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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經》:第三十六章賞析以及其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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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春秋時期老子(李耳)的哲學作品,又稱《道德真經》、《老子》、《五千言》、《老子五千文》,是中國古代先秦諸子分家前的一部著作,是道家哲學思想的重要來源。道德經分上下兩篇,原文上篇《德經》、下篇《道經》,不分章,後改爲《道經》37章在前,第38章之後爲《德經》,並分爲81章。那麼今天小編就爲大家帶來老子的《道德經》第三十六章,一起來看看吧!

[原文]

將欲歙之①,必固張之②;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取之③,必固與之④。是謂微明⑤,柔弱勝剛強。魚不可脫於淵⑥,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⑦。

老子《道德經》:第三十六章賞析以及其延伸閱讀

[譯文]

想要收斂它,必先擴張它,想要削弱它,必先加強它,想要廢去它,必先擡舉它,想要奪取它,必先給予它。這就叫做雖然微妙而又顯明,柔弱戰勝剛強。魚的生存不可以脫離池淵,國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不能輕易用來嚇唬人。

[註釋]

1、歙:斂,合。

2、固:暫且。

3、取:一本作“奪”。

4、與:給,同“予”字。

5、微明:微妙的先兆。

6、脫:離開、脫離。

7、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指國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示人,給人看,向人炫耀。

老子《道德經》:第三十六章賞析以及其延伸閱讀 第2張

[延伸閱讀1]王弼《道德經注》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

將欲除強梁,去暴亂,當以此四者。因物之性,令其自戮,不假刑爲大以除將物也,故曰微明也。足其張令之足,而又求其張,則衆所歙也。與其張之不足,而改其求張者,愈益而己反危。

柔弱勝剛強。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利器,利國之器也。唯因物之性,不假形以理物。器不可睹,而物各得其所,則國之利器也。示人者,任刑也。刑以利國,則失矣。魚脫於淵,則必見失矣。利國器而立刑以示人,亦必失也。

[延伸閱讀2]蘇轍《老子解》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

未嘗與之而遽奪,則勢有所不極,理有所不足。勢不極則取之難,理不足則物不服,然此幾於用智也,與管仲、孫武何異?聖人之與世俗,其跡固有相似者也。聖人乘理,而世俗用智,乘理如醫藥巧於應病,用智如商賈巧於射利。

柔勝剛,弱勝強。

聖人知剛強之不足恃,故以柔弱自處。天下之剛強,方相傾相軋,而吾獨柔弱以待之,及其大者傷,小者死,而吾以不校坐待其斃,此所謂勝也。雖然,聖人豈有意為此以勝物哉,知勢之自然而居其自然耳。

魚不可以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魚之為物,非有爪牙之利足以勝物也,然方其託於深淵,雖強有力者,莫能執之。及其脫淵而陸,則蠢然一物耳,何能為哉?聖人居於柔弱,而剛強者莫能傷,非徒莫能傷也,又將以前制其後#3,此不亦天下之利器也哉?魚惟脫於淵,然後人得制之。聖人惟處於柔弱而不厭,故終能服天下,此豈與衆人共之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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