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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解決雲南問題之後 沐英爲什麼會留在雲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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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朱元璋和沐英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明代平定雲南後,朱元璋的養子沐英爲什麼會留在雲南?

從地理位置來看,雲南距離中原最遠,即使中原發生內鬥,對雲南的波及總是晚於其它地區,而云南自古是“蠻瘴之地”,憑藉蠻夷身份、瘴氣的天然屏障、地理位置曠遠以及資源豐富的條件,偏安一隅的雲南很容易成爲地方割據政權。大明王朝建立後,雲南作爲最後一個不臣服於朱元璋的勢力,明代對雲南採取了先招撫,後戰爭的控制方式。

一、平定雲南

1368年明代建立後,雲南尚未被納入明代的管轄之中,此時元樑王、土酋段氏與麓川等勢力依舊控制着雲南地區,雲南基本處於一種割據的局面。從一開始,明太祖也並未直接採用軍事行動來收復雲南,而是先採用了詔諭的方式。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派遣翰林待制王禕偕同蘇成一起詔諭雲南。

明朝解決雲南問題之後 沐英爲什麼會留在雲南

詔諭宣告了明代從“失政元君”手中獲得政權的合法性,試圖以建立過程中的功勳、所獲推戴以及各蠻夷的稱臣入貢的內容使得雲南的“外夷”可以認清時事,像其他的蠻夷酋長一樣“稱臣入貢”,詔諭中還提到朝廷旨意被妨礙,所以興兵抵重慶、平成都,依舊擔心詔諭不能抵達,所以又一次遣使詔諭。

實際上,不管朝廷旨意是否通達雲南,雲南的勢力並沒有要歸順的意圖,這次詔諭的結果是“禕至雲南,樑王久留不遣,卒遇害”,王禕雖然遇害,但明代廷並未因爲使者被殺而起兵,相反在洪武七年(1374)又一次詔諭雲南。這次派出的使者爲故元威順王子伯伯,企圖利用故元親族的名義來使樑王臣服,提出了只要奉貢朝廷,就繼續給受封其原來的官職、享受原先待遇的條件。

與此同時還利用大理進行軍事上的施壓,“不然,朕當別遣使者直抵大理,依唐宋故事賜以王號,合兵加討,悔將無及”。以恩威並施的方式讓樑王進行考量,望其審時度勢、歸附朝廷。對於大理“土酋”的詔諭,提出“朕命臣僚儀,準唐、宋故事,封爾段氏爲大理國王,故遣使先諭朕意,使回當發印誥,令爾王臣開國理民,同享承民之福”的條件。

從明代廷不追究殺害使者、再次詔諭的行爲以及給出的具體條件來看,明代廷展現了作爲大國的寬容氣度與處理方式;洪武八年(1375)九月,派遣湖廣行省參政吳雲前往雲南的撫諭則表明了明代廷之所以多次詔諭的原因:“今天下混一,四夷賓服,獨雲南一隅未奉正朔,殺我使臣,朕欲以兵取之,恐勞師費財,以傷遠人。”

明朝解決雲南問題之後 沐英爲什麼會留在雲南 第2張

基於此種理念,明代廷纔會不厭其煩地進行詔諭、招撫,給出的具體條件足以讓樑王和大理土酋繼續其在雲南地方的管理,既可以使百姓免遭刀兵之苦,又能收復雲南,樑王和大理土酋的存在還可以相互制約,這種處理方式對雙方來說都是雙贏的局面。

但這只是明代廷的一廂情願,樑王、大理土酋等自恃雲南地處偏遠、地理環境複雜與自身在地方的實力,並不接受明代廷的這些條件。政治上恩威並施的威懾失敗,使得明代最終只能出兵雲南。洪武十四年(1381)九月,明太祖正式任命傅友德、藍玉、沐英率兵出征雲南,親自爲其踐行。經過一系列的軍事行動,至洪武十五年(1382)閏二月攻下了大理,在明大軍強勢的威懾之下,各路土司率衆來歸,基本平定了雲南全境。

二、對雲南的治理

從數量上看,雲南地區少數民族衆多,且分佈廣泛,其生活習俗、文化習慣等方面與中原地區有着較大的差異;其次,他們的居住環境複雜,有山地、河谷和叢林等地方,在交通條件尚且不發達的明代,想要將統治切實可行地深入到這些區域,從地理環境角度出發就存在現實的難度。

明代對雲南的經營,除了行政機構上在元代行省制的基礎上進行,還繼承了一項重要的制度。元代所統治的雲南行省的範圍比明代要大很多,概括來說包括了今雲南全省、貴州省西部、四川省的西南部、今緬甸的北部、越南的西南部、老撾和泰國的北部,管理如此廣闊的地域,更加需要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方式,因此土官制度應運而生。

明朝解決雲南問題之後 沐英爲什麼會留在雲南 第3張

除了設置的廣泛外,明代政府還對土司的承襲制度等內容做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完善了該項制度。綜合來說,土司以其廣泛性、獨特性和地理位置上的優勢成了雲南地方政權構成中不能忽視的存在。

沐氏家族鎮守雲南始於沐英,沐英是朱元璋的養子,與朱元璋感情深厚。洪武十四年(1381)派大軍出征雲南之時,沐英被封爲徵南右副將軍,同傅友德、藍玉一道出徵,待雲南平定後,明太祖下令沐英留鎮雲南。沐英在鎮時,高度參與雲南地方事務,在軍事方面更是絕對的控制者,征戰與管理地方所積累下的威名,是任何一方勢力都無可取代的。

除了承襲黔國公爵位外,其後世子孫多以總兵官或副總兵官職位參政,這在武官中屬於高級鎮戍武官之職。加上沐英爲明太祖朱元璋的養子,沐氏家族在建立之初就不同於其他鎮戍之人,與明代皇室有親養的關係再加上高居要職,基本奠定了沐氏家族在雲南的地位,二百多年來,雖有權勢風波,但沐氏家族始終處於雲南政權結構中的重要一環,其實力與威望不能小覷。

一般認爲宦官總鎮一名出自洪熙元年(1425),“最初的宦官出鎮,大多爲臨時差遣或負有特殊任務,事畢即還,隨意性較大,至明洪熙元年,以王安爲甘肅鎮守太監,此前鎮守中官未用鎮守太監之名,以宦官總鎮一方始此。正統間各省各鎮皆有鎮守太監。其掌本限於軍事,後推及地方行政,權益重。嘉靖初年曾裁撤,崇禎初年亦曾裁撤,均即恢復。”

明朝解決雲南問題之後 沐英爲什麼會留在雲南 第4張

鎮守雲南宦官的出現最早記錄的見於洪熙元年,但其真正在雲南地方開始活動的時間則是宣宗時期,這一時期內其參與的最重要的活動就是在麓川之役中擔任監軍,後也有參與地方其他的行政活動,但影響尚不大。

到成化年間派駐的鎮守宦官權勢增大,還出現了分守金騰的宦官,這一時期所帶來的影響最大、最消極;嘉靖年間終於徹底裁革鎮守,之後各地有出現重新設置的情況,但云南則保持了裁革的狀態,只是在萬曆年間又出現了礦稅監。

沐氏家族、鎮守宦官以及土司構成了雲南最重要的權力結構,三者均與皇帝有着直接的聯繫,皇帝的態度直接影響着他們在地方的威勢,因此都需要以忠順的行爲和態度從朝廷獲得利益;他們三者均是代表朝廷在地方進行管理的實際參與者,是宣揚朝廷之威權的主要代理人。

明朝解決雲南問題之後 沐英爲什麼會留在雲南 第5張

當然,在這種管理中,因爲三者地位的區別,還存在着被制衡、管理的情況。從中央和地方關係的角度來看,土司是處於地方上需要重點被管理的對象,在這種情況下,沐氏家族與鎮守宦官代表的對象和主要任務相同,在與土司的管理或對抗中形成一種平衡;但在地方與地方關係之間,爲使權力達到平衡,沐氏家族與鎮守宦官之間又存在着一種制衡關係,需要協同治理以防止獨攬地方大權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