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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時期爲什麼“棄婦”現象頻發?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3.0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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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時期爲什麼“棄婦”現象頻發?感興趣的讀者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棄婦”在每個朝代其實都存在過,一些詩歌,散文等的文學作品和史書也都多多少少講到這個問題。

最早的“棄婦”可以追溯到《詩經》裏的氓之妻,漢代是“棄婦”比較興起的一個時代,可以用盛行來形容,那麼爲什麼在漢代“棄婦”文化會如此盛行,爲什麼會有這麼多的棄婦呢?

一、爲什麼在漢代的文獻中,“棄婦”頻頻出現?

1、漢代的婚姻政策很嚴格,階層等級之間的距離拉得很開

漢代的婚姻制度相比於後來的隋唐時期來說,是算比較嚴格的了。漢代的起步點算是剛剛步入封建社會,對於新興的生產方式,以及社會等級的變化並不適應和理解。

所以這個時候一般都是要把階層與階層之間的關係拉得很開,這樣纔可以緩衝社會上帶來的一系列變化。故在漢代,階層等級關係的規定是很嚴格的。

所以漢代的政策中多強調正妻的重要性以及崇高地位,不去管妾的相關利益,對於當時的妾來說,妾就是一個家庭的家產,想變賣就變賣,這一切都是由主母來做決定。由此在妻和妾之間形成了很大的距離,甚至可以稱作是鴻溝的東西。

不僅如此,妻的孩子,也就是所謂的庶子可以得到家裏長輩的重視,得到未來家庭財產繼承的位置,但妾所生的庶子不但不可以得到一分家裏的財產,還有可能會被嫡子趕出家門,在漢朝,稱庶子爲嫡子的奴僕一點也不爲過。

漢朝時期爲什麼“棄婦”現象頻發?

所以即使一個男子真的不喜歡現任妻子,想要另外娶一個女人的話,就必須爲妾,因爲漢代對於男女之間的婚姻做出了很嚴苛的規定,就是不能同時娶兩個妻子,否則就犯了重婚罪,是要被嚴重唾棄可懲罰的。

另外,由於妻和妾之間的距離太過於懸殊,多數女子一般不願意爲妾,除非是遇到了天災人禍,逼不得已的情況下,纔回去人家家裏做妾(當然,皇族,貴族等級除外,這裏說的是普通階層人家)。

在這種情況下,男子多數選擇新的女人的方式,不是納妾,而是把現任妻子休掉,再娶一個作爲妻子。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新人成爲妻子會很多,成爲妾的就很少,同樣的道理,棄婦也就相對而言比較多了。

從漢代的法律上來看,這樣做的確會導致棄婦增多,不得不說漢代的婚姻政策對於女人的要求蠻高的,同時也是蠻不公平的,對於妻子本身不知道多了多少束縛和傷害。

2、根本原因還是重男輕女的根本問題上

重男輕女這個問題在中國傳統的封建社會一直存在,所以在中國古代史上“棄婦”這個問題也一直存在而且還比較嚴重。現代這個問題雖然一直存在,但由於重男輕女的問題隨着社會生產方式和思想的開放變化,問題已經減輕了很多。

很明顯的一點就是在“七出”“三從四德”的安排上,男子對於婚姻並沒有很大的束縛,婚姻中所受到傷害的一方往往不是男子而是女子,對於女性婚姻和日常的家庭生活中,有諸多限制和束縛,“七出”表現的尤爲明顯。

《大戴禮記·本命》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不順父母去,爲其逆德也;無子,爲其絕世也:淫,爲其亂族也;妒,爲其亂家也;有惡疾,爲其不可與共粢盛也;口多言,爲其離宗也;盜竊,爲其反義也。”

最早的“七出”出現在西周的禮教中,西周時期,雖爲父權制社會,但母系氏族的殘餘和傳統依舊以不同形式存在着,故在婚姻制度方面,平民男性一般只允許娶一個妻子,但貴族由於自身帶有社會特權,故在妻之外可以娶很多妾,並且也是可以存在兩個妻子的。

但後來隨着封建社會的發展,本身帶有的特性也就逐漸暴露出來,比如嚴苛的重男輕女原則。

在七出中,很明顯的可以看到,這些東西都是附加在女性身上的,往往就是單方面的,沒有任何一條原則是雙方面的,比如孝順丈夫的父母,但卻沒有要求丈夫的父母對於嫁過來的妻子給予同樣的行爲。

《後漢書·列女傳》中姜詩的妻子龐氏就是一個很明顯的例子。

“詩事母至孝,妻奉順尤篤。母好飲江水,水去舍六七裏,妻常溯流而汲。後值風,不時得還,母渴。詩責而遣之。”

再比如《孔雀東南飛》中劉蘭芝自認爲“勤心養功勞,好自相扶將”,但是丈夫的母親卻認爲“此婦無禮節,行動自由”。

可見就算在嚴苛的單方面的孝順公婆的要求下,婆婆還是會動不動刁難你,總是這樣,那樣的不滿意,這樣的要求比原來的單方面孝順公婆還要嚴苛,幾乎沒有任何一個女性可以達到這個標準。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婆婆不高興隨時可以把你趕出家門,丈夫爲了孝順,不顧別人指責,一般會選擇順從,加上如此嚴苛的服侍要求,女性自己也受不了,故棄婦多也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

在權力、財富的貪慾下,利用女性做出“爲家族”的便利之事也是有的

在中國古代的傳統封建社會,當戰爭來臨,但國家並沒有足夠的資源可以支撐這場戰爭或者戰爭的消耗太多,不足以換取勝利後的利益,這個時候,國家往往會派出公主,進行和親,以求兩國政治經濟上往來的平衡,減少國家損失。

但是和親中處於不利地位的往往是女子,男子娶了和親來的公主可以另外再娶其他人,但公主自身代表國家的誠意,故不能不嫁,也不能另外嫁給其他人。

宣佈公主和親的是男子,公主和親的對象也是男子,且在這場婚姻中,身爲公主的女子並沒有半點的發言權,如果後來所嫁的人拋棄你,或者與母國打戰陣亡,母國不會多出手的,只能淪爲棄婦。當然,不只是公主,其他貴族家庭的女子也是如此。

《漢書·霍光金日碑傳》中記載,漢武帝病,囑咐霍光、金日碑輔佐少主,“光以女妻日碑嗣子賞”,後來“霍氏有事萌芽,上書去妻”。當初因爲霍光是權臣,可以控制漢昭帝,故霍家和金家兩家聯姻,以便在朝堂上可以互相幫襯。

後來霍光被殺,霍家沒落,金賞爲了家族利益,避免皇帝的猜疑,於是和霍家撇清關係,休掉了妻子,於是就這樣被休掉的妻子就成了棄婦。

不得不說,那個時候女人的命運真是悲慘,要政治聯姻的是兩個家族,最後要求和離的也是家族,來來往往都是爲了男人的權勢和家族的榮耀,自己一點話語權都沒有。

漢代有如此多的棄婦,究竟會產生什麼影響?

1.會加強男性的優越感,生育率下降

漢代棄婦如此之多,甚至在史書中,一般的文學作品中都可以很輕易地找到棄婦的身影。

主要還是古代重男輕女的根本問題,對女性提出嚴苛且單方面的要求,並且不管情況如何變化,婦女的命運往往都是掌握在婆家人手中的,婆家人不滿意,就可以趕出家門,在這個時候,就算你可以守住那些非人性的規矩,也不管用了。

所以個人意志太過強烈,即所謂的絕對家長制。這樣做的後果就是婦女逐漸地會對未來的婚姻充滿失望,夫婦不和,生育率下降,不利於家庭和睦(雖然有妾的存在,但平民百姓一般養不起,且妾在漢代的地位很低,沒有多少人願意做,貴族除外)。

對於國家而言,生育率降低,不利於國家的徵兵,從而影響到國家的國防,尤其是邊防等問題,加上漢代在那時又是以冷兵器爲主的時代,所以人口成爲獲勝的關鍵。所以生育率下降對於國家的統治其實並不穩定。

2.影響家庭和睦,不利於社會的基本穩定

家庭是一個社會的基本單位,社會是由千千萬萬個家庭組成的,家庭有影響,自然社會也會有影響。

由於漢代的婚姻制度對於女性而言太過刻薄(其實中國的所有朝代都是這樣)。女性往往會對於一個家庭有諸多不滿,包括孃家對於兒子和女兒有不公平的對待,婆家對於媳婦的過於刁鑽。

但是女性爲了門外的聲譽,爲了家族的名聲,是能恪守禮節,不逾矩(地位本就是由社會決定的,社會認爲不對,在那個時候你就是不對)。

但是家庭一定是不穩定的,婆媳之間存在矛盾,夫婦之間存在矛盾,這樣的家庭怎麼可能沒有問題,所以當這些問題沒法解決的時候,丈夫就會休掉妻子。

沒了母親的孩子,沒了女兒(雖然以後可能會有,但能不能管理好是個問題)的家庭註定是殘缺的。

孩子因爲缺乏母親的關愛,心理成長在一定程度上會畸形發展,沒了女主人的管理,家庭瑣事繁多,全家不得安寧,加上夫婦和離難免對於雙方的心理產生了傷害,尤其是女方。

所以不利於社會維持的基本穩定,後來爲了家庭的和睦,爲了女性能夠心甘情願處於“服侍”的位置,有了《列女傳》,《女誡》等關於女子教養的書。

三、總結

每個時代的任何一個東西的存在都有一定的意義,不能放在如今就單方面的否定。因爲如今的成立理論在未來的時間中,不知道能不能經受得住考驗。所以對於一切帶有時代印記的東西,都要寬容對待,包括漢代的棄婦文化和重男輕女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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