去可觀的領土與政治力量,所以兩國的目標是組成“反凡爾賽同盟”,抗衡西方國家。基於兩國的地位提高,西方對其友好關係有所擔憂。在德國,對於共和政府跟一個共產國家和解並保持良好關係,部分保守和極右人士也感到擔憂。波蘭、波羅的海國家與芬蘭都因俄國地位提高而緊張。它們嘗試在國防與外交增加合作,但由於各自的議會反對而沒有成事。

德俄兩國後來簽署了1926年柏林條約(英語:Treaty of Berlin (1926))重申雙方良好關係,但德國後來與英國與法國改善關係後,德俄關係漸趨平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