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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甲在位期間,有哪些爲政舉措?對後世產生了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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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甲,生卒年不詳,姒姓,名孔甲,夏朝第十四任帝王,他是姒不降之子,姒扃之侄,姒廑的堂兄弟。今天小編爲大家帶來姒孔甲的相關內容,希望對你們能有所幫助。

爲政舉措

基本概況

孔甲時期,夏朝軍隊的武器裝備以遠射程的弓矢和戈矛等長兵器爲主。已發現的兵器最常見的是箭頭。石鏃、骨鏃的型制很多,有柳葉形、扁圓形,而更多的是骸身作三棱、扁三棱、四棱或圓體三棱鋒,多數磨製較精,棱角鋒利,有短鋌,以便插入箭桿,少數無鋌扁三角形或燕尾形的,也多磨出側刃。由於需要量增多,鋒利而加工較易的蚌鏃也多有發現,而隨着青銅冶鑄的發展,骸這種消耗量大的遠射程武器也開始用銅製作。

孔甲時期,夏朝作戰方式爲徒步格鬥

,徒兵(步兵)是主要兵種。偃師灰嘴遺址二里頭文化層中發現2件石戈,援扁平,鋒銳利,有棱脊,援後端有穿。在偃師二里頭遺址則出土有銅戈,通長32.5釐米、援長20.8釐米、寬3.8-4.8釐米、內寬3.9釐米。直援曲內無闌,援中起脊,援面由脊向刃斜抹而下,到近刃處又凸起增厚,形成一道溝。刃與鋒較鋒利,援略寬於內,援內交接處呈直角。內中有穿,穿援之間有安祕痕。內後端鑄有凸起雲紋,製作很精。《尚書·甘誓》有“左不攻於左,汝不恭命;右不攻於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馬之正,汝不恭命。” 的記載,說明戰車已用於作戰,車上成員有左、右、御的區分。夏王對作戰人員有強制性的軍紀約束和獎懲規定,“用命,賞於祖;弗用命,戮於社,予則孥戮汝。” 。據今所見夏朝的銅鏃有的和石、骨、蚌鏃相似,如堰師二里頭遺址出有扁葉形和斷面梯形、三棱尖戈也是新型的兵器。

孔甲在位期間,有哪些爲政舉措?對後世產生了哪些影響?

史料研究

孔甲時期,軍制留存史料很少,但有限文獻和考古材料可以表明,它是中國奴隸制社會的開端。夏朝脫胎於氏族社會的部落聯盟,掌握國家政權的夏后氏只是衆多部落中力量最強大者,處於天下“共王”的地位。與其共主政體相適應,夏后氏建立以奴隸艾貴族爲骨幹、平民爲基礎的國家軍隊。作戰時,夏王根據需要,或徵集點接統治地區的平民,或同時徵召直接統治區以外的異姓部落出戰,實行居則爲民、戰則爲兵的兵農合一的制度。夏朝車隊編制不詳。

《左傳·哀公元年》有關於夏王少康以“有田一成,有衆一旅” 復國的記載,有的學者據此認爲“旅”是軍隊兵員建制單位。有學者認爲,隊按氏族部落的生產生活組織,以十進制編成。夏王爲最高統帥。夏啓消滅有啓氏的甘之戰中,所轄“六事之人”,亦稱“六卿”,當是分工不同的六個奴隸主貴族首領,他們平時治理民事,戰時擔任作戰指揮。賴以“守邦”。起止時間有多種說法,通行之說約公元前21世紀至前16世紀。這一時代,國家已經形成,軍隊隨之產生。反映奴隸階級意志的車事制度相應出現。

孔甲在位期間,有哪些爲政舉措?對後世產生了哪些影響? 第2張

社會制度

孔甲時期,夏朝奴隸主要是由氏族部落之間的掠奪戰爭中得到的俘虜轉化而來,也有一部分是氏族公社的貧苦社員淪爲奴隸。在夏朝,奴隸名目繁多,從事農業生產的稱“民”、“黎民”、“衆人”、“衆”;從事畜牧業的稱“牧豎”或“隸圉”;奴隸主家內的奴隸則叫“臣”(男性)和“妾”(女性)。在奴隸主眼裏,奴隸只是“會說話的工具”。奴隸被奴隸主成批地趕到農田裏去種地、放牧,從事各種繁重的體力勞動。奴隸主可以隨意的把奴隸關進監獄,施以重刑殺害。當時整個社會分成三大階級:奴隸主階級、奴隸階級和平民階級。奴隸主大多是由父系氏族社會末期的氏族貴族和部落首領轉化而來。 他們在交換中奪取大量的財富,在戰爭中擴大權力,最終轉變爲佔有全部生產資料和完全佔有生產者本身的奴隸主階級,成爲社會的統治者,上古文獻中的“百姓”指的就是這一階級。他們整天沉迷在飲酒、打獵和歌舞之中,而不管奴隸們的死活。

王室分封諸侯,除保持它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國建立新氏,大夫以邑爲氏。在各級貴族之間,就依姓氏的區別建立各自的宗族關係。由於奴隸制國家組織是以父權家長制家庭爲基礎不斷髮展起來,這種宗族關係,雖然沿襲舊的氏族組織的遺制,但在實際上是以父權家長制爲核心,按其班輩高低和族屬親疏等關係來確定各級貴族的等級地位。所以在國家形成之後,各級貴族組織仍然要保持舊的血緣聯繫,嚴格區分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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