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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青山和張子善都曾歷經硝煙炮火,卻爲何拜倒在金錢享受之中?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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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2月10日,農曆正月十五元宵節,近兩萬名人民羣衆聚集在河北省保定市體育場,他們來自保定周邊的北京、天津、邯鄲、張家口、承德等地區。他們來到這裏,是要參加一場公審大會。與此同時,全省各地還有近20萬人,也在有組織地收聽大會實況廣播。公判大會兩個小時後,兩聲槍響定個在了歷史的記憶裏。當天被執行公判的人是誰?公審當天爲什麼會引來如此多羣衆的關注?

1952年當天,被處決的兩名罪犯都曾是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劉青山,36歲,僱工出身,1931年參加中國共產黨,案發前曾任中共天津地委書記;張子善,38歲,學生出身,1933年參加中國共產黨,案發前任天津地委副書記兼行署專員。他們二人因貪污腐敗罪被處決。這是建國之初,中共處理的第一起重大腐敗案件,作爲中共建國以來被處決的級別最高的官員,劉青山和張子善的案件具有標本式的價值,甚至成爲中國共產黨反腐敗的一個符號。

劉青山和張子善都曾歷經硝煙炮火,卻爲何拜倒在金錢享受之中?

1952年11月29日,一份標有“4A”級特急電報,由華北局呈達中南海毛澤東的案頭。整篇電文都在闡述二人在日常生活中鋪張浪費,任意揮霍的行徑。讀過電報後,毛澤東大爲震怒,當即在上面以中共中央名義寫下了電報稿,措辭極爲嚴厲:“這件事給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區黨委提出了警告,必須嚴重地注意幹部被資產階級腐蝕發生嚴重貪污行爲這一事實,注意發現、揭露和懲處,並須當作一場大斗爭來處理。”

這是劉青山、張子善當年在天津地委的辦公地點——坐落於千年古鎮楊柳青的石家大院。“石家大院”曾經是清代津門八大家之一石元士的舊宅,其建築結構獨特,磚木石雕精美。佔地7200餘平方米,被稱爲“華北第一宅”。這個房間便是劉青山的辦公室。可是,當年要想在辦公室見到劉青山,是不容易的。放着這麼好的辦公室不用,他到哪去了呢?

劉青山和張子善都曾歷經硝煙炮火,卻爲何拜倒在金錢享受之中? 第2張

1950年秋天,就在擔任天津地委書記剛剛一年之後,劉青山以在戰爭期間留下的病痛復發爲由,向組織提出要到天津市修養。鑑於劉青山在戰時,曾先後兩次負傷,河北省委批准了他的請求。劉青山從石家大院搬到了天津馬場道18號的一座典雅考究的小洋樓內,人們私下稱這裏爲“劉公館”。劉青山,究竟爲什麼要搬到這裏來住?真的只是養病那麼簡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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