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人物 > 帝王將相 > 隋文帝楊堅建立隋朝後,在律法方面做出了哪些改變?

隋文帝楊堅建立隋朝後,在律法方面做出了哪些改變?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5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嗨又和大家見面了,今天小編帶來了一篇關於隋文帝的文章,希望你們喜歡。

楊堅在取代北周之後,就想着如何統一南北。後來經過他的努力,南北朝終於結束了。在南北朝結束後,隋文帝楊堅建立隋朝。隋文帝在建立隋朝後,除了建立了一套完整,並且規模龐大、組織完備的官僚機構制以外。還在法律方面,就行了改變,他沒有沿用以前的法律,而是自己重新制定了一部法律,這部法律叫做《開皇律》。《開皇律》是一部爲了,維護地主階級利益,而專門確立的法律。《開皇律》一共有12篇。其中判刑的名目就有五種,分別是:第一種就是死刑,第二種就是流刑,第三種就是徒刑,第四種就是杖刑,第五種就是笞刑。

隋文帝楊堅建立隋朝後,在律法方面做出了哪些改變?

隋文帝爲了緩解階級矛盾,在制度《開皇律》的時候,就廢除了很多酷刑,希望可以緩解當時緊張的階級矛盾。隋文帝楊堅廢除的刑罰有梟刑,梟刑就是將要斬首的人懸掛在木杆上面。還有宮刑,就是破壞生殖器官。隋文帝楊堅同時還減去了死罪80多條,流刑100多條。這就使得當時因爲犯罪被殺的人,逐漸減少,社會也開始慢慢安定下來了。這一切好的轉變都離不開隋文帝楊堅的努力。《開皇律》和秦漢時期的法律相比較起來,有了巨大的改進。《開皇律》和隋制一樣,被後世的各個朝代所沿用。在古代所有的法都是爲了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而《開皇律》也一樣。

隋文帝楊堅建立隋朝後,在律法方面做出了哪些改變? 第2張

《開皇律》還明確規定了,貴族官僚享有法律特權,在有的時候,可以不遵守法律。還規定他們在儀親、儀故、議賢、儀能、儀功、儀貴、儀勤、儀賓等範圍內的人和七品以上的官吏,在犯了罪之後,都可以減罪處理。九品以上的官吏如果犯罪了,還可以用錢來贖罪。隋文帝楊堅之前已經把官吏的制度給改了,現在又把法律也給改了。他就想啊還有什麼可以改呢。於是他就想到了整頓兵制。因爲隋文帝楊堅自己就是通過發動政變才當上皇帝的,他知道當時府兵制的危害。他知道朝廷上的大臣在有了權利之後,就會招募大量的士兵,作爲自己的私人武裝,當這些私人武裝壯大到一定程度,就可以與朝廷的正規軍隊作戰了,也就相當於掌握了兵權。

隋文帝楊堅建立隋朝後,在律法方面做出了哪些改變? 第3張

一大臣在行政上有了權利,又有了軍事實力,那麼他就可能會發動政變,奪取政權。於是隋文帝楊堅就整頓了府兵制,加強了中央對軍隊的控制權。在西魏和北周建立起來的府兵制,就是讓士兵另立一個戶籍,完全的脫離農業生產,但是實際上已經地方豪族的武裝,控制士兵的權力不在中央。隋文帝楊堅改變了這種情況,他規定啊,軍人的戶籍歸州縣管理,平時要參加農業生產,使士兵與農民相結合,使府兵制和均田制結合起來,即可以保證國家的兵源,又可以促進農業生產,也就是說,在沒有打仗的時候,他們是農民,在打仗的時候,他們拿起武器就是士兵。隋文帝楊堅還在中央設立了十二衛,每一個衛都設有大將軍,爲軍隊的最高將領,這些大將軍都直接歸皇帝管,加強了封建國家對軍事機構的直接控制權。除此之外啊,隋文帝還在朝廷選拔人才的制度方面,進行了改革。

隋文帝楊堅建立了科舉制,廢除了九品中正制。在最開始的時候啊,隋文帝就讓每個州,,每年都推薦三個文章寫得好的,有才能的人,到中央來做官。後來隋文帝又進行了改革,他下令,京城裏面五品以上的官員和地方官總管刺史,都必須要有才能的人,來擔任。在隋文帝之後啊,他的兒子楊廣繼位,就是隋煬帝,就在隋文帝的基礎之上,定了十科舉人開設了進士科,以考試詩詞歌賦爲主,選擇文章寫得好的人才,加以重用。這也就標誌着在中國存在一千多年的科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