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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是個怎樣的人?韓非提出了怎樣的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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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也稱韓非子(約公元前280一前233)戰國末期韓國人[今河南新鄭],韓王室諸公子之一,《史記》記載,韓非精於“刑名法術之學”,與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學生。韓非因爲口吃而不擅言語,但文章出衆,連李斯也自嘆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韓非子》一書中。韓非是戰國末期帶有唯物主義色彩的哲學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韓非目睹戰國後期的韓國積貧積弱,多次上書韓王,希望改變當時治國不務法制養非所用用非所養的情況,但其主張始終得不到採納。韓非認爲這是“廉直不容於邪枉之臣。”便退而着書,寫出了《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等著作,洋洋十萬餘言。

韓非的書流傳到秦國,爲秦王嬴政所賞識,秦王以派兵攻打韓國相威脅,迫使韓王讓韓非到秦國爲其效力。韓非在秦國倍受重用,引起了秦朝李斯的妒忌,李斯在秦王面前誣陷韓非,終因他是韓國宗室,未得信任,將其投入監獄,最後逼其自殺。

韓非雖死,但他的思想卻在秦始皇李斯手上得到了實施。韓非著作吸收了儒、墨、道諸家的一些觀點,以法治思想爲中心。他總結了前期法家的經驗,形成了以法爲中心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思想體系,被稱爲法家之集大成者。

韓非是個怎樣的人?韓非提出了怎樣的個人觀點

韓非着重總結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融爲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時指出,申商學說的最大缺點是沒有把法與術結合起來,其次,申、商學說的第二大缺點在於“未盡”,“申子未盡於術,商君未盡於法”。(《韓非子定法》)韓非按照自己的觀點,論述了術法的內容以及二者的關係,他認爲,國家圖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權術,同時臣下必須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韓非的“術”主要在“術以知奸”方面有了發展。他認爲,國君對臣下,不能太信任,還要“審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韓非特別強調了“以刑止刑”思想,強調“嚴刑”“重罰”。

尤可稱道的是,韓非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法不阿貴”的思想,主張“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這是對中國法制思想的重大貢獻,對於清除貴族特權維護法律尊嚴,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韓非認爲,光有法和術還不行,必須有“勢”做保證。“勢”,即權勢,政權。他讚賞慎到所說的“堯爲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爲天子能亂天下”(《難者》),提出了“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難勢》)的論點。

韓非的全部理論導源於荀子“性惡論”思想和建立封建的中央集權專制主義國家的政治目的。他認爲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都是利害關係,人的心理無不“畏誅而利慶賞”(《二柄》),人君的職責就在於利用“刑”“德”二手,便民衆畏威而歸利。

韓非的法治思想適應了中國一定歷史發展階段的需要,在中國封建中央集權制度的確立過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論指導作用。

改革圖治,變法圖強,是韓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內容。他繼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思想傳統,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觀點,主張“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五蠹》)

韓非用進化的歷史觀點分析了人類歷史。他把人類歷史分爲上古中古近古,當今幾個階段,進而說明不同時代有不同時代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那種想用老一套辦法去治理當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

韓非的進化歷史觀在當時是進步的。他看到了人類歷史的發展,並用這種發展的觀點去分析人類社會的過去現在和將來。

韓非是個怎樣的人?韓非提出了怎樣的個人觀點 第2張

韓非把社會現象同經濟條件聯繫起來,這在當時是極其難得的。韓非對經濟與社會治亂的關係有了初步認識,注意到人口增長與財富多寡的關係,他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提出“人民衆而貨財寡”會帶來社會問題的思想家。

韓非反對天命思想,主張天道自然。他認爲“道”是萬物發生發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纔有了萬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維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恆其光。”“宇內之物,恃之以成。”(《解老》)韓非同時在中國哲學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這個哲學概念,並論述了它與“道”的關係。他認爲,“道者萬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解老》)“理”在韓非看來,就是事物的特殊規律,人們辦事應該尊重客觀規律。

韓非的認識論繼承了先秦哲學中的唯物主義的思想傳統。他提出的反對“前識”和“因參驗而審言辭”的觀點,在中國哲學史上佔有重要的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