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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爲何包庇通姦犯?大清官斷案講法理也講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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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999年5月28日-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東)人,北宋官員,以清廉公正聞名於世。仁宗天聖五年(1027年)進士。累遷監察御史,建議練兵選將、充實邊備。歷任三司戶部判官,京東、陝西、河北路轉運使。入朝擔任三司戶部副使,請求朝廷准許解鹽通商買賣。改知諫院,多次論劾權幸大臣。授龍圖閣直學士、河北都轉運使,移知瀛、揚諸州,再召入朝,歷權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職。嘉裕六年(1061),任樞密副使。

曾任天章閣待制,人稱“包待制”,後爲龍圖閣直學士,故後人亦稱“包龍圖”,卒贈禮部尚書,諡孝肅。有《包孝肅公奏議》傳世。

其廉潔公正、不攀附權貴,故有“包青天”及“包公”之名。後世將他奉爲神明崇拜,認爲他是文曲星轉世,死後成爲地獄第五殿閻羅王。由於民間傳其黑麪形象,亦被稱爲“包青天”、“包黑炭”。

包公爲何包庇通姦犯?大清官斷案講法理也講情理

包公是歷史上最著名的清官,當年他倒坐南衙,執掌開封府,做了不少大事。尤其是打擊兇頑,匡扶正義,懲辦惡霸,着實讓老百姓拍手稱快,因此“包青天”的稱號絕對不是浪得虛名。民間傳說包公有三口銅鍘,龍頭鍘、虎頭鍘、狗頭鍘,總是能夠對貪官污吏起震懾作用。因此民間有這樣的說法:“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意思是打官司時不用打通關節走門路,也不能走門路,因爲開封府尹是象閻羅王一樣鐵面無私、斷案如神的包拯。不過你要說包公一點徇私,也並不符合事實,這裏就有一則故事,說包公包庇通姦犯人事情。

當時有個人叫章諄,很有才華,口才也很好,考中進士之後,有一段時間,既沒有做官,也沒有房子,就在自己叔伯大爺家居住。受人點水之恩,當以涌泉相報。不過章諄這傢伙太不地道,雖然是個讀書人,卻厚顏無恥,看到長輩的小老婆年輕貌美,居然打起了主意。一次便和那婦人搭上話,從話裏得知,原來本家家裏富貴,有好幾房妻妾。因爲還要應付官場上的事。一來二去,就有了討嫌主人的意思。一個有情,一個有意。如果要機會,時間還是可以擠出來的。一次,趁人不備,和那婦人勾搭成奸。因爲得到了其中的快樂,章諄便每天想着好事。一次早起正和小婦人約會,哼哼唧唧的時候,不想被人撞見,章諄嚇得小臉蒼白,提上褲子翻牆逃走。不過人要是倒黴,喝涼水都塞牙。從牆上跳下來時,砸壞了曬太陽的老太太。滿臉流血,章諄還想跑,可老太太的兒子力氣大,不願意,拉着章諄見官。包公一問事情的來龍去脈,便知道這傢伙是個好色之徒,章諄也知道包大人的威名,立刻就招了。當時按照大宋律條,通姦犯要勞教兩年,不過叔伯家顧忌章諄乃是新科進士,說出來怕影響對方的前程,便不想張揚,包公也想讀書人不容易,萬一被判刑,一輩子便有了污點,如何再能做人,就讓章諄給老太太私了,多賠些銀錢罷了。

衆所周知,私通長輩之妻妾,屬於“十惡不赦”之一,即使當事人沒有告發,只要法官知道此事,就有責任定罪。而像這種“十惡”之罪,只要定罪,至少會在徒刑以上,並且不允許遵循議親議貴之例給予“收贖”,換句話說,是不能讓嫌疑人花錢免災的。包公只問踩人案,不問通姦案,讓章惇跟老太太私了,這屬於典型的避重就輕,包庇罪犯。

可見,清正如包公者,心裏還有些人情世故。不過這個章諄可不是東西,因爲會跟風,後來官至宰相,自然心裏再也沒有當初偷女人的惶恐。參加工作也喜歡假公濟私,打擊異類。曾和蘇東坡是好朋友,不過當宰相後,立刻把蘇軾貶官到很遠的地方惠州,當時屬於兔子不拉屎的地方,絲毫沒有朋友的情誼。而蘇東坡卻不念舊惡,當聽到章諄也在朋黨之爭中被人彈劾,被貶官時,及時的給於幫助與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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