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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的反腐手段是什麼?爲什麼官員們都膽戰心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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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爲大家帶來雍正的反腐手段,希望對你們能有所幫助。

來源 | 人民論壇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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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敗是歷朝歷代屢治不絕並令人頭疼的一個難題。

爲了反腐,可以說方法層出不窮,明太祖朱元璋甚至對貪官處以剝皮揎草,仍然沒能徹底做到,可清朝雍正皇帝卻做到了。

康熙創造了大清的太平盛世,同時也留下了嚴重的後遺症:吏治腐敗、稅收短缺、國庫空虛。雍正接手時國庫虧空的數字大得驚人,堂堂大清帝國表面看起來強盛無比,裏面卻空空如也,完全是一幅空架子。

虧空關係到吏治,而吏治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所以吏治不能不抓。因此雍正登基後首先開始鐵腕反腐,而對虧空的清查像是一場政治颶風,幾乎所有的官員都捲入其中,其手段之厲,尤其表現在追賠上,用雍正帝的話說,叫做“追到水盡山窮處,畢竟叫他子孫做個窮人。”

對於反腐,雍正有哪些具體做法?今天,思響哥帶大家一探究竟。

雍正的反腐手段是什麼?爲什麼官員們都膽戰心驚的?

一旦發現虧空,

必令虧空責任人賠補

雍正元年初,山東巡撫黃炳奉命向皇帝報告了調查山東倉谷案的情況。山東從康熙四十五年至康熙五十三年八年間,以存貯糧食爲名,累計收銀240多萬兩。

本來這些銀子應該用來購買穀物存放,但實際上只有93萬兩被用來買糧食,剩下超過六成的銀子被當時各級官員按股私分,其中尤以時任山東巡撫的蔣陳錫和登州知府李元龍分得最多。山東倉谷虧空一案,在康熙末年已風傳各省乃至京城,雍正帝在登基之前就有耳聞,他在即位後立即升黃炳爲巡撫,就是希望他能嚴查此事。黃炳也未負雍正帝所望,迅速將其中情節查明奏聞。

對此,雍正帝對主犯李元龍嚴懲。他說:李元龍“傢俬數百萬,而仍貪酷不已”,罪不容誅。李元龍與前任巡撫李樹德爲同宗,“同通不規,擾害百姓。此等不肖種類,當一面拿問,一面參處。在此人身上追出數十萬金以養爾山東百姓,不是好事麼?絲毫看不得向日情面、衆人請託,務必嚴加議處。追到水盡山窮處,畢竟叫他子孫做個窮人,方符朕意。”

因爲雍正帝明白,官員貪污,多是爲家庭子孫謀利。發此狠話,反映了雍正帝懲貪的堅決和不達目的決不罷休的決心。

用貪贓得來的錢買官者

尤其不可饒恕

雍正元年五月,經湖廣總督楊宗仁清查,湖廣(湖南、湖北)兩省的虧空情形十分嚴重,原任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等七位高官都被查出對虧空負有責任,但七人中只有湖北布政使張聖弼尚且在任。於是,楊宗仁提出由張聖弼及現任官員分賠完補虧空的方案。

雍正帝雖然將應該殺頭的“總督、巡撫、布、按七人”暫且饒其不死。但認爲,這一虧空案,不能把責任全部推到布政使張聖弼一人身上,且湖廣虧空數額巨大,以張聖弼一人財力根本無法彌補,將來最多隻能追到他家產盡絕。而且,總督、巡撫作爲上司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雍正帝對此深惡痛絕,所以指示在處理賠補虧空時,要同時追究滿丕等責任人的責任,讓他們合力賠補,表示一追到底,說虧空者不賠,除非“他們不畏死”,直追到他們真正無力歸還時,再由現任官員設法賠補。

顯然,雍正帝認爲這些貪官污吏罪無可赦,用貪贓得來的錢買官者尤其不可饒恕,處置絕不手軟。

與以往不同的是,雍正朝增加了將虧空官員一律革職分賠。

即虧空官員本人審明革職、勒限追補;任所及原籍家產變價賠補;子孫也一併解任承擔賠補。對於虧空數額較大的官員,在追賠中的處置尤其嚴厲,本人在革職後還要被監禁起來,家產一律查封。

例如,雍正元年九月,道員許大定因虧空銀米甚多,雍正帝下令將其監禁在湖廣,其虧空銀米由湖廣總督審明勒限追完,若不完,便將許大定正法。而許大定在山東道任內亦有缺欠銀兩,則交予山東巡撫查明,移諮湖廣督撫追取,許大定原籍的家產則交與地方官看守。

雍正帝一向認爲,貪官婪取之財都是“肥身家以長子孫”,所以他必欲窮追,追賠過程中的“嚴刑夾訊”當絕非個案,子弟中的爲官者還要受到行政上的連帶處罰,直追到那些貪官的子孫成爲窮人。

成立了直屬於皇帝的獨立

審覈機構“會考府”

雍正帝之所以實施嚴厲之手段,是因爲虧空的事態十分嚴重,僅官方檔案有記載的虧空數額就在千萬兩之上,未登記在案的虧空更是不知凡幾。而查處的結果更是,自督撫到州縣幾乎無官不虧空,每一虧空的背後都有一條利益集團的關係鏈。

正由於清查的難度之大,雍正帝最初設想的三年爲限的清查並未達到預期目標。於是,雍正帝又開始了第二個爲期三年的清查。期間,一個有效的機制是在中央成立了直屬於皇帝的獨立審覈機構“會考府”。同時,各省清查虧空的大員,全部調換上以“風力”著稱的幹練能臣。在這過程中,凡是清理虧空較有成效的直省大都屬於追補虧空嚴厲的地方,且幾乎所有的虧空在彌補上都採取了分賠與追變家產的措施。

最重要的還有,雍正帝在彌補虧空的過程中,實行了耗羨歸公的財政制度改革,在補足財政虧空的同時,改變官員低俸狀態,實施高薪養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爲澄清吏治進行了制度性修補。經過七年多的嚴厲整頓,吏治與財政清理初見成效。

雍正帝整飭官風吏治在中國歷史上可說是成功的一例,而他成功的保證,除了在於鐵腕手段和窮追猛打之外,進行制度改革是重要的一項。康熙朝著名的清官陳璸說:“貪官不在所取之多寡,取一錢即與取千百萬金等。必一錢不取,方可謂之清廉。”

對貪腐不僅要懲治,而且要從根本上抵制。孔子有曰:“克己復禮”。“克己”需要像朱熹說的那樣“修身”,“復禮”則要健全法制法規。也就是說,懲治貪腐要道德建設與法制建設二者並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