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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法律:妓女只能爲官員歌舞陪酒 不能有性關係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2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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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的情形還好一些。社會剛從盛唐的寬容中走出來,狎妓助興和調解的餘風尚在。據《西湖遊覽志餘》載,每當有新太守上任,杭州營妓都出境迎接,離任之後與太守相好的營妓還與離任太守魚雁往來,時人並不爲怪。蘇東坡坐在這個位置上的時候,曾派遣杭妓前往蘇州迎接新太守,並作《菩薩蠻》一首,其中的序就寫道:“杭妓往蘇,迎新守楊元素,寄蘇守王規甫。”想象一下,一羣杭州妓女“公派出差”去蘇州找兩位高級官員(楊元素、王規甫)“聯絡業務”,是一種什麼樣的情形?著名文人柳永則以豔詞聞名,其詞多描寫青樓和妓女的生活。柳詞傳唱很廣,據說有井水處便有柳詞。若在唐代,這有助於柳永的聲譽和仕途。但在北宋,情況就不同了。柳永參加科舉都已經進入“擬錄取”名單了,到皇帝圈點放榜時,宋仁宗看到柳永的名字,想起了他的豔詞,覺得柳永不適合當官。他就劃去了柳永的名字,在旁批道:“且去淺斟低吟,何要浮名?”後來,又有官員直接向仁宗推薦柳永,認爲他才堪大用,還拿着柳永填的《醉蓬萊》一詞呈給宋仁宗看。誰知宋仁宗看後,氣憤地將詞稿扔在地上。最終柳永因爲與青樓女子交往密切,而被排斥在官場之外。

從柳永和王安石的例子可見,青樓交遊已經成了上級評價一名官吏進退的標準之一了,官吏們不得不忌諱於此,官吏和妓女結婚的事情,驟然絕跡。比如“蘇門四學士”之一的秦觀貶官長沙,此地有一名妓女平生酷愛秦觀的詞,對秦觀愛慕情深,願意無條件嫁給秦觀。秦觀硬是不敢娶,只是贈詞相別而已。後來秦觀死在藤州,該名長沙妓女知道後爲他殉情,譜寫了一曲愛情悲歌。

宋代法律:妓女只能爲官員歌舞陪酒 不能有性關係

如果說北宋官吏和青樓女子的關係還在冷暖、明暗之間徘徊,那麼到了南宋以後,官吏和青樓之間逐漸涇渭分明,漸行漸遠——起碼在制度上如此。政府開始限制官員狎妓,規定妓女只能爲官員提供歌舞和陪酒這類活動;雙方不能發生性關係,違者都要受到各種處分。比如浙江台州營妓嚴蕊“色藝冠一時”,美名遠播。當時法律規定妓女可以陪官員伺宴,只是不能同牀伺寢,所以官員狎妓之風仍然存在。台州知府唐仲友就經常在宴會中找嚴蕊作陪。唐仲友的政敵朱熹出任浙東常平使後,就上書彈劾他,其中一條罪名便是唐仲友和嚴蕊有“不正當關係”。朱熹下令抓捕嚴蕊,關押在臺州和紹興,施以鞭笞,逼其招供,嚴蕊寧死不從,並道:“身爲賤妓,縱合與太守有濫,科亦不至死;然是非真僞,豈可妄言以污士大夫,雖死不可誣也。”此事朝野議論,震動孝宗,將朱熹調任,轉由嶽霖任提點刑獄。嶽霖判令嚴蕊從良,嚴蕊後被趙宋宗室納爲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