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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時期的將士們,能得到哪些精神性賞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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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漢時期,將士立下軍功後,統治者會對其進行賞賜,其中不僅有物質上的賞賜,也有精神上的。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神性賞賜物質和精神本是相伴相生。所謂精神性賞賜是指不包含物質福利在內的表彰性的以精神爲本體的賞賜。雖然可能與封侯等身份性賞賜、財物性賞賜並行,但各有各的界限。

秦漢時期的將士們,能得到哪些精神性賞賜?

軍賞中的精神性賞賜更多屬於軍禮的範疇。精神性賞賜不僅可以節約物質賞賜的花費,還在一定程度上給人帶來虛榮心的滿足,是統治者必不可少的“軟”政治手段。秦漢軍賞中的精神性賞賜包括賜名號、賜姓、賜兵器、賜朝見位次、賜虎賁羽林騎、賜姻親、賜喪葬規格等內容。

一、賜姓、諡號、名號

將國姓賜予功臣以示褒揚的事例在秦漢並不常見。西漢的婁敬因定都問題被賜予“劉”姓,尚且算不上因軍功賜姓。項羽垓下自刎後,“諸項氏枝屬,漢王皆不誅。乃封項伯爲射陽侯。桃侯、平皋侯、玄武侯皆項氏,賜姓劉”。

其中的項伯因助劉邦逃離鴻門宴而有軍功,桃侯劉襄則因“客從,漢王二年起定陶,以大謁者擊(欒)布,侯,千戶”有功,平皋侯項它因“漢六年以碭郡長初從,功比軑侯,侯,五百八十戶”。這幾人雖爲項氏,但因有功於劉邦,皆被賜劉姓,這是與其他項氏族人有區別的地方。

秦漢時期的將士們,能得到哪些精神性賞賜? 第2張

賜予國姓對大臣來說不僅是至高無上的榮譽,還享有與宗室子弟一樣的經濟特權。諡號是後人對死者生前事蹟的評價。先秦時期已經出現諡法,秦始皇統一六國後,認爲“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廢除諡法。西漢建立後又重新使用諡法,規定:“百官有爵爲列侯,則給諡,否則就不給諡號。封侯者,若因罪被奪爵,亦不予諡。”因此,西漢因軍功封爲列侯的都有諡號,多爲武、景、桓、壯、剛等美字。比如樊噲諡號武侯,酈商諡號景侯、衛青諡號烈侯、霍去病諡號並武與廣地曰景桓侯、趙充國諡號壯侯、賈復諡號剛侯等。

這些諡號的賜予不僅是武將個人的榮譽也是整個家族的榮光。除了賜諡號外,兩漢對於戰鬥勇猛者給與賜名號的賞賜。比如“烏桓豪人扶漱官勇健,每與鮮卑戰,輒陷敵,詔賜號‘率衆君’”。

二、賜姻親

早在先秦,政治家們就用聯姻來謀取政治利益,例如結“秦晉之好”。本文所指的賜姻親主要指君主爲了籠絡臣子而“屈尊”與其結親。能夠與君主結親,對臣子來說不僅僅是身份地位的提高,更是莫大的榮幸。對於君主來說,與臣子結親,使得政治上的君臣關係摻雜了親情上的親家關係,能進一步籠絡臣子。

比如楚漢之際的鴻門宴中,劉邦爲了使項伯替自己說話而“奉卮酒爲壽,約爲婚姻”,從而順利逃脫。東漢的賈復因作戰勇猛,“傷創甚”,劉秀爲了激勵賈復,稱“聞其婦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憂妻子也”。隨後,賈復痊癒,又繼續追隨劉秀。

三、賜“絕席”

秦漢時期還沒有出現後世的椅子,人們習慣席地而坐。由於朝會人數衆多,連席也就成了最普遍的形式。但東漢爲了凸顯某些官員的特殊地位,設有“絕席”,即一人一席坐,最典型的是“三獨坐”。也有因軍功被賜予“絕席”榮譽的,比如建武七年“(光武帝)使使者持璽書,即拜(王)常爲橫野大將軍,位次與諸將絕席”。

秦漢時期的將士們,能得到哪些精神性賞賜? 第3張

李賢注曰:“絕席爲彰顯之也。”;建武八年“帝乃大發關東兵,自將上隴,(隗)囂衆潰走,圍解。於是置酒高會,勞賜(來)歙,班坐絕席,在諸將之右”。從朝坐禮儀上給予王常和來歙特殊待遇,既能突出皇家對功臣的厚待又能激勵其他人建功立業。

四、賜喪葬規格

生老病死乃人生大事。秦漢統治者善於利用對功臣死後的精神性賞賜,讓活着的人看到功臣死後的哀榮,激勵活着的人爲國家盡忠。體現在軍隊中就是對立有特殊軍功的將領賜予超規格的喪葬儀式,一般爲軍陣送葬。但秦朝存在時間相對較短,情況不明。而兩漢這類賞賜較多。

霍去病是個難得的軍事人才,十八歲初登戰場就因“斬虜過當”被封爲冠軍侯,隨後在兩次河西戰役中,大破匈奴,其食邑也不斷增加。漠北戰役中,霍去病更是深入匈奴王庭,封狼居胥山。可謂戰功赫赫。但他英年早逝,只活了23年。

武帝爲悼念霍去病,“發屬國玄甲軍,陳自長安至茂陵,爲冢象祁連山”,以五屬國的重軍士送葬,一路從長安送至茂陵,並將其墓冢的形狀設計成祁連山的樣子,以表彰其軍功。軍陣送葬是當時除皇室以外最高規格的喪葬儀式。東漢這類賞賜更多。比如吳漢死後,“發北軍五校、輕車、介士送設葬,如大將軍霍光故事”。

祭遵的喪葬規格則更爲突出。光武帝親自主持祭遵的喪禮,一切費用由國家承擔,“(祭)遵喪至河南縣,詔遣百官先會喪所,車駕素服臨之,望哭哀慟。還幸城門,過其車騎,涕泣不能已。喪禮成,復親祠以太牢,如宣帝臨霍光故事。詔大長秋、謁者、河南尹護喪事,大司農給費”。

秦漢時期的將士們,能得到哪些精神性賞賜? 第4張

隨後,光武帝又“至葬,車駕復臨,贈以將軍、侯印綬,朱輪容車,介士軍陳送葬,諡曰成侯。既葬,車駕復臨其墳,存見夫人室家。”。祭遵之所以得到比其他人更高規格的喪葬儀式除了自己立下的軍功以外,更重要的是光武帝藉此表示自己對功臣絕不薄待。

耿秉曾追隨竇固出擊匈奴,平定車師,救戊己校尉,又跟隨竇憲征伐北匈奴。他死後,和帝“賜以朱棺、玉衣,將作大匠穿冢,假鼓吹,五營騎士三百餘人送葬。諡曰恆侯。

匈奴聞秉卒,舉國號哭,或至棃面流血”。綜上,由於軍事人才的難得,一旦離世,英明的統治者總會嘆息失去人才,因此藉機提高他們的喪葬規格,一方面突出死者生前的功勞,彰顯皇家的恩賜;另一方面利用活着人對死後榮譽的看重,激勵現行官員爲國立功。

五、賜兵器、棨戟、兵車等象徵性物件

自秦始皇創立“皇帝制”後,許多普通的東西就被賦予特殊含義。比如玉璽是皇帝的專用印章,符節則是朝廷傳達命令、調兵遣將的憑證,一定程度上象徵着皇權的至高無上性。秦王子嬰在投降劉邦時便“封皇帝璽符節,降軹道旁”。

因此,統治者往往賜予功臣一些具有象徵意義的物件,一方面表彰他們在某方面的突出貢獻,另一方面象徵他們獲得統治者格外的信任和榮寵。比如,光武時期的李忠,因行軍打仗無所掠奪而被光武“以所乘大驪馬及繡被衣物賜之”。

光武帝之所以這樣做,是爲了賞一人而激勵衆人,從而表明自己對軍隊掠奪事件的態度,釋放政治信號。又如建武二年,劉秀爲鼓勵馮異平定赤眉、延岑在三輔的暴亂,而“賜以乘輿七尺具劍”。所謂“乘輿七尺具劍”是指由皇家的尚方署製造的專供皇帝使用的寶劍,身長七尺,手柄上鑲有寶石。劉秀賜予馮異皇帝專門使用的七尺具劍,既表明自己對馮異的信任,賦予他超常的軍事指揮權,又在無形中對馮異施加壓力。

古代,天子有九賜,《白虎通義》曰:“禮記九賜:車馬、衣服、樂則、朱戶、納陛、虎賁、斧鉞、弓矢、秬鬯,皆隨其德,可行而次。能安民者賜車馬,能富民者賜衣服,能和民者賜樂則,民衆多者賜以朱戶,能進善者賜以納陛,能退惡者賜虎賁,能誅有罪者賜以斧鉞,能徵不義者賜以弓矢,孝道備者賜以秬鬯。以先後與施行之次自不相逾,相爲本末然。”

秦漢時期的將士們,能得到哪些精神性賞賜? 第5張

漢代統治者也多在軍賞中賞賜有象徵意義的禮器。比如,建武元年,杜詩勸誡將軍蕭廣不要縱容士兵爲禍民間,蕭廣不聽,於是身爲侍御史的杜詩“遂格殺(蕭)廣,還以狀聞”。劉秀不但沒有懲治杜詩還“賜以棨戟”,並委以重任,“復使之河東,誅降逆賊楊異等”。李賢注:漢雜事曰“漢製假棨戟以代斧鉞”,而“能誅有罪者賜以斧鉞”。劉秀賜予杜詩棨戟一則免了杜詩擅殺將軍的罪責,二則表明自己對杜詩的信任以及對軍人肆意爲禍民間的反對。

再如,建武二十年,馬援平定交趾徵側、徵貳兩姐妹叛亂後,又在當地“穿渠灌溉,以利其民。條奏越律與漢律駁者十餘事,與越人申明舊制以約束之,自後駱越奉行馬將軍故事”,積極幫助當地人發展生產。按照“能安民者賜車馬”的原則,劉秀才“賜(馬)援兵車一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