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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創作《狄公案》的目的是什麼?如何評價《狄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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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公案》,又名《武則天四大奇案》《狄樑公全傳》,清末長篇公案小說,作者名已佚,共六卷六十四回。前三十回,寫狄仁傑任昌平縣令時平斷冤獄;後三十四回,寫其任宰相時整肅朝綱的故事。故事情節較爲細緻縝密,帶有政治色彩。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帶來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創作過程

狄仁傑是武則天時期的名臣,曾任幷州都督府法曹、大理丞,民間流傳着許多關於他斷案的傳說。清光緒年間,部分學者認爲作者取材於這些傳說,又借鑑了《百家公案》《施公案》等小說,寫下了《狄公案》,藉此抨擊垂簾聽政的慈禧太后。

賞析

《狄公案》從故事框架上看,仍是清官與俠客合流的小說。但書中的俠客比起以往《施公案》《彭公案》的俠客戲份少了很多,如同虛設,基本上全都是寫狄仁傑的政績。小說的前三十回,寫斷案折獄故事。這些故事的描寫,與以往的公案小說相比,有很大的不同。

作者創作《狄公案》的目的是什麼?如何評價《狄公案》?

首先,作品對清官的界定,對於斷案折獄的要求,都發生了變化。第一回的開場詩中就開宗明義地說:“世人但喜作高官,執法無難斷案難。”明確指出,斷案折獄,難在偵破案件,而不在執法、量刑。緊接着,小說又對清官作出了與前不同的界定:“官之清不僅在不傷財不害民而已,要能上保國家,爲人所不能爲不敢爲之事;下治百姓,雪人所不能雪不易雪之冤。無論民間細故,即宮闈細事亦靜心審察。有精明之氣,有果決之才,而後官聲好,官位正,一清而無不清也。”也就是說,清官不只是指品質上的清廉,也要有相應的才幹。小說還對官吏斷案濫用刑罰進行了指責:“一代之立國必有一代之刑官,堯舜之時有皋陶,漢高之時有蕭何,其申不害、韓非子,則固歷代刑名家所宗祖者也。若不察案之由來,事之初起,徒以桁楊刀鋸一味刑求,則雖稱快一時,必至沉冤沒世。”這實際上是對以往公案小說中所寫的清官斷案進行反思,這部小說的側重點,不是描寫清官品質的清正廉明,而是表現他在斷案時的智謀與才幹。

其次,《狄公案》所寫的案件,不再是以強凌弱的案件,而是疑難案件。小說共寫了三個案件,一是湖州的絲綢商人邵禮懷殺死同夥徐光啓案;一是周氏因姦情殺死丈夫畢順案;一是新婦黎姑被毒死案。小說在描寫這些案件的時候,善於設疑點,布迷陣,使故事情節撲朔迷離,難以判斷。邵懷禮殺人案,就有許多疑點。最初,地方告店主殺死前來投宿的江南客商,店主是第一個嫌疑犯。緊接着,店主又告地方公報私仇,移屍陷害,狄公查明屬實,地方又有殺人的嫌疑。但經進一步查證,兩人都被排除。後來,差役從商人趙萬全那裏找到贓物,又讓讀者以爲兇手是趙萬全。進一步偵破,卻發現真正的兇手是死者的夥伴邵禮懷。案情錯綜複雜,稍有疏忽,便會錯判。這樣的案件,單靠問官的清廉是不行的,必須有高明的偵破手段。

作者創作《狄公案》的目的是什麼?如何評價《狄公案》? 第2張

《狄公案》寫清官審案,比較注重實證。例如,周氏謀害本夫案,雖然一開始就被狄公看出破綻,但由於周氏潑辣善辯,寧死不肯認罪,所以破起案來大費周折。起先狄公也稱畢順的陰魂告狀,若在以往的公案小說中,這一着猶如靈丹妙藥,一鞠而此案可破;但在這裏卻失靈了,周氏不信此說,“你說我丈夫身死不明,告了陰狀,這事誰來作證?他的狀呈現在何處?”口口聲聲要求拿出實據來。後來,狄公又採用瞭如同《三俠五義》中包公審郭槐的辦法,深夜乘周氏神志不清,假扮閻王提審她。雖然當時嚇出了口供,但第二天便被她推翻了:“太爺又用這無稽之言前來哄騙,……若說我在陰曹認供,我又未嘗身死,焉能得到陰曹?”這就迫使狄公進行實地探查:先是找出了通向周氏臥室的暗道,並由此找到了她的姦夫,揭穿了她居家守節的假相。周氏殺害丈夫時,她的女兒在場,後來被她以藥致啞。狄公設法治好了她的女兒,有了人證,周氏才被迫認罪。這個故事中雖有夢兆、顯靈之類的內容,但沒有起主要作用,結案主要靠證據。

《狄公案》的故事情節也比較細緻縝密。例如,黎姑被毒案,一開始案情似乎非常明朗:新婚之夜,黎姑的公公華國祥因胡秀才鬧房越分,曾與他發生過爭執。胡揚言:“三朝內定叫你知我的厲害便了。”三日後,果然發生此案。由此,華國祥一口咬定胡是兇手,其作案動機一是挾嫌報復,二是見新娘貌美而生妒。應該說,這種判斷有一定的道理。胡秀才辯稱:“鬧新房越分是實”、“知道厲害”云云,乃是大庭廣衆之下受到訓斥,感到下不了臺而說的“藉此轉圜之話”;況且第二天便又言歸於好,不至於冒着觸犯刑律的危險殺人。即便是妒嫉,也該是謀佔謀奸,而不是毒死。胡秀才的話,更合乎人情。勘察現場時又發現屍首有一般被毒死者所沒有的腥臭。循着這條線索,再經實地考察,才得知新娘由於偶然的原因死於蛇毒。整個破案過程的描寫,合情合理,且經得起推敲。此外,《狄公案》描寫破案不再是粗線條地勾勒故事情節,對作案現場多有細緻入微的呈現式的描寫。如第三回寫仵作驗屍:“無名男屍一具,左手爭奪傷一處,寬徑二寸八分;背後跌傷一處,徑三寸,寬五寸一分;肋下刀傷一處,寬一寸三分,徑五寸六分,深二寸二分,致命;死後胸前刀傷一處,寬、徑各二寸八分。”這樣的描寫,既使情節具有真實可信的特點,又能引導讀者關注破案的過程,而不是僅僅滿足於瞭解大概結局,只關注人物命運。上述這些方面,都使《狄公案》不同於一般的公案小說,而具有偵探小說的某些特點。

《狄公案》後三十四回,寫狄仁傑整頓朝綱的故事。小說一再抨擊武則天荒淫誤國,所用非人。還揭露其親信、男寵武三思、張昌宗、懷義及其爪牙倚仗權勢,欺壓百姓的罪行。歌頌了狄仁傑、元行衝等一批忠臣剛直不阿的精神。狄仁傑不僅和武三思等人進行鬥爭,最後還迫使武后歸政。這顯然是影射現實之筆,在戊戌變法被鎮壓、光緒皇帝被囚禁時,小說口口聲聲說:“四方擾亂,朝政孤懸,將一統江山敗壞在婦人女子之手”,“太子受屈,貶至房州,率士臣民無不惋惜,……國有明君,正宜禪位。”其用意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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