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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囚犯在砍頭前爲何要脫掉外衣 僅僅是羞辱那麼簡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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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古代女囚犯很感興趣的小夥伴們,本站小編帶來詳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古代女犯人斬首前,爲何要脫掉外衣?

目前,中國的法律中是包含了死刑這一項的,這也被認爲是最嚴酷的一種刑罰,所以在量刑的時候也比較謹慎,只有對待那些罪大惡極的犯人,纔會處以死刑,而隨着時代的發展,死刑的手法也溫和了許多,採用的是注射藥物的方式。

不過,在古代,刑罰要比今天嚴酷得多,就連死刑都要分爲很多種,當然最常見的還是斬首,那麼,爲什麼女犯人在被斬首之前,要先把外衣給脫掉呢?今天就帶着大家瞭解一下這個問題!

中國古代形形色色的死刑

從古到今,各種刑罰的種類非常繁多,而死刑的歷史可以說是最久遠的,它從遠古時期就已經開始,直到今天仍存在於我們的社會中,死刑的威懾力算得上是最大的,而中國古代的死刑並不是簡單地把人殺掉了事,爲了發揮死刑的威懾力,死刑同樣分爲很多種。

古代女囚犯在砍頭前爲何要脫掉外衣 僅僅是羞辱那麼簡單嗎

先說絞刑,這是指用繩子或者弓弦把犯人勒死的刑罰,也是一種比較溫和的手段,因爲絞刑不會破壞人的肢體的完整性,能給犯人留下一具全屍,場面也不會特別血腥駭人,這其實已經是一種仁慈地體現了。

除了絞刑,還有一種非常常見的死刑就是斬刑,這是指用砍刀將犯人的頭砍掉。斬刑一開始斬的並不是頭顱,而是腰部,也就是把人攔腰分開,後來才轉變成了斬首。斬首聽着十分恐怖,但是痛苦是比較小的,一瞬間就可以身首分離,假如一刀沒能把人處死,那纔是真的痛苦,所以有時候犯人的家屬會給行刑者一些好處,希望他們能乾脆利落地行刑。

除了這兩種常見的死刑,中國古代還有很多特殊的死刑種類,它們往往要更加殘忍,威懾力也更大,下面爲大家簡單介紹幾個。首先是車裂,也叫做五馬分屍,是指把繩子套在人的四肢和頭上,然後由五匹馬分別向五個方向大力奔跑,人的軀體便被撕裂,這種刑罰是非常痛苦的,因爲馬車不能一瞬間撕裂軀體,需要忍受劇烈的疼痛以後才能解脫,商鞅就是被處以車裂之刑而死的。

第二種是炮烙,據說是紂王創造的,指的是把銅柱燒得通紅滾燙之後,讓犯人把柱子抱住或者在上面行走,活活把人燙死爲止,同樣是一種非常痛苦和殘忍的刑罰。還有一種殘酷的死刑,相信大家都聽說過,那就是凌遲,或者叫千刀萬剮,用刀子在人身上一塊一塊地割肉,而手法老練的劊子手可以避開要害,切下很多刀而讓犯人短時間內無法喪命,明朝袁崇煥就是被處以凌遲之刑,活活剮了三千多刀。

古代女囚犯在砍頭前爲何要脫掉外衣 僅僅是羞辱那麼簡單嗎 第2張

這些死刑之所以聽上去如此殘忍駭人,是因爲中國古代的法律以人治爲主,也就是說,如何處置犯人並不完全按照法律進行,而要看統治者的意見,如果統治者對犯人恨之入骨,自然會想出各種慘無人道的行刑方式了,好在,今天我們身處的是法治社會,不會再出現這種不人道的刑罰了。

古代女犯人斬首前爲何要脫衣?

對於古代行刑方式有所瞭解的人可能會注意到,女犯人在被斬首之前,一般都要脫掉外衣,這是爲什麼呢?我們都知道,在古代,女子的地位與男子相比是要低下很多的,她們很少有機會能在外面拋頭露面,出嫁前爲了保持自己的好名聲,要待在家裏,出嫁後爲了操持家務,同樣要待在家裏,因此,女人犯罪的頻率要比男人低很多,而一旦犯了罪,面臨的責罰、招致的唾罵也會更加嚴重,道理很簡單,人們都覺得女人生來就是弱者,應該好生待在家裏,結果還敢出來犯罪,那肯定要狠狠罰纔是了!

古代女囚犯在砍頭前爲何要脫掉外衣 僅僅是羞辱那麼簡單嗎 第3張

同時,古代女子的聲譽是很重要的,身體只能被自己的夫君看到,如果暴露給了外人,那是要受盡侮辱的,所以,在給女犯人行刑之前,要先進行羞辱,而羞辱的方式就是脫掉她們的外衣,讓她們暴露在衆人的眼光之下,這對犯人的精神來說是一種莫大的打擊。

當然,給犯人脫衣也有程序上的考慮,這一點並不區分男女。原來,古代執行斬首之刑的週期比較長,通常會在過了秋分之後再處決死刑犯,因爲古人們認爲冬天纔是處刑的季節,所以我們經常聽到一個詞叫做“秋後問斬”,牢裏的犯人等到行刑的時候,早已經蓬頭垢面、不成人樣了,所以很難分辨出來誰是誰,爲了解決這個問題,犯人被關押進牢裏之前就會被脫掉衣服記錄下身體上的特徵,而在行刑前也要通過脫衣服的方式來幫助驗證身份,從而防止有人冒名頂替,這也是爲了保證刑罰的公平,因爲一些有錢人可能會花錢買來替死鬼接受斬首,而讓真正的壞人逍遙法外。

古代女囚犯在砍頭前爲何要脫掉外衣 僅僅是羞辱那麼簡單嗎 第4張

其實,古代的刑罰對於女人還是有一些優待的,考慮到女人的承受能力比男人差一些,在量刑上會更加溫和,比如允許懷孕的婦女不佩戴刑具,在肉刑上適當減輕等等。然而,如果女人犯下的罪行已經嚴重到了需要被斬首的程度,那麼刑罰就會顯得冷酷很多了,因爲這樣的女人居然敢無視這個社會上給予女性的種種束縛和條框,不在家中安守自己的本分,反而出來爲非作歹,封建統治者認爲自然也沒有了優待的必要!

所以,在斬首示衆的時候,就不用考慮女人的臉面,反而要把她們的衣服脫掉,承受周圍百姓的眼光,這不僅對被行刑者來說是一種精神上的折磨,對圍觀者來說也是一種有力的震懾,讓其他女性不敢輕易挑戰法律,這是比羞辱犯人更重要的目的。雖然被脫光衣服本身並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傷害,但是長期處在“女人不能裸露身體”的社會規訓之下,女人們會將其視作莫大的痛苦和恥辱,這其實也是封建社會對於女性之壓迫的側面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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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刑罰其實也是社會文明程度的體現,社會越是進步開明,刑罰手段便越是人道、規範,今天,我們早已把古代那些慘絕人寰的行刑手段摒棄,轉而選擇更文明的方式,對待男女也不會有所區別,這便是法治進步的體現。當然,我們常常會在各種社會事件下面聽到一種聲音,那就是如今的法律太溫和了,讓人體會不到懲治惡人的痛快,對此,你又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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