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史學文史 > 唐朝時期真的有不良井嗎?詳解唐代不良井

唐朝時期真的有不良井嗎?詳解唐代不良井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8.68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唐朝時期真的有不良井嗎?不良井應該是當時的貧民窟,或者是但是賤籍人羣所聚集居住的地方。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的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唐代社會階層被劃分爲“良人”與“賤人”。奴婢是地位最低的“賤民”。唐代奴婢按照隸屬關係可分爲官屬奴婢和私屬奴婢。奴婢的社會地位極其卑賤,被主人當作是生產工具、士兵、奴僕或者是供人玩狎的玩物,沒有人身自由,被主人當作是自己的財產隨意買賣、饋贈。從奴婢制度中奴婢與主人的關係和奴隸制中奴隸與奴隸之間的關係相類似,唐朝通過《唐律》對社會階層的劃分和對奴婢身份地位和法律、社會待遇的規定,得出結論唐代奴婢制度是古代奴隸制度殘餘與唐代封建等級制度的結合產物。

奴婢待遇

要對唐代奴婢制度的本質有深刻的認識必須從唐律的法條規定中對奴婢的地位、權力的定位進行分析。唐律對奴婢有明文規定,列爲賤民中的最低等級,並具體規定了他們在政治、經濟、法律和生活諸方面的待遇。

一.法律原則方面

唐朝時期真的有不良井嗎?詳解唐代不良井

“奴婢賤人,律比畜產”(《唐律疏議·名例六》),認爲“奴婢有價”(《唐律疏議·詐僞》)可由主人隨便買賣,一切依照“奴法”,“合由主處分”(《唐律疏議·戶婚下》),足以證明奴婢身份卑賤,社會地位底下。

二.刑罰方面

“良”、“賤”的待遇是不平等的。一般來說,“良人”侵犯“賤人”,其處分較之常人要減輕;“賤人”侵犯“良人”,其處分則較之常人要加重。例如,《唐律》曾明文規定諸犯死罪非十惡,如果是奴婢殺主,卻視爲“十惡”之一的“大逆”,即使得逢大赦,也不在赦限。在量刑上,良人與奴婢有很大不同。如同一殺傷罪,主人不經官府而擅殺奴婢只杖一百,殺無罪的奴婢只徒一年,如奴婢有罪,主人請於官而後殺之者,即爲無罪;而奴婢雖過失殺主者也有處絞刑。奴婢殺死良人固然要處死,就是毆打良人者,也要加“凡人”一等處刑。

三.訴訟方面

訴訟方面,主、奴之間的法律待遇,也是不平等的。唐律規定:“奴婢聽爲主隱”,除謀反、某大逆、某叛外,基於主從尊卑之別,奴婢是不許告發主人的,否則處以絞刑,‘至於主人告發奴婢,即使是誣告,也“同誣告子孫之例,其主不在坐限”,是沒有罪的。如《唐律疏議·名例六》:“部曲奴婢爲主隱。疏議雲:部曲奴婢,主不爲隱;聽爲主隱,非謀逆以上並不坐。”

四.婚姻方面

唐朝時期真的有不良井嗎?詳解唐代不良井 第2張

唐律規定:“人各有偶,色類須同,良賤既殊,何以配合”(《唐律疏議·戶婚下》)。良賤不得通婚,限制極嚴。一律要“當色爲婚”,“當色相養”,不得違犯。唐朝禁止奴婢與良人通婚,首先是因爲奴婢同於資財,“律比畜產”,根本不承認他們有什麼人格,因而規定他們必須“當色爲婚”,“當色相養”。其次,是因爲奴婢私嫁女爲良人妻妾,這無異是盜取主人的財產,故同樣也要準盜論罪。唐朝統治階級通過貴賤與良賤之間有關婚姻的律文規定,區別階級等級身份的界限,劃分了具有世代相傳的特殊法律地位的集團,使等級的劃分,也就是階級的差別固定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