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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李三盜竊案是怎樣審理的?有何結果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1.9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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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1月,北平地方法院開始審理燕子李三盜竊一案。此案吸引了許多人的關注。當燕子李三被押進法庭時,法庭氣氛十分熱鬧。法官連喊多次肅靜,庭內才慢慢安靜下來。燕子李三雖臉色慘白,但神情十分鎮定,還以江湖規矩向在場旁聽者拱一拱手。他對自己的偷竊行爲供認不諱。可是,他沒想到,潘國英爲發泄自己的怒氣,不僅告李三偷竊,而且指控他行竊時行使了暴力。法官聽信了原告的一面之詞,認定燕子李三犯有“強盜罪”。李三不服,當場大聲申辯:“諸位老哥們聽着,我燕子李三雖然偷竊,但絕沒有使用暴力。好漢做事好漢當,我做過的事我認了,但我沒做的事,我是絕不能認的。”法官對此置若罔聞。1月24日,李三被從重判處12年徒刑。爲防止李三逃跑,判刑後特地給他戴了一種殘酷的刑具“木狗子”。這種刑具在腳上戴3年,雙腿就會殘廢。李三不服這一判決,向河北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由於此案影響較大,河北高等法院接受了李三的上訴要求。然而,律師界沒有人願意爲李三辯護。最後,河北高等法院指定由義務勞動法律委員會會長蔡禮作爲李三的辯護律師。他仔細查閱此案的卷宗並多次到看守所與李三面談。李三對蔡禮十分信任,有問必答。

燕子李三盜竊案是怎樣審理的?有何結果

又一次審訊開始了。在法庭上,蔡禮爲李三辯護說:“李三作案時並沒有強暴行爲,因此不應以'強盜罪'判處。他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江洋大盜,只不過是一個竊賊,按照民國法律,即使從重判處,最多隻能判8年徒刑。給他判12年顯然過重,與律條不符。因此我請求法庭降低囚禁年限。同時,'木狗子'是一種很不人道的刑具,早應該徹底廢除,給李三上這一刑具與現行法律的基本精神相牴觸,請求撤銷。”法官對此沒有當庭作出處理,決定改日再審。

李三對蔡禮爲他辯護十分感激,曾寫公開信予以稱頌。然而,他沒有等到最高法院的重新判決,便患病身亡,時年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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