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瑪國家海軍,魏瑪共和國的海軍,是一戰之後取代德意志帝國海軍和臨時國家海軍的德國海軍,1933年希特勒和納粹黨掌權後,海軍才公開重建,1935年3月16日,改名爲戰爭海軍。
凡爾賽條約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德意志帝國海軍的龐大艦隊於英國斯卡帕灣中自沉,協約國對此行動極爲不滿,更加嚴格限制的海軍艦隻,還取走多樣碼頭設備。在德國投降後,短時間曾成立了臨時國家海軍,參與過卡普政變、威廉兵變等軍事鎮壓與革命,後在1921年1月1日成立了國家海軍。凡爾賽條約嚴格限制了德國海軍的發展,規定德國只能擁有15,000名的海軍人員,規定服役長達25年;船艦僅能保有6艘排水量10,000噸以下的舊式戰列艦、6艘巡洋艦、12艘驅逐艦、12艘魚雷艇以及額外規定禁止擁有軍用飛機、航空母艦和潛艇。雖然協約國允許替換艦齡達20年的戰列艦與巡洋艦,但限制戰列艦噸位不可超過10,000噸、不得裝有口徑超過11吋的艦炮,使其功能僅近乎重巡洋艦;而巡洋艦的替換則規定排水量6000噸,能配裝的最大火炮口徑僅有6吋;驅逐艦則爲800噸、魚雷艇爲200噸;這樣的縮編使得留下的海軍人員都是優秀份子,往後也都成了戰爭海軍中重要的領導人物。
重整海軍
埃裏希·雷德爾,於1928年擔任海軍總司令一職,爲德國重建海軍艦隊計劃的核心人物,並在之後被授予元帥軍銜。
當時全世界正處於一種裁軍的“海軍假日”時期,使得此時新成軍的德國海軍依照華盛頓海軍條約對世界列強的限制來發展和設計新艦隻,袖珍戰列艦就是由此而生。爲了趕上國際海軍技術,德國海軍利用了國內造船廠合辦的空殼公司——船舶建設工程局(Ingenieurskantoor voor Scheepsbouw,簡稱I.v.S)來維持,與外國如阿根廷、日本等國合作,發展潛艇技術和測試,原遭到國會反對重新武裝的議員所斥責,但因爲新上任的埃裏希·雷德爾說服了政府,研究計劃才得以持續下去。其他還有在基爾設立學校,標名“海軍反潛防禦學校”,實際上則是在培育潛艇學員。國家海軍總司令也陸續汰換舊型船艦,以一支有限的海防艦隊作發展,目標是要防止法國和波蘭海軍艦隊聯繫對付德國海軍。
到了1933年納粹黨上臺後,希特勒會晤雷德爾,並給予重組艦隊的支持。1935年3月16日,國家海軍被改名爲戰爭海軍,開始爲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對英戰爭作準備。
參見
船舶建設工程局
戰爭海軍
參考書目
(中文)Humble, Richard. 希特勒公海艦隊:通商破壞戰. 星光出版社. 2005. ISBN 957-677-629-5.
(中文)周明. 碧海羣狼:二戰德國U艇全史. 知兵堂出版社. 2007. ISBN 978-986-82475-9-8.
(英文)Bekker, Cajus. Hitler's Naval War. Zebra Books/Kensington Publishing Corp. 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