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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明文規定官員不得擅自修建辦公室,爲什麼明清時期的清官和貪官都嚴格執行?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1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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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北宋,大家都會想到什麼呢。

宋朝是個很有意思的朝代,雖然不是大一統王朝,但它卻制定了很多對後世影響深遠的規矩制度。我們今天要說的就是其中的一個。

我們都知道,全國有很多地方都保留有完整的文廟、文昌閣之類的建築,但完整的州縣官衙卻並不多見,這是爲什麼呢?難道都被拆掉了嗎?

其實這跟宋朝立的一個規矩有關。在宋朝之前,地方官擁有較高的軍政大權,可以隨意支配財政,這其中就包括修繕官衙。但到了1009年,剛建立不到50年的北宋王朝就明文規定“無得擅修廨舍”,也就是說不得擅自修建辦公樓。

北宋明文規定官員不得擅自修建辦公室,爲什麼明清時期的清官和貪官都嚴格執行?

但官衙畢竟也是有壽命的,假如真的已經到了倒塌不能用的地步,難道也不讓修嗎?

公元1071年,蘇軾任杭州通判,見官衙傾斜有倒塌危險,向上級申請修繕,沒批。十年後,蘇州再次來到杭州任知州,結果官衙倒塌,壓傷了兩名書吏,沒過多久,連鼓角樓都倒了,還壓死了鼓角匠一家四口。

沒辦法,這官衙已經到了非修不可的地步了,於是蘇軾再次向上級打報告,還把出了人命這件事也報了上去,結果還是沒批。

當然,宋朝並非缺蘇軾修衙那點錢,而是制度使然。蘇軾任職期間,主持修建了杭州蘇堤,這項工程的支出可遠非修一個小小官衙所能比的,但因爲是民生工程,北宋朝廷很快就批覆並劃撥款項。

宋朝用制度形式規定了“官不修衙”,但到明朝和清朝時期,地方官吏還是嚴格遵守這個不成文的規定。清官自不必說,但爲什麼連貪官也會自覺遵守呢?

北宋明文規定官員不得擅自修建辦公室,爲什麼明清時期的清官和貪官都嚴格執行? 第2張

其實並非是官吏覺悟有多高,而是修建官衙沒有專項經費。想要給自己修辦公場所只有兩個途徑:一是向上級申請,但會給上級留下“靡費”的印象,影響政績考覈,即使申請到修繕的費用,實際撥付的款項也只是標準的七八成,不足部分還得自己掏腰包。

二就是向民間徵調。不過,除了損耗、火耗這兩項冠冕堂皇的理由外,冒着巨大風險加派賦稅用於修衙,不僅無法從中牟利,弄不好會遭到彈劾甚至激起民變。趨利避害之下,即使貪官也不願修衙門。

北宋明文規定官員不得擅自修建辦公室,爲什麼明清時期的清官和貪官都嚴格執行? 第3張

當然,也可以和當地鄉紳、財主募捐。不過,這些鄉紳、財主熱衷於修文昌廟、魁星樓,對於修衙門完全不感冒。因而,對於任期普遍只有三五年的州縣官員來說,沒有必要修建豪華衙門。

因此,古代地方州府縣衙,但凡能勉強支撐辦公的,都不會去修,任由它破敗。這樣一來,衙門的壽命自然也就長久不了,所以能保留至今的完整府衙也就並不多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