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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取“生存空間”:納粹擴張階段的“理論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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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空間”(Lebensraum)是希特勒在《我的奮鬥》和他的《第二本書》中反覆談到的一個根本思想。它是同其“生存鬥爭”和種族主義理論密切相連的。在希特勒看來,上蒼選擇了雅利安人(特別是德意志人)做“主宰種族”,因此對外擴張,奪取德意志人所需的“生存空間”,是責無旁貸和天經地義的。

自從19世紀下半葉,德國資本主義經濟迅速發展和人口劇增以來,向外擴張的問題就成爲德國統治階級經常議論的題目。希特勒在《我的奮鬥》中,對於德國需要擴張的問題,談到有4種不同的解決方案。

第一種方案是限制德國人口的增加。第二種方案是所謂“國內移殖”的措施,即對德國現有的領土加強開發以移殖人口。這兩種方案,同希特勒的“生存鬥爭”哲學和關於德意志人是最“優秀種族”的思想,完全背道而馳,因而被他斥責爲“放棄鬥爭”的失敗主義,使德國“不再是偉大的國家”。希特勒在其《第二本書》中還進一步發揮說:“無論是誰,不成爲歷史的鐵錘就會成爲歷史的鐵砧”;“我國人民在它……想塑造歷史並大膽而樂意孤注一擲時,它就是鐵錘;當它……放棄爲生存而鬥爭的義務時,它就是其他爲生存而鬥爭的民族的鐵砧,或者就成爲外國的營養品”。

第三種方案是模仿英國發展出口工業和海外貿易。這是過去威廉皇帝的德意志帝國所奉行的政策。希特勒認爲這種方案必然導致與英國發生悲慘的衝突。他在《第二本書》中解釋說:若如過去那樣參與世界工業、出口和貿易的話,就再次需要一支巨大的商船隊,需要在世界其他地區擁有港口和基地,需要國際銷售市場和以殖民地形式獲得自己的原料來源,就特別需要海軍的力量來保護它們。“除非事先就認爲英國會失敗”,否則“德國要想重走老路的任何企圖,最後必然招致英國不共戴天的仇恨”,重蹈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災難性結果”。而當時希特勒認爲,英國是不可能會失敗的,因爲在他的種族理論中,盎格魯—撒克遜人也是屬於優秀的北歐人種之一。因此希特勒認爲,這種“期望用和平的經濟手段來解決德國人民生計問題”的政策,是不適宜的“一種烏托邦”。

奪取“生存空間”:納粹擴張階段的“理論核心”

希特勒積極鼓吹實行第四種方案,即爲德意志民族奪取所需的“生存空間”。他說:“只有在地球上有足夠大的空間,才能保證一個民族的生存自由……必須敢於團結我國人民及其力量,走上這條能夠引導我國人民從目前有限的生存空間走向新土地的道路”,“以期在未來的一百年中爲我國人民取得足夠的生存空間”。

那麼德國需要奪取多少“生存空間”呢?

希特勒斷然否定了當時德國流行的一種主張,即恢復1914年以前的德國版圖。他說:這是“最愚蠢的外交目標”;因爲1914年的疆界,“從包括德意志民族的一切成員這個意義來說不是真正圓滿的……它們是由於還沒有告終的政治鬥爭而確立的臨時疆界”。按照希特勒的領土方針,德國首先要把所有居住着德意志人的地方——如奧地利、捷克的蘇臺德區、包括但澤在內的波蘭西部等地區囊括進來,組成一個“大德意志國家”;然後再向其他地方擴張,“奪取雙倍的土地”(當時德國的領土爲47萬平方公里,他要求再取得50萬平方公里)。他強調:只有這樣“才能結束德國領土的饑荒”。

德國要在哪裏奪取所需的“生存空間”呢?

希特勒宣稱:“領土(擴張)政策是不能在(非洲)喀麥隆實現的,今天幾乎完全只能在歐洲實現”;“如果要在歐洲取得領土,就只有在主要是犧牲俄國的情況下才有可能”。這是因爲,“按人口計算每個俄國人所佔有的土地是每個德國人的18倍”;而且,據希特勒看來,由於斯拉夫人是“劣等種族”以及布爾什維克革命讓“猶太人集團”取得統治,蘇維埃俄國“這個東方大國即將崩潰”。因此,向東方奪取所需的“生存空間”是最適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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