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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古代軍隊紮營到底是怎樣處理飲水便溺問題?

來源:飛飛歷史網    閱讀: 4.1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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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哪個古代文化體系中,軍隊的取水標準幾乎有全球性共識:飲水必須來自足夠量的、流動的、潔淨的水體,所以軍隊駐紮地、有防禦要求的城鄉聚居點要儘量靠近河川與井眼、遠離沼澤與死水潭。但便溺的處理就沒有這麼統一明確的標準了。

在任一種古代文化裏,首先重視處理便溺的軍事行爲並非行軍與野戰,而是守城戰。因爲困居一隅的守城者得更有效地處理死屍與穢物,不然瘟疫蔓延,守備自然不戰自潰。而圍城裏斷水絕糧,城中以糞尿充飢的慘事也不是沒有。

以近東地區而言,公元前 15 世紀的《埃及亡靈書》中提到死者在來世“絕不食糞飲尿”,有學者考訂這就是當時埃及與近東地區圍城戰給記述者留下的慘烈印象。

以遠東地區而言,在公元前 4 世紀至公元前 5 世紀時的守城戰事中已開始規劃廁所。《墨子·備城門》描述了軍人的如廁輪班:“城上……五十步一廁,與下同圂。之廁者,不得操。”《墨子·旗幟》描述了民防的廁所規格:“爲民圂,垣高十二尺以上。”

野戰、行軍等宿營的便溺,在近代以前較少被重視。因爲野地宿營是臨時居所,拔營就走,在收拾便溺上費力氣顯得不值。專門描述處理便溺、污物的營規等軍事守則,要麼是在攻戰頻仍的時代出現,宿營成爲大數量人羣的生活常態;要麼是在防線固定的軍隊中出現,軍營大多有半永備或永備性質。

解密:古代軍隊紮營到底是怎樣處理飲水便溺問題?

《聖經·申命記》記載了公元前 13 世紀古猶太人在戰爭中的穢物處理規範:“你出兵攻打敵人,要遠離一切惡事。……你要在營外劃定一個地方,你可以出去在那裏方便。在你器械中當有一把鍬;你出營外便溺以後,要用它挖洞,轉身掩蓋排泄物。”

《聖經·民數記》中還有戰鬥後沾血或觸及屍體者要在第三日和第七日清潔自己,戰鬥後灼燒金屬製品、沖洗非金屬製品、七日後洗衣回營的規範。這是現存記載中人類最早的成體系戰爭衛生條例。

但近東的軍事衛生傳統並沒有在地中海沿岸邦國中無斷絕地傳承。希臘諸邦與馬其頓帝國之後的希臘化地區都沒有留存相似的戰地清潔條例或戰地廁所遺蹟。戰地廁所再次系統出現,是在羅馬共和國晚期與羅馬帝國。

按學者羅伊·戴維斯與格雷漢·韋伯斯特的考證,公元 1 世紀以後羅馬軍團的行軍營地在寨牆與護營壕溝之間,有木板蓋深溝作臨時廁所,永備軍營內有沖水式廁溝,深度至少三米,須有石板或木板蓋。水流從河流上游引入,在軍營中使用後,順下水道沖走廁溝中的穢物。

在英國各地出土的羅馬堡壘遺址也驗證了這一說法,靠近寨牆與箭塔處的確發掘出規格相似的廁溝。

同在公元一世紀到二世紀的中國,沒有留下足夠復原戰地清潔規範的文獻與遺蹟,不多的相關記載出現在《三國志·蜀書五》中:“(諸葛)亮率數萬之衆,其所興造……所至營壘、井竈、圊溷、藩籬、障塞皆應繩墨。”側面證明當時中國至少有固定制式的戰地廁所(“圊溷”)。

9 世紀中國的官方軍事規範裏也略微提過戰地廁所。從《通典》這部政府規章彙編中輯出的《李衛公兵法》中,有“諸兵士每下營訖,先會兩隊共掘一廁”的條例,紮營完畢就得馬上挖茅坑。而中世紀時期的西方,軍事上最受重視的是城堡建設,城堡中自然有流水沖刷的廁所,但建築體例與清潔規範並不比羅馬帝國時代有顯著改善。

16 世紀中國的軍事手冊中,有較清晰的如廁行爲規範。戚繼光《練兵實紀》中規定給軍營服務的苦工外出如廁必須登記:“凡白日登廁員役,由各營門將腰牌懸於門上,方準開門而出,畢即還應腰牌,取帶回營。”而騎兵、車兵只能夜間在營地內自掘的廁坑中方便,不得外出如廁:“每馬軍一旗,每車兵二車,各開廁坑一個於本地方,遇夜即於廁中大小解。天明吹打時,遇起行,則埋之。遇久住,則打掃,候開門送出營外遠遠棄之。夜間不許容一人出營解手。”

而 18 世紀歐美國家開始逐漸將戰地衛生機制作爲正式軍隊體系構成,正規的軍醫編制、軍醫著作在當時的英、法、德等國紛紛出現。1752 年,英國軍醫約翰·普林格爵士出版《軍中疾病觀察》。1758年,馮·施威騰男爵出版《軍營疾病》。這些著作都明確指出便溺等穢物與軍中居高不下的疫病感染、創口惡化、戰鬥減員直接相關。

1778 年,華盛頓將軍與德國外援施特伊本男爵將這些戰地衛生卓見應用於衛生欠佳的美國大陸軍。華盛頓將軍命令軍官領頭在宿營地外主動挖掘廁坑,並反覆下令“任何隨處遺矢的士兵,一經擋獲必須立即拿辦,受軍紀懲處”。施特伊本男爵訂立大陸軍的營規:廚房與廁坑必須與住宿區域隔開,在營地的相對兩端。廁坑須在下坡或河流下游處。