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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錦衣衛有着怎麼樣的歷史淵源?又是如何演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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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所周知明代錦衣衛作爲明朝統治者強化皇權、控制臣僚的重要機構,其實在歷朝歷代中都有影子,那麼明朝錦衣衛有着怎麼樣的歷史淵源?又是如何演變的呢?

漢代的“詔獄”

張忠煒先生認爲“詔獄”在古代應當有兩重含義:“一是,皇帝下詔專命審理的獄訟,涉案對象多爲權貴顯宦,涉案性質不同於一般案訟,此即所謂‘蓋奉詔以鞠囚,因以爲名’;二是,作爲實體的牢獄而存在,雖然各朝各代關於‘詔獄’的名稱會有所不同”。根據筆者目前所瞭解到的關於“詔獄”最早的文獻記載是在漢文帝四年,“絳侯周勃有罪,逮詣廷尉詔獄”,可知“詔獄”應該始於漢,丘濬在《大學衍義補》中也記載到“漢文帝四年絳侯周勃有罪,逮詣廷尉詔獄,臣按詔獄之名始於此……”。

漢代詔獄在中央上主要是廷獄與“中都官獄”,其中中都官獄是由多所監獄組成,不過在文獻資料中關於其數量的記載有“二十六”所和“三十六”所兩種說法,而學術界大多采用“二十六所”之說;沈家本在《歷代刑法考》中寫到:“二十六所之名:曰郡邸,曰暴室,曰上林,曰左右都司空,曰居室,曰京兆尹,曰掖庭,曰共工,曰導官,曰若廬,曰都船,曰寺互,曰內官,曰別火,曰太子家令,曰未央廄,曰北軍,曰東市,曰西市,可考者凡十九”。“詔獄”一詞常見於漢代文獻資料裏面,是漢代皇帝加強統治的重要手段。

明朝錦衣衛有着怎麼樣的歷史淵源?又是如何演變的?

漢代“詔獄”是皇帝強化統治的得力工具,特別是在中央集權進一步發展的漢武帝時期,扮演着更爲重要的角色;其中在杜周擔任廷尉的時期,詔獄關押的犯人達到六七萬,同時僅僅是詔獄中的屬員就有十餘萬人,“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有漢一代,詔獄所關押的對象來自於不同的階層,範圍廣泛。漢武帝爲了加強君權,削弱相權,頻繁換相,在位期間,達到十三人,其中有多人或被罷免或被處死;哀帝時,丞相王嘉因多次上言不宜寵任董賢而惹怒哀帝,入廷尉詔獄;也有各諸侯王,如武帝時期,趙敬肅王彭祖與太子丹作惡多端被人告發,於是“天子怒,遣使者詔郡發吏卒圍趙王宮,收捕太子丹,移至魏郡詔獄,與廷尉雜治,法至死。”;同時皇室宗親以及朝廷中的大臣等也有因爲各種原因而被下詔獄的情況。“詔獄”設置的最初意圖是加強皇權統治,在設立期間也確實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詔獄制度的發展最後背離了本來的目的,逐步演變成爲皇帝個人打擊異己勢力,鞏固個人專權統治的一個特殊“通道”。

三國時期的“校事”與北魏“內外候官”

三國時期設置校事是爲了達到刺探民清,監視軍旅的目的,“昔武皇帝大業草創,衆官未備,而軍旅勤苦,民心不安,用有小罪,不可不察,故置校事,取其一切耳,然檢御有方,不至縱恣也”。起初對校事的控制力度較強,因此校事不敢違法作亂,取得了較好的輔政效果;但也漸漸出現了部分校事利用自身職權,假公濟私的情況,如先後擔任過此職位的盧洪、趙達等人的種種行爲就引起了大臣的不滿:“太祖置校事盧洪、趙達等,使察羣下,高柔諫曰:今置校事既非君上信下之指,又達等數以憎愛擅作威福,宜檢治之”,但這一建議並沒有被採納,以至於出現了“不畏曹公,但畏盧洪;洪尚可,趙達殺我”的局面。隨後同時期的部分校事更是隨心所欲,如孫權重用校事呂壹,其擅作威福,“壹性苛慘,用法深刻”,太子多次勸諫,也無濟於事。校事直到魏齊王曹芳時,程曉極力建議後才罷免:“……縱令校事有益於國,以禮義言之,尚傷大臣之心,況奸回暴露,而復不罷,是袞闕不補,迷而不返也”。

太安四年,爲了糾察百官的過失,命“增置內外候官,伺察諸曹外部州鎮,至有微服雜亂於府寺間,以求百官疵失。其所窮治,有司苦加訊惻,而多相誣逮,輒劾以不敬”。

唐代的“麗景門”與五代十國的“侍衛司獄”

“麗景門”又叫“新開門”、“新開獄”,設立於武則天統治期間。武周時期,朝廷內新舊勢力鬥爭激烈,爲了維護新勢力,武則天實行嚴峻的刑法,先後任用來俊臣、周興等酷吏,“周興、來俊臣等,相次受制推究大獄。乃於都城麗景門內,別置推事使院,時人謂之‘新開獄’”,來俊臣等人組織無賴專門進行告密,陷害朝臣,並製作定百脈、喘不得、突地吼、著即承、失魂魄、實同反、反是實、死豬愁、求即死、求破家十種枷具;凡是惹怒到他的,一律使用殘忍的刑罰,“每鞠囚。不問輕重。多以醋灌鼻。禁地牢中。或盛之於甕。圍炙以火。絕其餱糧。至有抽衣絮以噉之者。又令寢處糞穢。備諸苦毒”。其親信王弘義更是把麗景門戲稱爲“例竟門”,因爲只要進入“新開門”,一百人裏面也很難活下來一個人,在朝野上下造成了恐怖的氣氛,“朝士人人自危,相見莫敢交言,道路以目。或因入朝密遭掩捕,每朝,輒與家人訣曰:‘未知復相見否?’”,這與明太祖時期大力整頓吏治時的場景十分相似。

“侍衛司”設於五代時期,“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司”爲其全稱,與殿前司互相分領禁軍。梁太祖時期開始設置侍衛馬步軍,自此以後,侍衛親軍成爲皇帝的親軍,不僅由皇帝親自統領、深受其信任,而且侍衛親軍也漸漸擁有了處理重要案件的權利,從而建立了“侍衛司獄”。在後晉時期,也有關於“侍衛司獄”的記載,契丹滅晉時,後晉降將張彥澤“以帝命召(桑)維翰。維翰行,遇李崧,立馬而語,軍吏前白維翰,請赴侍衛司獄”。侍衛司的職權自後漢時期逐漸加重,“然自漢、周以來,其職益重,漢有侍衛司獄,凡朝廷大事皆決侍衛獄。是時,史弘肇爲都指揮使,與宰相、樞密使並執國政,而弘肇尤專任,以至於亡”。後漢雖然僅存在四年,但是“侍衛司獄”的職權範圍卻在這一短暫的時期得到擴展,同時在指揮使史弘肇的控制下,其手段更加殘酷不堪,“漢法既嚴,而侍衛都指揮使史弘肇尤殘忍,寵任孔目官解暉,凡入軍獄者,使之隨意鍛鍊,無不自誣。及三叛連兵,羣情震動,民間或訛言相驚駭。弘肇掌部禁兵,巡邏京城,得罪人,不問情輕重,於法何如,皆專殺不請,或決口斷舌,斮筋,折脛,無虛日;雖奸盜屏跡,而冤死者甚衆,莫敢辨訴”。“侍衛司獄”在僅有五十幾年歷史的五代時期一直存在,到後周時期仍然作爲皇帝的詔獄繼續執行相關職能。

明朝錦衣衛有着怎麼樣的歷史淵源?又是如何演變的? 第2張

宋代的“皇城司”

宋代建立起統一的政權,結束了五代十國時期諸侯分裂割據的局面。爲了加強中央統治,防止割據局面的再次上演,宋太祖設立“武德司”,以此來刺探臣民的言行舉止。太平興國六年,宋太宗改武德司爲皇城司,其原因趙雨樂先生在《試析宋代改武德司爲皇城司的因由》一文中指出大致是因爲“使職機構作用的重疊、使職官階化的重整以及武德卒承帝旨潛察事務而引起地方不安,也強調政治制度的繼承與變遷,往往由自然和人爲因素夾雜而成,五代以來,武德使與皇城使職責漸趨接近,替宋代皇城司取代武德司提供了法理依據,同時武德使長期蘊含着私的宮廷性格,始終難與宋代大一統的政治氣候相容”。

皇城司作爲禁衛親兵,不受任何衙門管轄,直接隸屬於皇帝,其首腦大都是宦官。皇城司的職能豐富,具備負責皇帝、皇太后等儀衛、禁宮宿衛、刺探監察等作用:“凡皇城司隨駕人數:崇政殿祗應親從四指揮共二百五十二人,執擎骨朵,充禁衛;崇政殿門外快行、祗候、親從第四指揮五十四人;車駕導從、兩壁隨行親從親事官共九十六人,並於駕前先行,行幸所到之處,充行宮司把門、灑掃祗應”;在護衛上,“掌宮城出入之禁令,凡周廬宿衛之事、宮門啓閉之節皆隸焉。每門給銅符二、鐵牌一,左符留門,右符請鑰,鐵牌則請鑰者自隨,以時參驗而啓閉之。總親從、親事官名籍,辨其宿衛之地,以均其番直。人物僞冒不應法,則譏察以聞。凡臣僚朝勤,上下馬有定所,自宰相、親王以下,所帶人從有定數,揭榜以止其喧鬨”;在刺探監察上,範圍廣,不僅伺察軍政與糾察隱匿,“夫皇城司之有探邏也,本欲周知軍事之機密,與夫大奸惡之隱匿者”,還糾察官吏的不法行爲,整頓吏治等,“令開封府、皇城司察探,如有內臣於街市作過,即密具名聞”。皇城司在整頓吏治等方面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執行過程中也產生了消極影響:“恣殘刻之資,爲羅織之事,縱遣伺察者,所在棋佈,張藊而設網,家至而戶到,以無爲有,以虛爲實,上之朝士大夫,下之富家小戶,飛語朝上,而暮入於狴犴矣”。

明代錦衣衛的設置是對前代相關機構的進一步繼承和發展,歷朝各機構的名稱雖時有變化,但其職能等方面都在不斷地完善。明太祖朱元璋正是在借鑑、總結前朝的基礎上,結合自身朝代的特點,建立起了加強中央統治的特務機構——錦衣衛。

錦衣衛

明代的衛所根據駐守地方的不同可分爲京衛和外衛,其中京衛分爲上直衛和南、北京衛,上直衛即親軍衛是皇帝的侍衛軍隊,地位特殊。明太祖朱元璋非常重視國家軍隊的建設,早在元至正十六年時就設立了最高的軍事機構樞密院,後改爲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廢大都督府,設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明朝錦衣衛設立於洪武十五年,是明代親軍二十六衛之一,由皇帝直接指揮,不隸屬於五軍都督府。

錦衣衛的前身是設立於吳元年的拱衛司,爲正七品,領校尉,隸屬於都督府,後改爲正三品的拱衛指揮使司,不久改名爲都尉司,此後名稱也多次發生變化,“洪武三年,改爲親軍都督府,管左、右、中、前、後五衛軍士,而設儀鸞司隸焉”,爲正五品;洪武十五年,明太祖罷親軍都督府和儀鸞司,設立錦衣衛,爲從三品,十七年,改從三品爲正三品。錦衣衛“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恆以勳戚都督領之,恩蔭寄祿無常員……其屬有御椅等七員,皆正六品。設經歷司,掌文移出入;鎮撫司,掌本衛刑名,兼理軍匠”。

明朝錦衣衛有着怎麼樣的歷史淵源?又是如何演變的? 第3張

此後,錦衣衛逐漸成爲了加強皇權統治的重要手段,天下的重罪犯人大都移交到此處,但隨後也出現了非法凌虐等弊端。洪武二十年春正月,太祖廢除錦衣獄,“命取其刑具悉焚之,以所繫囚送刑部審理”,“非法凌虐”只不過是藉口而已,一切都在太祖朱元璋的控制之內,“如果不‘非法凌虐’,胡黨如何斬盡殺絕。再說朱元璋一向是極端專制的,大小臣們一舉一動一言一行,都得看他的臉色行事,誰又敢去‘非法凌虐’?”。因此在此時其並沒有真正地被廢除掉,依然具有逮捕、審查宮員的權利。同年六月份,“降廣西都指揮使耿良爲馴象衛指揮僉事。初,良在任多不法,軍士薛原桂訴之,既而鎮撫張原復言其不法二十餘事,上命錦衣衛廉問得實,故貶之”;二十三年,在胡惟庸以謀反罪被殺後的第十年,太祖藉機大肆誅殺功臣,趙翼曾感慨道:“豈有逆首已死,同謀之人至十餘年始敗露者,此不過借惟庸爲題,使獄詞牽連諸人,爲草剃禽獼之計爾”。

也許是此時朝廷內的隱患都己經處理的差不多或是出於誅殺大量臣子後的不安心理,洪武二十六年下令禁止錦衣衛參與司法事件的處理,大小事務都由法司掌握,“詔內外獄毋得上錦衣衛,諸大小鹹徑法曹;終高皇帝世,錦衣衛不復與典獄,稍稍夷它軍矣”,錦衣衛的勢力在此時受到打擊。永樂年間,朱棣以藩王起兵任皇帝位,爲了鞏固皇權的統治,“復設,然不過如外衛止立一司耳,俄又設北鎮撫司”,錦衣衛的權力在此時不僅得到恢復而且有了進一步提升,“朱棣在位期間,對於各種特刑偵緝機構的擴展性使用,構成了明成祖皇權制衡體系中一個重的祛碼,對平衡皇權與普通官僚階層之間的政治衝突,及對官僚階層的有效制約等方面作用巨大”。

成化年間,爲了限制錦衣衛指揮使的權力,於是爲北鎮撫司刻印,使其成爲獨立的詔獄,同時也規定“一切刑獄毋關白本衛”,這樣北鎮撫司就主要負責審訊,而偵緝則成爲錦衣衛的主要任務,二者分別對皇帝負責。此後錦衣衛的權力雖然時消時漲,但一直延續到明朝末年。錦衣衛聽命於皇帝,直接對皇帝負責,一方面成爲明朝統治者確立權威、控制臣僚、治理國家的有力工具,但另一方面其自身的殘酷、不擇手段也衝擊着明代統治的各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