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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斬首到底都有哪些講究?爲何有秋後問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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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首作爲古代五刑(笞、杖、徒、流、死)中死刑方法之一,從隋代一直延續到明清,規矩還是很多的。

首先,犯人不是你想砍就能砍的。

古代刑罰不僅是爲了懲罰罪犯,也具有穩定社會秩序的功能。一些極其特殊的犯人,可以“斬立決”,比如戰爭期間的罪犯,或者皇帝命令要立刻處決的罪犯。其他的,在審判定罪之後,還需要層層上報,請朝廷批准執行死刑。

古代斬首到底都有哪些講究?爲何有秋後問斬呢?

舉個例子,清代普通死刑犯,都要暫時監禁起來,等候“秋決”。三法司會進行復審,有些罪犯在複審中就可能會免死。比如清末著名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餘杭知縣劉錫彤不僅判楊乃武死刑,還上下打點,在楊乃武家人不斷上訴的情況下,拖了兩年時間,依然不改判決。最後案子鬧到刑部尚書親自審理,在慈禧的干涉下楊乃武才免死。

所以,正常情況下,砍一個人的腦袋,在古代沒這麼容易。

就算是判了死刑,並且案情重大,毫無迴旋餘地,也必須等待“秋決”。這種“順應天時”的習慣,至少從春秋時期就有了。《左傳》中就有“賞以冬夏,刑以秋冬”的說法。歷史上大多數的朝代,都規定處決犯人要在立秋以後,立春以前。

如果有官員不在這個時間段處決犯人,是要追究責任的。比如在唐代,不按時間處決犯人要判一年徒刑。到了明代,不按時間執行死刑,官員也要“杖八十”——原因很簡單,立秋之後草木凋零,一派肅殺之氣,可以殺人。但是一旦立春,萬物生長,執行死刑就是違背自然規律了。

實際上,真正執行起來,連具體時間都有很多講究。以明代爲例,雖然規定是秋分以後,立春以前執行死刑,但是在這期間也不是每天都可以。每月的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二十九、三十,還有節氣日、祭祀日,或者是其他重要日子,甚至下雨天未晴,都不可以執行斬首的。

具體到斬首的時辰,則是電視劇裏常演的“午時三刻”。古人認爲死者陰氣太重,必須要選一天中陽氣最盛的時刻斬首才行。午時三刻,大約爲11點45分,太陽最盛,犯人被斬首後陰氣瞬間消散——意思是罪大惡極之人,連鬼都不讓你做。

所以,不管是絞刑、斬首,還是凌遲處死,都要講究時間,不可能隨便就咔嚓了。

古代斬首到底都有哪些講究?爲何有秋後問斬呢? 第2張

另外,斬首的地點也很講究。古代執行死刑,要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所以會選擇公開場合。一般來說,王公大臣被斬首,會選擇在朝門之外,比如明清時期,就是北京的午門。而普通罪犯,會安排在集市,比如清朝就是在菜市口。行刑的日子人山人海,圍觀者非常多。所以像包大人那樣,自己在公堂上就把犯人砍了,起不到震懾作用啊……

那麼“刀下留人”會在現實中存在嗎?

電視劇中古代好像隨便犯點錯誤,都會被砍了。可實際上,除了少數嗜殺成性的暴君之外,大多數時期死刑都很謹慎的。真遇到冤枉的,臨刑前“刀下留人”,完全有可能發生。

比如著名的唐朝宰相魏元忠,曾被周興陷害入獄,押赴刑場即將斬首。結果武則天覺得他還是有功勞的,特意下旨免死。傳令的人怕耽誤時間,還真派了個跑得快的,先去喊“刀下留人”了。估計要是晚一會兒,魏元忠就被砍了。

雖然這種情況並不多見,但我們必須要明白,正常情況下,歷代統治者都不會隨便殺人的。死刑犯,往往都是罪大惡極之人。

另外,古代死刑的方式不僅僅是斬首,還包括絞刑、凌遲,當然還有一些不常見死法(如賜毒酒、氣斃之刑)。這其中,斬首是最常見的。罪行稍微輕一些的,可能會採用絞刑的方式,留全屍。重一些的,就千刀萬剮、凌遲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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