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解密 > 歷史真相 > 唐朝的公職人員待遇如何呢?他們又是怎麼發工資的?

唐朝的公職人員待遇如何呢?他們又是怎麼發工資的?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3.04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當今社會,大家似乎都比較關注公職人員的待遇問題,可不知道您有沒有好奇過,古代的那些官員都是如何發工資的呢?咱們今天就一起來看看中國古代的巔峯時期,唐朝是怎麼給“公務員”發放俸祿的。

一、唐朝公務員收入

唐朝官員從政府那裏所得的俸祿來源包括:祿米、土地、俸錢三大項。

祿米

首先我們來說說這祿米怎麼發?大唐定給祿之制京官

正一品, 米七百石,從一品, 米六百石;

正二品, 米五百石, 從二品, 米四百六十石;

正三品, 米四百石, 從三品, 米三百六十石;

正四品, 米三百石, 從四品, 米二百六十石;

正五品, 米二百石, 從五品, 米一百六十石;

正六品, 米一百石, 從六品, 米九十石;

正七品, 米八十石, 從七品, 米七十石;

正八品, 米六十七石,從八品, 米六十二石;

正九品, 米五十七石, 從九品, 米五十二石;

都是每年供給一次,外官無祿。至貞觀初年,中書舍人高季輔建言:“外官卑品貧匱,宜給祿養親。”

此後,規定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給祿,一品以50石爲一等,二品三品以30石爲一等,四品、五品以20石爲一等,六品、七品以5石爲一等,八品、九品以2石5鬥爲一等。若無粟則以鹽代祿。此外,百官在年終考覈中得到上考者,可得到獎祿一季或一年。

俸錢收入

俸錢就是官員工資的貨幣部分。唐朝官員的俸錢收入比較簡單,標準不分正副職(正、從之分),同品級官員每月領取相同俸錢。

《新唐書·食貨志五》《通典·食貨二》及《唐會要》卷九十、卷九十一,記載開元二十四年俸錢標準:

一品 31000文;二品 24000文;三品 17000文

四品 11600文;五品 9200文;六品 5300文

七品 4500文;八品 2475文;九品 1920文

糧田

除了發一些祿米之外,唐朝還會給官員分配一些糧田。在均田制度下,唐朝職事官、散官、封爵、勳官等均可按品級受職分田和永業田。

據《新唐書食貨志五》載,一品有職分田12頃,二品10頃,遞至九品2頃,皆給百里內之地。諸州都督、都護、親王府官二品12頃,三品10頃,遞至九品2頃50畝。武官、三衛中郎將、上府折衝都尉六頃,中府五頃五十畝,遞至隊正、隊副80畝。

唐朝的公職人員待遇如何呢?他們又是怎麼發工資的?

此外,又有永業田,親王100頃,職事官一品60頃,郡王、職事官從一品50頃,國公、職事官從二品35頃,縣公、職事官三品25頃,遞至九品2頃。上柱國30頃,柱國25頃,上護軍20頃,護軍15頃,散官五品以上給同職事官。

如果職事官被解免者,則追回田畝,若被除名者,則僅受口分之田,若襲爵者,不另給田畝。這些規定,只是政府的一種限田措施,並不能實授其地。不過,《食貨志五》說:“凡給田而無地者,畝給粟二斗”。但從白居易的《問議百官職田》看,唐朝官員從政府那裏所得土地收入主要還是靠職分田。職分田一般按每畝收六升的租率出佃,所謂“依品而授地,計田而出租”。

唐朝的公職人員待遇如何呢?他們又是怎麼發工資的? 第2張

退休工資

隋唐五代的官員,按規定到了七十歲是要退休的,稱之爲“致仕”。官員請求致仕叫做“乞骸骨”。如果不滿七十但疾病纏身者,也可提前要求退休。反之,若精力充沛,體魄健壯者,雖年過七十也可繼續留任。五品以上官員退休,本人應直接上奏皇帝批准,六品以下退休者,則只要尚書省按規定統一辦理即可。致仕之後,若有特殊需要,也可再度出仕。

官員致仕時可享受一定的待遇,據《唐會要致仕官》說,有的可以加官一級,有的只是換了一個官名而品秩並未改變(致仕後,例晉一級,至宋代才成爲制度)。在經濟待遇方面,五品以上者致仕,終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給全俸。六品以下者,舊制前四年給半俸,天寶時下令給至終身。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還享受朔望聽朝參,其班列在該品現任官之上,以表尊崇。這些制度和規定對於鼓勵官員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

二、假期

開國前期,唐朝公務員的日子過得並不輕鬆,事務繁雜,到了休沐日或者節令假日,也常常加班。到唐高宗時,國事趨於安定,皇帝心疼下屬,於是下旨說,現在天下無虞,再遇到旬休的日子,“許不視事”,大夥可以休息了。地方官立刻照此執行,但京官們還是忙得脫不開身。於是,唐玄宗在開元年間不得不繼續鼓勵官員公休,到天寶五年下令,正式免除了京官們旬節休假期間上朝的慣例,頗有些“強制休假”的味道。

白居易有長期的京官經歷,又曾在江州、蘇州等地做過地方官,他的詩歌無意中也透露出自己辦公和休假的情況。唐敬宗李湛寶曆元年,白居易任蘇州刺史,他在《郡齋旬假命宴呈座客示郡寮》中寫道:“公門日兩衙,公假月三旬。衙用決簿領,旬以會親賓。公多及私少,勞逸常不均。況爲劇郡長,安得閒宴頻。下車已二月,開筵始今晨……”在《秋寄微之十二韻》中也有這樣的描述:“清旦方堆案,黃昏始退公。可憐朝與暮,消在兩衙中。”

也就是說,當時官員處理公務,分“朝衙”和“晚衙”兩次,每天登堂務公兩次。白居易是個偉大的詩人,也是個好官,他辛苦做事,所以平日裏的這“兩衙”忙得昏天黑地。上任兩個月後,他才終於騰出空來休息了一次,跟賓朋同事盡情宴飲作樂,縱觀《郡齋旬假命宴呈座客示郡寮》,十六句詩有八句是講這個宴飲Party的美酒、美食、美女和歡樂場面,足見當日放鬆之徹底。

末尾,他不忘自己公務員的使命,帶着微醺醉意點評當朝休假制度,說“無輕一日醉,用犒九日勤。微彼九日勤,何以治吾民?微此一日醉,何以樂吾身?”在治吾民和樂吾身之間,白樂天已經找到了平衡點,那就是工作日就得效命朝廷,玩命幹活,休息日則徹底放鬆,喝他個一日醉又如何。會工作又會玩,還有政績,所以蘇州人民對白居易愛戴有加。

如今的公務員即便是在節假日,在公衆場合喝得爛醉也是有風險的。在唐代,官員沒這個顧忌,因爲政務之餘,朝廷是鼓勵官員“任追遊宴樂”的。玄宗時曾下過《許百官遊宴詔》,“自今後,非惟旬休及節假,百官等曹務無事之後,任追遊宴樂”,也就是不止節假,平時只要該忙的事忙完了,想怎麼樂怎麼樂。甚至,官員們還被鼓勵“每旬暇日尋勝地宴樂,仍賜錢”,這出遊的盤纏、帳篷、酒食開支都由財政報銷。唐德宗時,每逢重要節假日,“自宰相至各省奏事官員,各得賜錢五百貫文至一百貫文不等,朝廷委派度支於每節前五日支付,永爲常式”,“過節費”已形成定例。當然,這種花納稅人的錢休假宴遊的做法並不符合現代社會準則。

唐朝的休假福利足夠任性,可以說在前朝基礎上,建立了一個豐富而人情味十足的休假體系。雖然假是官員們所享受的,但由此促動的節假活動的興盛,極大影響了整個社會的時尚和風氣。到後來,過慣了逢節有假的日子,遇到節慶不放假,還會引發不滿。

除了大家統一得到休息的旬假、節令假,唐朝還有不少給人生重要時刻放的假,顯得相當人性化。

假如官員結婚,會有九天的婚假,有親屬結婚,也會依據親疏遠近,享受一至五天的假期。回鄉祭祖,給假五天;給親人掃墓也有假,但只有任期超過五年的官員纔有資格享受,五年有一次10天或15天的拜掃假。

考慮到很多公務員遠離父母,在外地工作,不便團聚,唐朝還制定了省親假,每三年給官員一次回家探親的假,時長爲一個月或三十五日。但是這種假,五品以上的官員必須奏請上司同意,不能說走就走,畢竟時間太長。

再往後,如果遇到父母、親戚以及授業恩師去世,會有喪事假。老師去世,給假三天;父母去世,官員一般要解官,三年侍丁。除去這些,日常工作中,有時難免會有私事要拋開工作去忙,不要緊,每月可以請兩日事故假。

考慮到唐朝官員已經擁有賬面上的113天假期和不定期的輟朝假,再算上個人能休的各種事假,唐朝公務員每年的休息時間可能已經超過了今人。

唐代有位日本和尚在中國待了很多年,他的日記《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中,記錄了這樣一件事。會昌五年(845年),唐武宗大興土木修築仙台,工地上每天有三千人忙碌,其間趕上寒食節,按例應該放假七天,但朝廷不讓停工,這下工匠們大惱,“怨恨把器伏,三千人一時銜聲”,勞動工具扔在地上一起咒罵,結果“皇帝驚怕,每人賜三匹絹,放三日假”纔算了事。與以往不同,唐代在服喪期間還可以免徵勞役、賦稅。這個制度在後來的各個朝代也有所採用,體現了舊時代的人文關懷精神。

但節假日多,不等於沒有約束。唐代的休假制度有放有收,三品以上官員請假前要告假,假期結束了要到各自的官衙裏打卡銷假,叫做“參假”,超期不歸則要處罰,比如,唐文宗太和八年,御史臺曾規定放假逾期要罰一個月的俸祿。還有一些官員,找各種藉口多得假期,白拿俸祿,朝廷的辦法是剋扣他的俸祿給頂替者。到了晚唐,藩鎮割據天下不穩,官員的考勤也愈發要緊,假日常被剋扣。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源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版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容。

歷史記事
歷史真相
未解之謎
世界史
歷史上的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