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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府兵制是什麼樣的?其基本結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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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說起唐朝府兵制的話,各位一定都有所耳聞吧。

府兵制度作爲北周宇文泰建立起來的軍事制度,對於中國古代封建歷史時期的軍事制度是有着非常重要意義的。

府兵制建立之後,對於中古時期的兵制變革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這種制度自建立之初就是一種兵農合一、寓兵於農的軍事制度,在確保封建農業經濟能夠穩定發展的同時,保證封建王朝的軍事力量也能夠得到有效提高和加強,從而爲北周的強大以及統一北方奠定了重要基礎

《周書》載:"還軍渭南,於是所徵諸州兵始至。乃於戰所,準當時兵士,人種樹一株,以旌武功。進太祖柱國大將軍,增邑並前五千戶。李弼等十二將亦進爵增邑。"

府兵制度建立之初的基本結構、選兵原則以及作戰方式到了隋唐時期基本上都被繼承了下來,但是隋唐統治者也對其做出了適應的調整。隋朝時期對於府兵制的調整已經非常明顯,比如北周宇文泰創設之初的府兵制只不過是具有兵農合一的形式特點,但是在執行起來的時候往往沒有能夠達到寓兵於農的要求,這是由於府兵制創設之初經驗尚未成熟的原因導致的。

唐朝的府兵制是什麼樣的?其基本結構如何

而到了隋文帝時期,通過在統一南北地區的戰爭,以及對於府兵制度的熟練掌控,使得隋朝時期的府兵制在各方面的規定,特別是在寓兵於農的府兵性質上進行了突破性的發展以及法律上的固定。

在府兵制的基本單位和領導機關上的設置方面,隋文帝同樣也進行了更爲具體調整,其初衷和最終目的就是爲了能夠最大程度上加強皇帝對於封建王朝軍隊的控制,因此府兵制在隋朝時期的制度框架已經愈發完善了。到了唐朝時期,府兵制度得到了進一步完善,最爲明顯的就是在府兵的基本機構、府兵的選拔以及數量規定、府兵的相關職能等都做出了比較系統的安排,這是中國古代兵制史不斷髮展和成熟的重要標誌。

唐朝前期的府兵制對於唐朝的國力強盛,特別是對於周邊少數民族的征服以及羈縻統治有着重要的積極作用。府兵制幫助唐朝穩定了前期的統治局勢,確保了唐朝盛世局面的出現。

唐朝府兵制的基本結構

宇文泰創設府兵制之初,其初衷固然是爲了加強北周的軍事力量以及對外作戰實力,但是我們不能夠忽視的是當時的北周相較於東部的北齊來說應該是全方位落後,特別是在政治、經濟以及思想文化方面,北周主要控扼關中之地,而北齊則掌握着北魏時期的經濟重心、政治中心,同時北方大量的文學名士也都生活在北齊的勢力範圍,因此除了軍事上北周能夠與北齊一戰之外,其他方面兩者相差較大。

此外,宇文泰實行府兵制還有很大程度的民族文化的融合因素,他想要將關中地區的民族矛盾,也就是胡漢民族之間的矛盾在這種府兵制度之下化解,以確保關中地區的穩定,因此所謂的關隴集團其實起初大部分是府兵制的主要領導人。到了隋唐時期,胡漢民族之間的矛盾已經基本上消除,關隴集團也正式成爲了統治集團,由此府兵制正式演變成爲了單純的軍事制度。

唐朝時期對於府兵制度的基本結構安排主要將其分爲左右衛、左右武衛,一共是十二衛,這構成了府兵制的上層領導軍事機構。而府兵制最爲基層的軍事單位則是由中央設置在全國各地的折衝府,也可以叫做兵府、軍府。全國有大大小小的兵府數百個,根據記載,開元時期的兵府數量一度達到了634個,府兵總數達到了68萬人,這是唐朝時期府兵制度的基本情況。

折衝府方面依據相應的兵員規模、設置位置以及作戰實力等分成爲上、中、下三等。

《新唐書》載:"次左右威衞折衝都尉各一人,各領掩後二百人步從,五十人爲行,大戟五十人,刀、楯、五十人,弓箭五十人,弩五十人,皆黑、甲、覆膊、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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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府兵制的府兵選拔及其相應待遇

宇文泰創設之初的府兵制度在兵員的選拔標準上還是比較嚴格的,由於起初的府兵就具有兵農合一的特點,並且在服兵役期間所需要的軍糧、軍裝以及相應的武器都需要自己準備,因此一般來說普通的民戶是很難負擔得起這種對於經濟實力以及體力要求非常高的兵役的。宇文泰時期的府兵,一般來說都是富裕或者貴族家庭的子孫擔任的。

不過由於開始的府兵制對於廣大的北周民衆來說的要求非常苛刻,有相當一部分人根本滿足不了參軍的條件,因此府兵制發展到北周後期由於徵召的府兵數量越來越少,因此也就開始放寬一些條件,不過自備軍糧以及裝備還是府兵制度中徵兵的基本規定。到了隋朝時期,除了在府兵制度進行了相應調整之外,對於徵兵方面的條件改動不大。

唐朝時期由於社會形勢的發展變化,以及唐初所面臨的國外局勢的嚴峻,特別是吐蕃與吐谷渾對於唐朝的邊疆地區的防禦給予了很大壓力。因此加強軍事力量,特別是國防力量對於肇建之初的唐朝來說至關重要,爲了能夠徵調數量更多、質量更優的作戰府兵,唐朝對於府兵人員的選拔也做出了新的規定,總的來說基本要求是降低了的。

與宇文泰時期的徵兵原則大體一致,唐朝的府兵徵調範圍也侷限於官宦或者富家子弟,特別是有一條徵兵原則最爲凸顯這個特點,即在徵兵之時先看其家庭的財政狀況,這是首位的。其次,要看被徵調對象的身體素質如何,一般取身強力壯者,最後再看家庭裏面有幾個孩子。府兵的主要職責除了在發生戰爭時期行軍打仗之外,更爲主要的任務就是輪流入京進行戍防。府兵們在服兵役的同時,也要進行農業勞作,因此均田制作爲唐朝時期的基本土地制度,對於府兵制的維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舊唐書》載:"凡差衞士征戍鎮防,亦有團伍。爲步兵團,主帥已下統領之。火十人,有六馱馬。若父兄子弟,不併遣之。若祖父母老疾,家無兼丁,免徵行及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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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兵制度下唐朝軍隊的數量、佈防以及作戰形式

唐朝的府兵制雖然相較於宇文泰初創府兵制之時的徵兵條件有所下降,但是總的來說還是沒有能夠完全放開徵召兵士的範圍,因爲其主要選拔的還是富家和官宦子弟進入府兵。

與此同時,府兵行軍作戰以及服役期間的衣糧、裝備等基本軍事供給全部要自己負責,這就使得一般的農戶很難有足夠的經濟基礎去進入到唐朝的府兵,爲國上戰場效力。

在府兵制的兵力方面,按照每個府兵制的基本單位折衝府大約在1000人左右計算的話,在開元時期的折衝府數量一度達到了634個,因此當時唐朝可以動用的府兵數量當在68萬左右。如此龐大的軍隊數量,而唐朝每年的軍費花費也不過數百萬貫,遠遠低於天寶時期數千萬貫的軍費,這

主要得益於府兵制那種寓兵於農、兵農合一的性價比優勢。

在唐朝時期的府兵制作戰情況方面,唐朝初期以及前期一般採用的行軍大總管制度。這種軍事制度可以被稱爲行軍制,也就是說每當朝廷有軍事作戰任務之時,就由府兵將領率領相應的府兵前往前線作戰。作戰結束之後,府兵將領回到朝堂,而府兵則回到自己的家鄉,由此實現了兵將分離,使得唐朝的統兵權以及調兵權掌握在皇帝手中。

《新唐書》載:"若四方有事,則命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於府,將歸於朝。故士不失業,而將帥無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漸、絕禍亂之萌也。及府兵法壞而方鎮盛。"

唐朝由於是以關隴集團爲主要統治力量建立起來的封建王朝,並且將都城定在了長安,因此關中地區便成爲了唐朝的政治、經濟以及軍事中心。唐朝在關中地區的軍事佈防更是依託於關中地帶的絕對地緣政治優勢和軍事地理優勢進行的,唐朝在關中地區佈置的兵力最高時期達到了26萬之衆,足以凸顯唐朝軍事佈防的重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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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兵制作爲中古時期封建王朝在軍事制度方面的重要代表,自從北周宇文泰時期建立之後,一直延續到了天寶時期,其對於封建王朝的建立以及社會秩序的穩定、國家邊防安全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從這一點上來說,府兵制可以稱得上是極具影響力的封建軍事制度。

唐朝時期的府兵制雖然在中央領導機構以及基層執行機構中,作爲了比較完善的安排,比如將府兵制度劃分成了十二衛,基層以折衝府爲基本單位,但是其在徵兵原則以及作戰方式上還是借鑑了不少北周和隋朝時期府兵制的內容。

府兵制對於唐朝前期的發展以及國力的強盛有着重要的推動作用,唐朝前期實行的行軍制一直被認爲是唐朝彰顯戰時封建政府巨大軍事調動能力的典範。並且大規模行軍制以及行軍總管領導的府兵,在邊防前線以及內部平叛戰爭中展現出了巨大的威力,這是唐朝能夠獲得天朝上國的重要軍事基礎。

不過,到了唐朝時期,府兵制那種寓兵於農、兵農合一的作戰原則已經基本定型,因此軍事制度和當時封建王朝的主要經濟制度均田制也牢牢綁在了一起。二者互爲基礎,這固然表現了唐朝強大的封建控制力,但是當唐朝進入高宗、武則天之後均田制開始被破壞之後,與之緊密聯繫的府兵制最終也難以爲繼了。

府兵制的衰落,使得唐朝統治者不得不選擇新型兵制來代替其保護封建王朝的安全,因此中古時期又一大軍事變革制度募兵制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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