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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沒有高科技,仵作面對各種死因的屍體是怎麼驗屍的呢?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1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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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古代驗屍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小編帶來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在古代,專門替官府檢驗屍的人叫做“仵作”,屬36行之一,稱“仵作行”。《清會典·刑部》:“凡鬥毆傷重不能重履之人,不得扛擡赴驗,該管官即帶領仵作親往驗看。”這就是說,仵作是官府所僱用的專門爲刑事案件檢驗傷勢的專業人員。之所以要“親往驗看。”還含有查勘現場之意在其中。

古代沒有高科技,仵作面對各種死因的屍體是怎麼驗屍的呢?

由於,檢查屍體是件很辛苦的事,而且,古代的封建思想嚴重,因此一般在檢查屍體的時候由賤民或奴隸檢查屍體並向官員報告情況,也就相當於是現代的法醫。除此以外,陰陽先生也常常扮演着驗屍官的角色。通常來說,所謂的陰陽先生就是指民間的風水師。

當某個人去世以後,其家屬會請陰陽先生來幫忙寫“殃榜”,也就是占卜何時適合下葬。在現代,人們利用科學技術推測人的死亡時間和原因。可是,古代的科技水平十分落後,人們是怎麼查出死者的死因和死亡的時間的呢?古人是用什麼手段進行驗屍的?

別急,今天我們就來揭祕一下古人的驗屍手段。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中期,人們在湖北省一個秦墓裏發現了許多竹簡。爲了方便記憶,人們將這些竹簡合稱爲“秦墓竹簡”。經過分類,學者們發現這些竹簡的涉獵範圍十分廣泛,不僅有法律文書、行政案牘,還有醫學書籍、風水佔書。其中,有一本名爲《封診式》的書十分特別。

看名字,它有點像醫學書刊,但其實它是一份報紙,裏面記載了大量古代驗屍報道。接下來,我們將列舉兩個案例來展示古人是如何驗屍的:

一、檢驗遭到大火焚燒的屍體。在三國時期,有一名女子揹着自己的丈夫和其他異性搞曖昧。後來,女子的丈夫發現了這件事,並宣稱要將此事公之於衆。情急之下,女子夥同姦夫殺死了自己的丈夫。爲了掩蓋殺人的罪行,逃避法律的懲罰,兩人僞造了一場“意外”——火災。

得知這件事以後,女子的夫家不敢置信,他們認爲其中必有蹊蹺,便將女子告到了衙門。當官府的人問女子是不是殺死了自己丈夫的時候,女子堅決不承認這件事是自己做的。就此,夫家和女子激烈地爭吵了起來。那麼,怎樣才能夠知道這名男子究竟是因爲意外事故而亡,還是被人殺死的呢?

就在這個時候,縣令張舉突然想到了一個好辦法。他先命人找來了兩頭豬,然後,將其中一頭殺死,最後,把這兩頭豬放進火裏燒死。根據實驗結果顯示,存活的豬被燒死後口中會殘留一些灰燼,而被殺死的豬則沒有。由此,張舉判定男子是被殺死的。面對如此鐵證,女子沒法否認,只好認罪了。

古代沒有高科技,仵作面對各種死因的屍體是怎麼驗屍的呢? 第2張

二、驗屍上吊者。甲的妻子被吊掛在乙的家門前,甲說:“乙圖謀不軌,不僅殺死了我的妻子,還將她掛在家門口。”對此,乙堅決否決。爲了討回公道,甲將乙告到了衙門。據甲描述,昨晚家中沒米了,他的妻子便去乙家借點米,可是,她竟然一夜未歸。

早晨醒來以後,甲發現家門口十分喧鬧,便出門看看是怎麼回事,沒想到竟看到自己的妻子被吊在了乙的家門前。於是,仵作到乙家收集證據,勘察現場。沒過多久,仵作稟告道:“乙家是無辜的。”對此,甲十分不服氣。仵作便說:

“昨晚下了一場大雨,直到現在路上還是溼漉漉的,可是,死者的鞋子卻沒有溼。而且,一般來說,上吊自殺者的舌頭會向外伸出,大小便失禁。可是,死者卻沒有這一現象,說明她是死了以後才被人掛上去的。”聽完這番話以後,甲非常恐慌,只好說出真相:

“我和乙家關係不好,恰好我妻子自殺了,我便將她的屍體掛在乙家門前,以污衊乙家。”

除了以上這兩種方法以外,古人還有其他的方法進行驗屍:

1、查看屍斑位置。所謂的屍斑,就是指人死後皮膚上出現的淤血斑塊。如果,屍斑出現在死者的背、腰、臀部和四肢的後方,那麼,就表示死者生前是仰臥姿勢。如果,屍斑出現在臉部、胸前和四肢的前方,那麼,就表示死者生前是俯臥着的。如果屍斑出現在上下肢,那麼,就表示死者是被人吊死的。

2、辨別屍斑顏色。若是因爲過度吸入一氧化碳導致中毒死亡的話,那麼,死後屍斑將呈現紅色。若是因爲食用了氯酸鉀或者亞硝酸鹽而中毒死亡,那麼,屍斑就會呈現出褐色。

3、檢查屍體的僵硬程度。隨着時間不斷推遲,屍體會呈現出階段性變化。一般來說,人死後二十四小時以內,屍體會出現屍斑、屍體痙攣和屍冷等現象。在現代,這被稱爲早期屍體現象。而晚期屍體現象則出現在二十四小時以後。這時,屍體會發生腐敗。在某種條件下,屍體甚至會變成屍蠟或乾屍。

目前,人類出土的古代屍體大多是乾屍或屍蠟,其形成的主要原因是環境問題。

明清兩代規定基層州縣官必須親自驗屍,實際上,則是在現場指揮仵作檢驗,到了清朝時期,仵作的地位也是稍有提升。

《大清律》中明文規定:“其有檢驗得法,洗雪沈冤厚給予之”,但是,官署仍多視仵作爲賤役,吝於賞賜,清末護理雲貴總督沈秉堃疾言呼籲要提升仵作的專業能力,他說:仵作被“視爲卑賤,工食亦極微薄,自好者多不屑爲”,“誤執傷痕,顛倒錯亂,不一而足;若遇開檢重案,無不瞠目束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