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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會中國問題的兩個版本:中國爲何並未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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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會(英文:Paris Peace Conference,法文:Conférence de paix de Paris,德文:Pariser Friedenskonferenz)是一戰結束後的1919年,勝利的協約國集團爲解決戰爭所造成的問題以及奠定戰後的和平而召開的會議。

爲確立美國在戰後世界的霸權,早在戰爭期間,美國總統威爾遜,即授命其助理豪斯組成專門機構研究戰後和會問題。英國外交部也組織一批專家探討一旦大戰結束英國對和會的對策。1919年 1月13~17日,英、法、美、日、意五國舉行巴黎和會準備會議,揹着多數國家制定了和會的議事規則。

巴黎和會中國問題的兩個版本:中國爲何並未簽字

規定英、法、美、日、意五大國爲有“普遍利益的交戰國”,可參加和會的一切會議。比利時、中國、塞爾維亞等國爲有“個別利益的交戰國”,只能出席與其本國有關的會議。玻利維亞等與德國斷交的國家,只在五大國認爲有必要時,才得以用口頭或書面陳述意見。議事規則還限定各國出席會議的全權代表的名額,五大國各5名,比利時、塞爾維亞、巴西各3名,中國、波蘭等國各2名,共計7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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