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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 1722 年,大清國的康熙皇帝撒手人寰,留下了一個空架子的大清帝國。
這位聖祖仁皇帝以 61 年的精力,親手打造了一個“太平盛世”。然而,國庫卻空虛得一塌糊塗。稅收經常收不上來,仁皇帝也“仁”一下湊合過去;吏治腐敗,仁皇帝也能“推恩仁赦”。
雍正上位,底子很虛,但是膽子卻很肥。
膽肥的原因恰恰拜康熙皇帝長壽所賜。
因爲康熙做了 61 年皇帝,遠超歷代諸帝王。時間如此長,他的日子簡直是在“熬”着過。要知道,康熙皇帝比他的皇四子——後來的雍正皇帝——也只大了 24 歲,雍正皇帝即位時已近知天命之年。
兒子們鉚足了勁等着上位,左等老爺子不走,右等老爺子不去,反而越幹越起勁,一干就是 61 年。
康熙的福氣也不小,有子 35 人。他也放手讓兒子們參與國政,這些兒子們生龍活虎一般,在基層長久鍛鍊,個個能力不差。——當然了,能力強,爭氣皇位來也就更狠。
康熙、雍正,雖爲父子,但相差 24 歲,雍正在下面鍛鍊的時間之長,可想而知。
平心而論,康熙的兒子中有資格當皇帝,並非僅雍正一人。但康熙選擇雍正,雍正的剛強幹練和韌性應該是很重要的一個原因。
當皇帝一般講究“恩威並用”,康熙的恩威,自不必說,但恰恰得了一個“仁”字,很多時候爲表現這一個字,對於有些事情就容忍了。
雍正則不然,膽肥,有狠勁,做事不留情面,所以史家說他雄猜陰鷙,野史小說說他刻薄、殘忍。
譬如整頓吏治這種事兒,如果心中有一念之仁,口子一開,往往會前功盡棄,導致勢力盤根錯節,無法動手。康熙其實就是受困於此。康熙的八皇子人稱“八賢王”,那無非就是學康熙嘛,解決不了根本問題。雍正則是鐵腕王,凡處公事,絕不容情,所以康熙評價雍正是“人品貴重,深肖朕躬”。
更加上多年來的基層工作,讓雍正很熟悉上上下下的弊病、貓膩。
於是,他就變得有方法、有步驟、有膽量。下手那真是穩、準、狠兼而有之。
貪官污吏簡直無處可逃。
深悉下情而一朝居於高位,對下面的人來說,簡直是一種災難。因爲什麼動作皇帝都明白呀。這種多年的官場歷練,遠比調研可靠得多了。
而當時的大清國,急需銀子。國庫都空了,地方上更是爛掉了,這些雍正全都知悉。“歷年戶部庫銀虧空數百萬兩”,“道府州縣虧空欠量者正復不少”,“藩庫錢糧虧空,多至數十萬”。
(按:藩庫,是清代布政司所屬的糧錢儲庫。)
這江山還坐得住?
必須解決,刻不容緩。
所以,康熙皇帝去世不到一個月,屍骨未寒,雍正就動手查虧空了。
解決辦法無非四個字,開源節流。
但開源的方法得講究,不見了的那些錢,到哪裏去了要搞清楚。
雍正很清楚,無非上司勒索,官員漁利。戶部銀錢,除了皇帝支配外,甚至被其他親貴大臣借去了,劉備借荊州,借了就不還。大清國從上到下,各級官員都有貪污、挪用、借支公款。
而這些錢卻很難收回來。
以往反對這些情況,主要靠皇威,一句話,誰誰誰貪污了受賄了,而後處罰。但總是罰而難禁。沒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就要弄清楚這些人爲什麼要貪污受賄或者跟國庫借錢。
因爲清代的一些制度是從明代繼承過來的。比如官員俸祿,就特別低。
本來,歷朝歷代給官員俸祿,就不一定是給錢的,土地、實物、糧食、錢幣都可以。秦之前的,大夫以上,自有封地,則無所謂俸祿。漢的官員級別甚至就是按照領取糧食多少來定的,比如漢之郡守,級別就是兩千石。
明初之時,尚有給穀物以作俸祿的,也就是發工資的時候,不往卡里打錢,給幾麻袋糧食。後來才專以銀子作爲俸祿的。清代沿襲的是以銀爲俸祿。
但銀價摺合甚高,換句話說,人們總覺得銀子很值錢,購買力很高,那麼俸祿銀子就給得少。
在康熙朝,正一品的大員,年俸也不過一百五十兩,七品縣令只有四十五兩。
如果做個換算,這錢確實太少了,按現在的算,大清縣令也就是個月入過千的人。養家餬口都困難。
明清官員的花銷也大,也就是公務員的福利比較少,很多事情需要自己花錢幹,比如打點上司、迎來送往、聘請幕僚,都是自己花錢。知縣請個師爺,那麼師爺的工資,知縣自掏腰包。
錢不夠,怎麼辦?
內官如部曹之類,靠印結等費自活。
外官的方法則比較多,一般用的是潛規則,如火耗、米耗之類。縣一級的靠近民,可以盤剝,縣府之上的,則靠下級官員“孝敬”,京官離民更遠,則靠外官“孝敬”。實在不行,則在國庫借錢。反正大家都借,不借白不借,白借誰都借?
虧空就這麼來了,最主要的貪污也就出現了。積弊日久,陋習難改。
雍正明白這個癥結所在,所以,他處理虧空,是從體制入手的。打定主意六親不認,絕不半途而廢無功而返。
膽肥心硬,鐵腕出擊。
正因爲他明白問題所在,所以就穩準狠,把下面能搞小動作的漏洞全都想到了,然後出臺一套反腐方法。
大概有這麼幾條,這幾條反腐手段,實際上現在都適用,甚至在用。
所以,雍正還是個“發明家”。
雍正祭祀農壇
1.獨立調查組
讓貪官查貪官,那是賊喊捉賊,永遠查不出來,即便懾於皇威,奉旨官員大多下去轉一圈,走走過場。
即便派下去一個清廉之官,也多半頂不住下面的瞞騙、拉攏、腐蝕。何況,京官出門,未必知外事,到地方上根本抓不住本質問題。
如此,則昏官走過場;庸官膽小無力糾察;混蛋保官聲。大家得過且過,包庇縱容時常有之。
所以,雍正是斬斷一切與地方官員之間有可能的關係。派直屬於皇帝的欽差大臣,權力給得足夠大。
反正就是查,朕給你撐腰,誰都別怕。
這就是獨立的調查組了。
最恐怖的是,這些調查組隨帶着候補官員,查處一個,就地免職,候補官員立即補位。
這就防止了官官相護。以往官官相護,大家都是聯合應付皇帝,不會有太大的矛盾,即便有人接替,但前任只是撤職查辦,虧空是後任者補齊,後任者當然不願意好好查,誰會沒事找事兒?
現在,前任不但需要承擔責任,還要想辦法補齊虧空,與後任沒關係。這相當於有一個想當官的人眼盯着你的官位,狠狠地查。
誰不害怕?
這是調查組,還有單獨的審查組。
調查組針對地方,審查組針對中央。
審查組稱爲“會考府”。專用以稽查大清中央各部院的錢糧奏銷。
以前的慣例是,各省向戶部上繳稅銀或報銷開支時,戶部要收取收取費,稱爲“部費”。原因很簡單,請會計算賬需要錢的呀。
這種漸漸變爲一種“好處費”,不給好處費,不給報銷開支,不給入庫稅銀,都是常見的。到時候出了問題,戶部只需要說一句話,他們沒交上來、手續不到位,責任都是別人的。以至於即便用不到財務計算,也要收“部費”。明代就是這樣乾的。清代照貓畫虎學了個十足。
這種來往也會變成交易。比如稅銀虧錢一百萬兩,繳納時,爲了掩蓋,“部費”給足,戶部可以一筆勾銷這一百萬兩本來爲國庫的銀子。
各院部的動用錢糧,在康熙朝,基本是無人監督的,除非被人抓了把柄,來個彈劾,上面才能知道。否則他們是自用自銷。讓“賊”看銀山,能看得住?
那就派審計組,直屬皇帝。誰也無法鉗制。
如此,則戶部、各院部錢糧收入和開支都有監督。誰能瞞天過海。當官的想貪污?想收“好處費”?
可能性就變成幾乎沒有了。
2.打擊應付,誰幫貪官誰遭殃
以往的官員在應付調查組的調查時,有很多“對策”,比如借錢糧頂替。
欽差大臣一到,府庫中都是錢糧;欽差大臣剛走,府庫就空了,因爲都還給富豪紳士了。
地方官雖然怕皇上,但在地方上,他說了算,富豪鄉紳不得不借,何況還有利息可得,何樂而不爲呢?
雍正是深知此種伎倆的。
行,你們有錢有糧是吧。
那就好辦,以後凡是借錢給這種官員充門面,應付檢查的。在調查欽差出發之前,就先給當地地方發告示,凡是敢借錢糧給官府的,錢糧一律充公,沒入國庫。
你借一百萬收一百萬,借一噸糧收一噸糧,借一頭牛收一頭牛。
國庫正空着呢,不怕沒地方放。
這樣一來,沒人敢給官府借錢量應付檢查。
官官相護,應付調查,“部費”掩罪,三條路全部堵死。
不但堵後路,連細微的地方雍正都沒放過。
比如,一般欽差大臣調查,先查貪污,畢竟貪污很嚴重,既造成虧空,而且影響官場風氣;其次,纔是查挪用。
這就造成一種情況,貪污既然坐實,挪用公款則可以省略,或者,以挪用之錢糧補貪污之虧空。
嘿嘿,雍正四爺反着來。
他是先查挪用,再查貪污,等於是先定輕罪,後定重罪。
挪用查實,先補挪用之錢糧。再補貪污之款項。
這就嚴重了,想瞞天過海減輕罪名?
那不可能,先把“輕罪”給你辦了,搞定了再辦重罪。
一番操作猛如虎,虎狼見了都退縮。
因爲他膽肥呀,最重要的還是權力大,一句話就是最高指示。
雍正硃批
3.追償三大招
現在問題是,有人拿命頂怎麼辦?
有些人是不怕的,反正抓了就抓了,大不了以死抵罪。
一般走到這一步,即便是皇帝,也會罷手,人都死了,還能咋辦?
雍正則不這樣認爲。他的步驟是,先罷官,再追討,後抄家。
此前的朝代也查貪污,但是重在處罰。
人罰完了,但是虧空還在呀。
那就留任補虧空。什麼時候補齊什麼時候免職。
爲了補虧空,只能盤剝老百姓。虧空越大,收得稅越大;虧空追得急,盤剝也急。
到頭來,貪污的官員其實沒損失什麼,不過是丟了官嘛。補到國庫的錢糧,是老百姓的錢糧。
這不行。權力不能留着。
所以,先免官。
官不在,權力就不在,則無法盤剝老百姓。
等你變成平頭老百姓了咱們再談怎麼補償虧空。
跟人借?找人墊付?
都不行。
這個看似不近人情,其實大有道理。一個地方官能在地方上大肆貪污,肯定跟當地豪強大富有勾結,比如給當地富商承包工程之類的,富商再返回來“回報”。
讓他留任,他們會繼續勾結。敲詐百姓也是免不了的。
康熙朝請查貪官,就是這樣的,有些是下屬、地方富豪、百姓代爲償還的。
這怎麼行?這不是縱容貪污嗎?
不準借錢給貪官償還虧空,也不能墊付。
調查一旦坐實,第一步就是旨令被調查官員的原籍官員,立即查封其家,家人控制起來,變賣家中財產,想轉移藏匿財產?不可能的。
因爲,抓一個貪污,其親戚、子弟的家都跟着一起抄。
兒子孫子都不放過。雍正的原話是:
“追到山窮水盡時,畢竟叫他子孫做個窮人,方符朕意。”
所以雍正有個外號叫“抄家皇帝”。
想死?
沒門!
雍正四年,有個官員,貪污罪被查實,畏罪自殺。雍正哼了一聲,下令查抄他的子弟、家人。絕不容情。
想“以死贖罪”?想以一死換子孫後代富貴?
在雍正那裏走不通的。
殺人不過頭點地,雍正是殺得他連頭點地都不敢想。
雍正五年,大清帝國吏治一新。國庫儲備銀兩爲五千萬兩,比康熙去世時多了六倍不止。
4.大招倡廉,給官員漲工資、發福利
前面都是反腐操作。
但一般說起這個,總說“反腐倡廉”。公務員的廉潔,不能光靠反腐,也不能光靠“提倡”,嘴上提倡,不如不提倡。就像前面說的,大清官員的俸祿少得可憐,總得活吧?
這也是根本問題之所在。
倡廉不能嘴上提倡,日子過不下去,鋌而走險的大有人在。得做制度改革。
所以,雍正的倡廉之法,就是提高公務員的工資。
當時的稱呼叫“火耗歸功”,或者“耗羨歸公”,以達到“高薪養廉”的目的。
提高公務員工資待遇能防止貪污?
還真是這樣。
所謂“火耗”,實際上就是“耗費之用”。這東西是明代人(萬曆張居正)發明的。因爲國庫存放的都是銀錠,但是稅銀未必都是銀錠,老百姓不可能整錠的銀子交稅,都是散碎銀子。
這就不方便計算,就像報上來幾千萬的費用,麻袋打開都是硬幣,那就尷尬了。所以,碎銀子需要熔化重鑄而爲銀錠。
這個中間,是有損耗的。一百兩碎銀子,未必能熔鑄成一百兩的一個銀錠。
這就是“火耗”。
“火耗”誰出,當然是老百姓。
比如稅額規定一兩,那麼收稅的時候,收一兩二。
有時候會收得更多,錢哪去了?都被熔化工序消耗了?
不可能,都進了官員口袋。
這在明清,就是潛規則,大家都知道,上面也知道官員的日子不好過,何況不收不行,所以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了。
後來還發展出冰耗、米耗之類的,名目繁多。老百姓的“附加稅”也越來越高。
這筆收入可不小。耗羨的徵收步驟就是,州府縣官私自徵收,私自安排,他們只要保證上繳稅銀足夠就行了,至於多收了多少,就很難說了。
誰知道地方官收了多少?上級官員主要靠“孝敬”,京官也靠下面“孝敬”。只要拿到“孝敬”,心滿意足,也不會去說這事兒。
雍正的解決辦法,就是改變“分配權”。
因爲這筆“收入”的分配權,不在上面手裏。現在收歸國府。
所有耗羨,統統有地方上繳省庫,然後省庫遵照中央預算或者自己預算,分撥給各個地方官員。
火耗還是在收。但手續變複雜了。
其實就是“分配權”變了。
而且,收得名正言順。從以前的灰色地帶,變成光明正大。
這樣就很規範了。因爲亂攤亂派沒用了啊,收得再多,還是得上繳,何必費這個勁呢?
老百姓的負擔沒有加重。
但官員們也得到了好處。何況,以前的州府以上的官員,比如巡撫之類,要想再以此勒索下級官員交“火耗”,也沒理由了,因爲他們手裏沒火耗了。
上下關係就都理順了。
而大家都有了“福利”。
因爲歸公的這一部分錢,填補虧空可用,公用亦可,做好預算當作“養廉銀”也行。
一舉三得。只不過手續複雜了,但是是一個不可省略的手續。
官員們得到的“福利”也不小。清代總督的年薪只有 180 兩銀子,“高薪養廉”以後,福建總督(浙閩)的養廉銀是年薪的一百倍,有一萬八千兩。縣令的養廉銀子也有兩千兩。
而且,拿在手裏也放心呀,這是大清發的,心安理得,不燙手。
這些公務員手裏有了錢,貪污的心思也就淡了。
雍正心思很細,他連京官都照顧到了,因爲京官遠離百姓,灰色收入其實並不多,所以,像五部尚書、侍郎以及大學士等發雙倍的俸祿。其他的也都有一定的補貼。
同時,以前康熙盛世的時候,官員們都沒有辦公費用的,沒見過國家配車之類的,雍正都給了,在不超出規定的預算內,可以實報實銷。
還有,原來送禮等基本上就是潛規則,比如地方官求見上級還有“通報費”等。甚至,去上繳稅銀的人反倒要給收稅銀的“部稅”,否則可能拒收。
雍正一道聖旨,全部取消了。如有違反,一律嚴辦。
總之,雍正四爺給出了信號:
你不合法的收入我都給你合法了,你說工資低,我也給你漲了。可能加大開支的不必要的東西也都堵住了。還貪污,那就是廁所裏打架,存心找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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