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導和協調國際衛生工作。
2.根據各國政府的申請,協助加強國家的衛生事業,提供技術援助。
3.主持國際性流行病學和衛生統計業務。
4.促進防治和消滅流行病、地方病和其他疾病。
5.促進防治工傷事故及改善營養、居住、計劃生育和精神衛生。
6.促進從事增進人民健康的科學和職業團體之間的合作。
7.提出國際衛生公約、規劃、協定。
8.促進並指導生物醫學研究工作。
9.促進醫學教育和培訓工作。
10.制定有關疾病、死因及公共衛生實施方面的國際名稱。
11.制定診斷方法的國際規範的標準。
12.制定並發展食品衛生、生物製品、藥品的國際標準。
13.協助在各國人民中開展衛生宣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