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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順治時期最嚴重的舞弊案 主考官死後家屬也得發配到寧古塔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9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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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知道:清代處罰最嚴厲的科場案的讀者,下面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詳細介紹,接着往下看吧~

科場案在封建時代並不少見,這是體制內固有的弊病,很難避免。考官收取賄賂或受人請託這種事不說每科都有,但幾乎是十有八九。這種科舉舞弊現象給國家選才帶來了嚴重的影響,也有損朝廷的威望。因此,對於科場案的處罰力度也較爲嚴厲。

清代順治時期最嚴重的舞弊案 主考官死後家屬也得發配到寧古塔

明洪武時期,就曾發生了南北榜案,11名高官被凌遲處死。而清代順治時期,發生的江南鄉試舞弊案更讓人駭人聽聞,20名考官,除一人病死獄中外,其餘全部死於這次科場案,參與舞弊的考生也受到了最嚴厲的懲罰,最後只有91名考生獲得舉人資格,而且還考了三次,這在中國科舉史上是絕無僅有的。

順治十四年(1657年),順天鄉試出現了考官賣關節舞弊案,子哦啊南京的江南鄉試也發生了一起嚴重的科場案。我們知道,順天、江南鄉試是全國規模最大、參與人數最多的鄉試。兩處都出現了舞弊,這讓順治帝十分惱火,那麼他又會如何處理呢?

這一科江南鄉試放榜後,大家感覺很不正常。因爲不少優秀的考生名落孫山,而很多平日裏遊手好閒、不學無術的考生竟然榜上有名。這讓落榜者火冒三丈,他們將心中的怒火發在這次主持考試的考官身上,甚至還出現了追打考官的情況。

清代順治時期最嚴重的舞弊案 主考官死後家屬也得發配到寧古塔 第2張

龔勳,進士出身,是這一科江南鄉試的同考官,原職是安徽舒城縣令,被臨時調來閱卷。因爲久在安徽任職,很少有機會來到南京,他乘着放榜之後便想領略以下六朝古都的繁華和秦淮河的風騷。

可是龔勳這一次遊玩很敗興,途中被落榜考生認出,有的責罵,有的還動起了手,要不是跑得快,他可能被這羣憤怒的考生們打得遍體鱗傷。更多的考生則是到南京夫子廟中跪在孔子像前嚎啕大哭,說這一次考試不公平,希望孔夫子能顯靈爲讀書人出一口氣,申一次冤。

事情越鬧越大,社會輿論很快假如到聲討行列中來。很快矛頭便指向了主考官方猶、副主考官錢開宗,認爲他們收受賄賂,只看給錢多少定名次。有人還根據這一次的考題“貧而無諂”題寫了一首詩,詞牌叫《黃鶯兒》,詞曰:

“命意在題中,輕貧士,重富翁。《詩》雲、子曰全無用。切磋欠錢,往來要通,其斯之謂方能中。告諸公,方人子貢,原是家殖家風。”

這首詞很快風靡南京城,也向讀書人傳達了一個重要信息,如果沒有錢送給主考官,你水平在高也考不上。如果你送錢給主考官,那麼文章寫得再差也能上榜。詞的意思很明顯,是諷刺方猶、錢開宗貪得無厭、營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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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打考官、孔廟請願、撰寫詩詞各種形式都有了,但南京的輿論覺得還少了一把火,他們又寫了一本小冊子,叫《萬金記》,裏面描述了兩位主考官是怎麼舞弊的,怎麼收錢的。滿腔怒火的考生們拿出了看家本領,將其描寫的非常生動,因爲傳播速度很快,一時洛陽紙貴。

《萬金記》很快傳到了京城,並被呈到了順治帝的御前。工科給事中陰應節感覺事態嚴重,於是在順治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了一道奏摺,摺子裏說:“江南主考方猶等弊竇多端,榜發後,士子忿其不公,哭文廟,毆簾官,物議沸騰。”

陰應節請求順治帝立案調查這次江南鄉試存在的各種舞弊行爲,順治帝非常重視,馬上下諭說:“方猶等經朕面諭,尚敢如此,殊屬可惡。”

原來順治帝希望通過這次江南鄉試爲國家選拔出一批賢能之士,方猶和錢開宗出發之前,他還特意召來談話,叮囑他們江南地區歷來人才濟濟,你們一定要公平主持考試,一定要慎之又慎。沒想到,諄諄告誡成了耳邊風,這激起了順治帝的暴脾氣,馬上發佈諭旨採取了幾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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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將方猶、錢開宗革職,然後將其押解京師,與此次鄉試有關的考官也儘快押解入京;

其次,根據輿論所說的情況展開調查,並讓兩江總督郎廷佐主持全面的調查;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肯定是要拿出個結果的,而且還得讓皇帝滿意,讓天下讀書人滿意。兩江總督郎廷佐經過仔細調查和審問,有了一些線索,向向順治帝彙報說,有8名考生有重大的舞弊嫌疑。

這8名考生馬上備抓起來審訊,有考生承認他們確實向考官行賄,以通關節(通關節即考生和考官事先約定的暗號,按此錄取考生)的方式進行舞弊。順治帝得知這一情況後,雷霆大怒,他下令將此次參與江南鄉試的全部考官全部抓起來嚴加審訊。

因爲出現了重大的舞弊情事,這次鄉試的結果也讓順治帝十分拿不準。作爲皇帝,重新舉行鄉試只不過是一道聖旨的事,而對於那些剛剛考中舉人的考生就沒有那麼容易了。如果再複試中發揮不好就意味着到嘴的鴨子就要飛了。不用懷疑,新科舉人的心情自然是十分忐忑,前途難料。

複試的諭旨很快下達,江南官員馬上召集這次鄉試錄取的舉人,通知他們儘快到京城參加複試。對於這些舉人來說,其京城參加複試是一種巨大的身體和精神的折磨,當他們緊趕慢趕到了京城後,已經是精疲力盡,然而他們的苦難纔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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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科舉人到達京城後,順治帝下旨將複試時間定在次年,即十五年(1658年)三月十三日,地點是太和殿。此次參加複試的舉人共114人。同時,爲了顯示這一次複試的絕對公正公平,順治帝吧考場佈置的向刑場一樣。史料記載說:“堂下列武士,鋃鐺而外,黃銅之夾棍,腰市之刀,悉森布焉”。

此外,複試的監考方式也很奇特,史料記載說:“是時每舉人一名,命護軍二員持刀夾兩旁,與試者悉惴惴其慄,幾不能下筆。”

在這樣的環境下,那些沒有見過大場面的考生哪裏還有心思寫文章。心理素質差一點的,更是緊張發抖,筆都抓不住,更談不上寫文章了。其中有一個叫吳兆騫的新科舉人竟然交了白卷。其實他還是一個頗有才學的考生,只不過因爲緊張過度,而無法作答。

七日後,複試結果宣佈,其中一個考生叫吳珂鳴,順治帝對他十分滿意,並破格允許他不需要參加鄉試,直接以舉人身份參加殿試。可以說,以舉人身份參加殿試的,有清一代僅此一人。

此外,還有74名考生複試合格,保留舉人身份,24人基本合格,也保留了舉人身份,但是不能參加接下來的兩次會試,也就說要到七年以後才能參加會試。剩下的14個人結局就不妙了,一次複試就丟掉了舉人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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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這次複試的結果是可信的,絕對不存在舞弊行爲。可是十一個月後,即順治十六年(1659年)的二月,順治帝又頒下諭旨,說複試合格的考生,還要到京城去參加一次複試,也就是第二次複試。

地方官員和舉人們得知這一消息後,覺得事態嚴重,可能比上一次更兇險。但是再兇險也得去,抗命不遵那是要掉腦袋的。第二次複試的考生除了上面提到的吳珂鳴已經考中進士外,剩下就是98名考生了。

所幸,這次複試比預想中要好一些,有90人保留了舉人資格,8人不合格。這一批舉人可以說是大清朝最合格的舉人了,他們前後參加了三次考試才獲得,在這中國科舉史上絕無僅有。

至於順治爲何舉行第二次複試,原因不明。但可以說明順治帝顯然是有些矯枉過正了,這對於考生來說確實是一各嚴酷的考驗,而對於被淘汰的8名舉人來說,也是不公平的。不過,在皇權時代,沒有絕對的公平,接下來,順治就該處理舞弊的考官了。

江南鄉試科場案考官,是在順治十四年十一月五日被舉報的。但是,到了順治十五年的十一月十九日,過了整整一年,負責案件審理的刑部仍然沒有拿出具體的結果。順治帝下旨嚴厲斥責,限令辦案大臣“擬罪具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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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官員接到諭旨後,頓感事態嚴重,於是突擊審訊。十天之後,刑部向順治帝提交了判決建議:“正主考方猶擬斬,副主考錢開宗擬絞,同考官葉楚槐擬遣尚陽堡,舉人方章鉞等俱革去舉人。”

按慣例,刑部在定罪量刑是往往偏重,然後將其建議交給朝廷,皇帝往往會減輕一些,以此來突出皇恩浩蕩,這是套路。但這一次順治帝一反常態,認爲刑部的處理太輕。他認爲方猶、錢開宗敢把自己的話當耳邊風,必須嚴懲以儆效尤,他說:

“方猶、錢開宗差出典試,經朕面諭,務令簡撥真才,嚴絕弊竇。輒敢違抗面諭,納賄作弊,大爲可惡,如此背旨之人,若不重加懲治,何以儆戒將來?方猶、錢開宗居者即正法,妻子家產籍沒入官。”

至於其他18名同考官,順治帝認爲也該論死,“俱着即處絞,妻子家產籍沒入官”。對於考生舞弊中的典型方章鉞,則處於流放寧古塔,家產籍沒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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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江南鄉試科場涉案人員的處理結果全部出來了。史書對其評價是:“是役也,師生牽連就逮,或就立械,或於數千裏之外鋃鐺提鎖,家業化爲灰塵,妻子流離。波及二三大臣,皆居間者,血肉模糊,長流萬里。”慘烈程度前所未有。

順治帝如此處置應該也是過了,可以肯定的是,除去正、副考官之外,剩下的18名同考官絕不可個個參與了科場舞弊。他們中不少是被冤枉的。那麼順治帝爲何一定要處死他們,還要將他們的家屬都流放寧古塔呢?其實原因也不復雜。

第一,這次江南鄉試科場案影響巨大,在南京已經是民怨沸騰。順治帝必須將要嚴懲涉案人員,才能給江南考生,天下讀書人一個交代。基於這一點考慮,棄車保帥,無可厚非。

第二,順治帝在開考前親自召見了方猶、錢開宗,結果他們把自己的話當成了耳旁風,自己作爲天子,臉面、威信何在?正是受了這樣的刺激,所以在沒有調查出確鑿證據的情況下仍然大開殺戒。可以看出,一旦涉及皇帝尊嚴,遇神殺神,遇佛殺佛。

清代順治時期最嚴重的舞弊案 主考官死後家屬也得發配到寧古塔 第9張

但話又說回來,鄉試是國家掄才大典,是爲朝廷選才,最重公平公正。科場舞弊行爲的可惡程度超過一般的犯罪,其危害甚大。所以,即便是順治帝誤殺了幾個考官,也情有可原,畢竟這有力地維護了科舉制度的公正性,讓那些膽敢伸手者望而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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