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史學文史 > 南宋宋慈著《洗冤集錄》:卷四·殺傷 全文

南宋宋慈著《洗冤集錄》:卷四·殺傷 全文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2.62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洗冤集錄》,法醫著作,又名《洗冤錄》、《宋提刑洗冤集錄》,4卷。南宋宋慈(惠父)著,成於淳祐七年(1247年)。全書由檢驗總說、驗傷、驗屍、辨傷、檢骨等53項內容所組成;並對犯罪、犯罪偵察、保辜等有關斷案、法吏檢驗格式程序等,亦詳加論述。本書內容豐富,見解精湛,雖間有論析欠當之處,但絕大部分內容源於實踐經驗,是中國較早、較完整的法醫學專書。後世諸法醫著作多以本書爲藍本,或加註釋,或予以增補,並對世界法醫學的發展有過巨大貢獻,曾先後譯成荷蘭、英、法、德等國文字。那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爲大家帶來關於卷四·殺傷的詳細介紹,一起來看看吧!

凡被人殺傷死者,其屍口眼開,頭髻寬或亂,兩手微握,所被傷處要害分數較大,皮肉多卷凸。若透膜,腸臟必出。

其被傷人,見行兇人用刃物來傷之時,必須爭競,用手來遮截,手上必有傷損。或有來護者,亦必背上有傷着處。若行兇人於虛怯要害處一刃直致命者,死人手上無傷,其瘡必重。若行兇人用刃物斫着腦上、頂門、腦角、後髮際,必須斫斷頭髮,如用刀剪者。若頭頂骨折,即是尖物刺着,須用手捏着其骨損與不損。

南宋宋慈著《洗冤集錄》:卷四·殺傷 全文

若尖刃斧痕,上闊長,內必狹。大刀痕,淺必狹,深必闊。刀傷處,其痕兩頭尖小,無起手、收手輕重。槍刺痕,淺則狹,深必透竿,其痕帶圓。或只用竹槍、尖竹擔斡着要害處,瘡口多不齊整,其痕方圓不等。

凡驗被快利物傷死者,須看原着衣衫有無破傷處,隱對痕,血點可驗。又如刀剔傷,腸肚出者,其被傷處,須有刀刃撩劃三兩痕。且一刀所傷,如何卻有三兩痕?蓋凡人腸臟盤在左右脅下,是以撩划着三兩痕。

凡檢刀槍刃斫剔,須開說∶屍在甚處?向當着甚衣服?上有無血跡?傷處長、闊、深分寸,透肉不透肉?或腸肚出, 膜出,作致命處。仍檢刃傷衣服穿孔。如被竹槍、尖物剔傷致命,便說∶尖硬物剔傷致死。

凡驗殺傷,先看是與不是刀刃等物,及生前死後痕傷。如生前被刃傷,其痕肉闊,花文交出;若肉痕齊截,只是死後假作刃傷痕

如生前刃傷,即有血汁,及所傷痕瘡口皮肉血多花鮮色,所損透膜即死。若死後用刀刃割傷處,肉色即乾白,更無血花也。(蓋人死後血脈不行,是以肉色白也)

此條仍責取行人定驗,是與不是生前、死後傷痕。

南宋宋慈著《洗冤集錄》:卷四·殺傷 全文 第2張

活人被刃殺傷死者,其被刃處皮肉緊縮,有血 四畔。若被支解者,筋骨皮,肉稠粘,受刃處皮肉[緊縮]骨露。

死人被割截,屍首皮肉如舊,血不灌 ,被割處皮不緊縮刃盡處無血流,其色白。

蹤痕下有血,洗檢擠捺,肉內無清血出,即非生前被刃。

更有截下頭者,活時斬下,筋縮入;死後截下,項長,並不伸縮。

凡檢驗被殺身死屍首,如是尖刃物,方說被刺要害;若是齊頭刃物,即不說刺字。如被傷着肚上、兩肋下、或臍下,說長闊分寸後,便說斜深透內,脂膜、肚腸出,有血污,驗是要害被傷割處致命身死。若是傷着心前、肋上,只說斜深透內,有血污,驗是要害致命身死。如傷着喉下,說深至項,鎖骨損,兼周迥所割得有方圓不齊去處,食系、氣系並斷,有血污,致命身死可說要害處。如傷着頭面上或太陽穴、腦角、後髮際內,如行兇人刃物大,方說骨損;若腦漿出時有血污,亦定作要害處致命身死。如斫或刺着沿身不拘那裏,若經隔數日後身死,便說將養不較致命身死。

凡驗被殺傷人,未到驗所,先問原申人∶曾與不曾收捉得行兇人?是何色目人?使是何刃物?曾與不曾收得刃物?如收得,取索看大小,着紙畫樣;如不曾收得,則問刃物在甚處?亦令原申人畫刃物樣。畫訖,令原申人於樣下書押字。更問原申人∶其行兇人與被傷人是與不是親戚?有無冤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