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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國的“婦女解放”:下層禁慾上層腐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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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田起義前,洪秀全就頒佈“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的規定對男女進行嚴格隔離。在急行軍時,對“男女”作區分,實行軍事化管理實不足怪。可是在打下大片江山後,太平天國領導層並沒有因時變通,反而走向了極端,將這種舉措推廣到整個社會,把天國活生生地變成“軍營”。

1853年春定都天京(今南京)後不久,太平天國就宣佈“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男習士農工商,女習針指中饋,一夫一婦,理所宜然”,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制度,同時要求男女分開住,並將已婚的男女強行分居。以都城天京爲例,全城居民以25人爲單位,分別按照性別被編入男館或女館,俗稱“男營”、“女營”,民女入館後,“無論老少,呼曰‘新姐妹’,聚二十餘人爲一館”。這些被組織起來的民女不得纏足,一律被勒令放足,且不得穿裙,以便於從事削竹籤、搓麻繩、挖壕溝、盤糧等後勤勞務;手巧的女子則被編入繡錦衙,其繡花處曰繡花館,算是上差。男館則叫師帥、旅帥,其成員則有牌面、牌尾之分,前者爲青壯年男子,除在手工衙營務工或運糧搬物外,還隨時奉調出徵;後者爲老人和幼童,主要承擔煮飯、打更、放馬、割草之類的輕體力活。夫妻也不得同宿,婚娶之事自然就無從談起。

上述就是太平天國宣揚“天下多男子全是兄弟之輩,天下多女子盡是姊妹之羣”的部分真相。其實民衆以“兄弟姐妹”相稱,看似人人平等,但實際上他們只不過是從事生產的機器而已——情感、欲求被剝奪、家庭被消滅,人已不能稱之爲人。

太平天國的“婦女解放”:下層禁慾上層腐糜

太平天國實行禁慾主義,平民只要與異性發生關係,即便過夫妻生活,也格殺勿論

太平天國禁止夫妻同居外,還特別強調“男女授受不親”。《天條書》第七天條就要求“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雜。凡男人女人姦淫者名爲變怪,最大犯天條。”洪秀全在永安還專門降詔,吩咐“務宜時時嚴查軍中有犯第七天條否,如有犯第七天條者一經查出,立即嚴拿斬首示衆,決無寬赦。”太平軍禁律則規定得更爲具體而又嚴苛——“犯第七天條,如系老兄弟定點天燈,新兄弟斬首示衆。”“凡夫妻私犯天條者,男女皆斬。”“凡強姦經婦女喊冤,定即斬首示衆,婦女釋放;如系和姦,即屬同犯天條,男女皆斬。”

也就是說,天平天國的民衆只要是和異性發生了性關係,無論是兩情相願,還是強姦,都是犯下“姦淫”罪,格殺勿論——即便過夫妻生活。

如此荒誕的律令下,咄咄怪事就難免發生。當時有官兵將髒衣服送給民婦洗浣,或者請民婦縫補衣服,但當時這可不算小事一樁,領袖們看來這事“既已私相授受,難免眉目傳情,不可不防微杜漸,以儆歪風”,宣佈“嗣後如有官兵僱倩民婦洗衣縫紉者,概斬不留;其有姦淫情事者,男女並坐”。再有,男子赴女營探視家人,也一律被擋在門外,不得入內。一則時人記載說,天京女館“不準男子入探,母子、夫妻止於館外遙相語”。連家人都不得相見,這不是天荒夜談。一份太平天國的官方資料,1854年刊行的《天情道理書》亦寫道:“即有時省視父母,探看妻子,此亦人情之常,原屬在所不禁,然只宜在門首問答,相離數武之地,聲音務要響亮,不得徑進姐妹營中,男女混雜。斯遵條遵令,方得成爲天堂子女也。”

當然,客觀地說,嚴格隔離男女的政策有其積極的一面,既有利於太平軍整肅軍紀,同時有保護婦女的作用。在攻佔南京之初,一名士兵欲強暴某店主的童養媳,因對方不從而用剪刀將其刺死,結果隨即就被拿獲,“訊明梟首示衆”。就連敵視太平軍的讀書人也不得不承認:“賊禁姦淫最嚴,淫曰‘犯天條’,立殺,雖廣西老賊不貸。”正因爲法令森嚴,具有很強的威懾力,所以,太平軍早期的軍紀比較嚴明,強姦民女之事極少發生。

實行禁慾主義與洪秀全憎惡淫亂有關,洪秀全將“淫”列爲六惡之首

太平天國之所以推行嚴別男女政策,一方面出於整肅軍紀之需,一方面與洪秀全在此問題上的認識或態度有關。

洪秀全一直將男女淫亂作爲社會病態來批判,這與他起義前的經歷有關。洪秀全曾數次赴廣州參加科舉,當時,廣州作爲中外商賈雲集之地,賣淫業十分興盛。據載,“廣州豔跡,以珠江爲最,風月繁華,尤聚於谷阜”。洪秀全耳濡目染, 對此有着深切的感受。在早年撰寫的宗教宣傳品《原道救世歌》中,洪秀全列數了世間6種“不正”的行爲,強調“第一不正淫爲首,人變爲妖天最瞋;淫人自淫同是怪,盍歌麟趾詠振振”,告誡“自古善正無異德,只將正道淑其身”,奉勸人們返璞歸真,不可“亂常而敗倫”。(按:作爲上帝的對立面,上帝教中的“妖”具有宗教、政治、倫理三層含義,既指靈界的異教諸神及其偶像(“死妖”),同時又指世間的清朝統治者和拜邪神、行邪事之人(“生妖”)。又,“盍歌麟趾詠振振”中的“麟趾”指《詩經·國風·麟之趾》,該詩描述周文王的子孫宗族皆化於善,無犯非禮。)洪秀全將“淫”列爲六惡之首,認爲這是人變爲“妖”的標誌,可見他對淫亂的憎惡程度。儘管其本意是爲了鍼砭當時污濁的社會風氣,但起義立國後,洪秀全把思想付諸行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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