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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期,皇帝后宮用的珍珠有什麼來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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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編爲大家帶來了一篇關於明朝的文章,歡迎閱讀哦~

鄭和七下西洋。

永樂十六年(1418)來朝的蘇祿國(菲律賓)王,曾進獻明成祖朱棣一顆重達七兩五錢的巨大珍珠,“罕古莫能有也”。

不得不說,這些來自海外的君主對明朝人的胃口抓的非常準。

有明一代,對珍珠的重視甚至要遠遠超過黃金:

“賣珠之人千百,產珠之池一,而用珠之國及於東西南朔。富者以多珠爲榮,貧者以無珠爲恥,至有金子不如珠子之語。”(《合浦縣志》)

明朝時期,皇帝后宮用的珍珠有什麼來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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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對於珍珠的癡迷,自然是由於盲目跟風皇室的結果。

接受蘇祿王巨大珍珠的永樂皇帝,在賞賜皇親國戚時就多以珍珠,比如永樂四年,直接賜給了蜀王192兩珍珠。

據《戒庵老人漫筆》,明孝宗時“取珠於廣”,得到了一隻半黑的墨色珍珠,稱爲“天地分”。

皇室對於珍珠的胃口愈來愈大,到了隆慶年間,甚至下令雲南進貢寶石二萬塊,廣東採珠八千兩以供給宮廷使用。

恰巧碰到隆慶駕崩,才停罷。

不過新上位的萬曆皇帝也只消停了數年,便打着“進奉”兩宮太后的幌子,重開採珠之業。

萬曆五年(1577),戶部開列的帝后大婚所用的各色珍珠計重總數竟然達到了8萬兩!

相比之下,所使用的金子也不過2800兩而已。

以前明朝皇帝下令採珠相隔多有八九年,而在萬曆一朝,皇帝卻屢屢以各種理由命戶部買進珍珠,最後竟逼的戶部尚書殷正茂上書乞求皇帝“寬臣時日,陸續收買”。

實際上,除了鑲嵌在服飾冠帽上之外,進獻宮廷的珍珠還被用在飲食中,珍珠粉歷來就是深受女子喜愛的美容佳品。

另外,對帝王貴戚來說,死後追求屍身不腐乃是數千年的理想,傳說中,死後含着大珍珠下葬,便能產生這種神奇的功效:

“化者之身受含一粒則不復朽壞,故帝王之家重價購此。”(《天工開物 珠玉》)

明朝時期,皇帝后宮用的珍珠有什麼來歷?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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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七年(1374),《廣東通志》記載:

東莞知縣帶兵出海採珠,不過這些人時運不濟,四個月的時間只採到了半斤珍珠。

此時供給宮廷的採珠活動大都由地方官負責,次數也並不頻繁。

由於明初諸位皇帝均對宦官有所防範,因而閹人很難滲透進採珠活動中。

明宣宗時,錦衣衛指揮鍾法保請採珠東莞。

結果宣宗皇帝認爲這是“擾民以求利”的行爲,將其下獄嚴懲。

足見此時,皇帝們還沒有放權給宦官進行採珠。

然而,事情在宣宗之子英宗時候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英宗寵信太監王振,致使自己在土木堡被蒙古軍隊俘虜,等他回朝復位之後,卻舊病不改,在天順三年派遣太監巡守廣東珠池。

天順八年,英宗正式下令“差內使一員看守平江珠池”,宦官集團終於獲得了合法插手採珠業的權限。

一旦開了先例,之後宦官對於珠池的侵吞就十分恐怖了。

成化二十年(1486),雷州府樂民珠池;

成化二十三年,永安所楊梅珠池;

弘治七年(1494),廣東廉州青嬰等珠池相繼落入宦官手中。

明朝時期,皇帝后宮用的珍珠有什麼來歷?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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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羣皇帝的代言人,來到廣東之後,自然是要大肆斂財:“明太監至粵,多以虐官害民爲事”、“而粵珠池、市舶尤甚”。

明英宗正統四年(1439),太監張斌管理珠池時“擅作威福,擾害生民”,遭人告發。

但皇帝只是寫了一封批評信,做做樣子便寬宥了張斌。

景泰五年,廉州知府李遜因爲看不慣守珠池太監譚紀“橫暴”所以挺身而出,結果反被譚紀誣告說:李遜縱容百姓偷盜皇室珠池裏的珍珠,被抓入錦衣衛獄。

雖然最後事情鬧得實在太大,皇帝不得已懲罰了譚紀。

珠池太監的權勢滔天,可見一斑。

崇禎年編寫的《廉州府志》稱,珠池太監“一年所費不下千金”。

採珠支付給工人的銀子多達9318兩,可得到的珍珠只有八千兩。

如此高的行政投入,換來的卻是微不足道的回報。

嘉靖年間,珠池太監被撤回。

萬曆三十二年(1604),總督兩廣都御史戴耀上書,指出採珠費用以及是買珠的數倍。

建議皇帝停止採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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